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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冬苓代表:將再次建議人大成立專門的預算委員會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6-03-02 責任編輯: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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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知道趙冬苓,是因為她的編劇身份,比如電視劇《紅高粱》。而在另一個身份全國人大代表的履職過程中,她成功“跨界”。

2013年,趙冬苓聯合31位代表,提交《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這份議案也被稱為當年兩會“最有含金量的議案”。

2014年,趙冬苓再提議案,希望5年內稅收立法權收歸人大,建議有關方面給出路線圖和時間表。

兩份議案,使稅收法定原則廣受關注。

2015年全國兩會上,對立法法的修改高票表決通過。事關民祉的“稅率法定”條款重回立法法,並最終通過。全國人大明確表示,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今年議案】

稅收法定權力若下放應給地方人大

新京報:你對目前稅收法定的進展怎麼評價?

趙冬苓:國家提出的目標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時間很緊。原則上是沒問題了,很大的程度在於怎麼落實,會不會走過場。

新京報:那麼對於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實現路徑,你有什麼建議嗎?

趙冬苓:立法法通過之後,一度覺得問題好像解決了。但專家又指出了新的問題,又有新課題需要探討。首先我建議全國人大成立預算委員會,充實專業力量,專攻這方面的問題。有些觀點稱,想把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我想權力下放的話,也應該下放給地方人大,不能給政府。

在這個問題上,人大預工委也和我交流過。實現稅收法定,首先以後的稅收要經過立法,現在通過條例收的稅不能不讓收了,而是要上升為法律。那這個過程,是直接上升為法律,還是要經過論證?只走一個形式意義不大,法律要經過充分論證。在沒上升為法律之前,我提出只能減稅,不能加稅。

新京報:今年你還會繼續關注稅收相關的問題嗎?

趙冬苓:會。去年我提的預算委員會的問題,全國人大解釋了一下現狀,主要是牽涉到機構改革比較複雜,暫時沒有解決的條件,但我還想繼續提,繼續呼籲。因為有專家告訴我,廣東已經有很多市成立了預算委員會,而且運作得很不錯。

【關注契機】

“國五條”後樓市爆棚 引發對稅收關注

新京報:稅收法定是專業性很強的一個話題。你作為一位編劇,為什麼會成為這一領域的民意捍衛者?

趙冬苓:機緣巧合吧。2013年我剛當選人大代表,恰逢“國五條”實施,許多地方二手房交易市場爆棚,夫妻甚至為此離婚。這個現象當時引發了我對稅收問題的關注。“國五條”是完全合法的,但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也顯示出一些不嚴肅性。

新京報:為了“跨界”,你進行了怎樣的知識儲備,做了哪些調研?

趙冬苓:我是外行,第一個議案的起草是在財稅專家的幫助下完成的,北大的劉劍文教授親自幫我修改。從那之後,“人找人”的,不知不覺我就認識了很多財稅專家。

新京報:所以你覺得人大代表的專業背景是否重要?

趙冬苓:我覺得從人大代表的産生方式來説,代表都擁有一定的專業背景是很難的,大部分代表不可能是專家,專家的數量太少了。

從人大的角度來講,談到稅收立法時,也會有專家説你把稅收立法權給人大,人大也沒有這種力量啊。確實人大代表的産生、構成、制度設計中,缺乏這方面的專業力量。所以後來我和一些學界的人商量,建議人大成立預算委員會,充實這方面力量。

新京報:關於稅收法定的議案,你跟主管部門、比如政府官員接觸和溝通過嗎?

趙冬苓:完全沒有。這幾年我提任何建議,都沒有徵求過政府官員的意見。我覺得我是人民的代表,我要代表的是民眾、社會、學界。

【推動過程】

親歷“一場立法的民主實驗”

新京報:立法法通過前後,經歷過重大的條文變動,你所倡議的“稅率法定”等條款在三審稿中一度被刪。當時你是怎樣的感受?

趙冬苓:立法法修正案二審稿出來時,我正在山東,看了之後覺得非常詳細,議案的思想都體現出來了。我樂觀地認為這已經是塵埃落定了。結果,三審稿一齣來,關於稅收法定的條款變化很大,特別模糊和籠統。

新京報:稅率法定是否寫入立法,在你看來是一個關鍵問題?

趙冬苓:首先收稅要合法地收。另外大家關注稅率問題,大家都在説稅比較高,是高還是低,要由專家説了算。但在立法法裏,應該堅持稅率由人大來確定。不能是制定了一個房産稅,通過了,但是稅率多少,不管了。

新京報:於是你堅持反對三審進行簡化修改,你那時有“勝算”的把握嗎?

趙冬苓:如果説我做了什麼事情,一個就是在代表團會議上發言,提出了我的觀點。然後我找到了幾位人大代表簽名,提出了一份議案。

到正式錶決以前,有一個修改之後的方案發給代表,是幾頁紙。當時我正在參加小組討論,一進門,馬上就有人把幾頁紙塞到我手裏,嘴裏喊著“改了,改了”!

新京報:在爭取其他代表支援的過程中,你有遇到什麼阻力嗎?

趙冬苓:最初稅收法定的議案,加上我一共是32個代表。我事先要做一些功課,大概圈定一下哪些人可能會簽字,哪些人不會簽。比方説我傾向於找企業的代表,因為他們對稅的問題比較關注。我一開始刻意地回避了政府官員。但實際上有些是我多想了,很多官員都愉快地在議案上簽了名。

★新聞記憶體

為何現行稅種開徵多以國務院名義頒布?

稅收來源於公民的私産,由私産轉換成國家財産,必須經過合法的途徑。徵稅權必須徵得公民的同意並制定相關的法律。但我們在日常所看到的稅種開徵,往往都是以國務院名義頒布,有時甚至是由國務院組成機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簽上報國務院頒布實施。

目前,在中國的18個稅種裏,只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車船稅3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其餘大部分均以行政法規形式頒布。

我國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1984年和198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授權。198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改革工商稅制和發佈試行有關稅收條例,第二年,全國人大又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與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規定或條例。

政府部門在稅收事務上的決定權從某種程度上講就來自這兩個授權,其中1984年的授權于2009年廢止。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各方面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授權立法已顯得“不合時宜”。專家普遍認為,過量、不當、失范的稅收授權立法産生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導致了行政權力的膨脹,延緩了財稅法治的進程,比如易形成“部門立法”的弊端。除在法理上面臨的困境之外,也使得稅負水準在多年來一直引發社會各界的熱烈議論。

新京報記者 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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