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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5年間6次提交建議推動反家暴法實施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6-02-29 責任編輯: 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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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

全球超120個國家對家暴立法

新京報:你從事這部法律的研究、推動已有二十多年,最初哪些原因引起了你對反家暴立法的關注?

孫曉梅:1990年,我開始研究中國的家庭暴力問題,那時不叫“暴力”,更不叫“家庭暴力”,人們還不接受“家庭暴力”這個詞,只叫“挨打”、“毆妻”。

1993年,中國管理科學院婦女研究所,也就是現在的紅楓熱線,做了一個項目,對北京市30個城市戶口和30個農業戶口的婚姻暴力受害者做個案訪談,我承擔了對30個農業受害者的調查,沒想到調查農村婦女受虐待的情況比城市婦女困難得多,農婦們不認為被丈夫打、受到暴力侵犯是一個問題,不願意講自己的經歷,不少人還用奇特的眼光看著我,“你為什麼要問這些?”“你怎麼不上班?天天到我們村裏來?”

最終調查完成了,我深受觸動,從那時起,家庭暴力成為我的重點研究課題。

新京報:調研、走訪的過程中,有哪個人(家庭)或哪件事讓你印象最深刻?

孫曉梅:印象深刻的太多了。去年浙江審理了一起同居暴力案件,一個女孩不堪忍受同居男友的長期毆打,用刀捅死了男友。庭審時,女孩説自己實在走投無路了。她拒絕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更是拒絕賠償,一直喊:他(男友)罪有應得,該死!

實際上,開庭前,她的代理律師做過她的工作,她自己也清楚,向男友的父母道歉有利於給法庭留個好印象,可她仍然表現出了對男友的深入骨髓的恨意。我一直在想:究竟經受了什麼樣的暴力虐待,讓這個女孩有如此之恨?

新京報:據你了解,目前在國際上,關於家暴的立法情況怎麼樣?

孫曉梅:世界上至少有120多個國家對家庭暴力立法;其中對家庭暴力專門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國家大約有80多個。用專門立法規制家庭暴力已成國際發展趨勢。

新京報:國外針對家暴的專門立法,你能記住哪些有特色的細節?

孫曉梅:有的國家設立“家庭暴力註冊簿”,將虐待妻子的人統統記錄在案;有的國家有“緊急狀況下保護令”制度,接到報警,警方可以破門而入、制止暴力行為,還可以將遭受暴力的婦女兒童帶離或者跟施暴者隔離,電影《刮痧》描述的就是這樣的場景。

亮點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新京報: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行為,都有哪幾類?

孫曉梅:概括來説,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幾類。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明確點出了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沒有直接提到性暴力,不過,性暴力應該是包含在其中的。

新京報:即將實施的《反家暴法》有哪些亮點?

孫曉梅:最突出的亮點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遭遇或面臨家暴,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當前世界各國應對家庭暴力的主要司法救濟手段之一,早在2008年,基層法院就有試點,據不完全統計,到2014年2月,試點法院簽發了約500份人身保護令,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率達98%以上。

新京報:反家暴法制定過程中,同居暴力是否應該入法,曾引起過廣泛討論。

孫曉梅:是經歷了一些波折。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發佈的《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將同居暴力納入到反家暴法的適用範圍內。

有人認為,同居關係並不是法律認可的家庭關係,所以“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同居暴力,不是家事,不屬於家暴,而是社會暴力。我則認為隨著社會的變化、家庭形式的演變,反家暴法不應該將同居關係排除在外。2015年3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等四機關出臺《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將同居暴力納入其中。可201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反家暴法草案時,一審稿還是沒有納入同居暴力。

我和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當時都提出,司法機關的成熟做法為什麼不能納入到反家暴法中?同居暴力入法可以體現出反家暴沒有禁區,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直到兩個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反家暴法草案時,才增加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著同居暴力終於入法。

新京報:關於共同生活人是否包括同性戀,也曾引起過爭議?

孫曉梅:反家暴法審議通過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曾明確回應:共同生活人員不包括同性戀。幾天前,我受邀參加了一個特殊的研討會,與會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別)為主,很認真地討論一個問題:既然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戀,那麼反家暴法施行後,“親密夥伴”之間的暴力行為怎麼辦?

新京報:從各個層級的責任和規定來看,目前的反家暴法可操作性如何?

孫曉梅:可操作性還是比較強的,比如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受害者由於威嚇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時,誰可以代替她向法院提出申請?一審稿的規定是近親屬。審議時,我和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都提出,公安機關、居委會等機構應該成為代為申請的主體,特別是公安機關,由警方協助執行,對施暴者的威懾效果更好。最終的法律就規定,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機構都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推動

“硬茬”代表5年6次提交建議

新京報:從調研、推動、立法到實施,反家暴法的誕生,經過了哪些歷程?

孫曉梅:上世紀90年代主要以調研為主,2001年,作為農工民主黨中央婦委會主任,我向全國政協九屆四次會議提交“反對對婦女暴力行為建議”黨派提案,這也是全國第一份跟反家暴有關的提案。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之後,2009年至2014年,我提交了6個建議,建議加快反家暴法立法進程。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暴法作為預備項目納入立法工作計劃,從那時起到法律正式出臺,不到3年。

我想説的是,並不是我一個人推動反家暴立法,婦聯、公益組織、全國人大等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從徵求意見到一審、二審,展開了全民大討論,反家暴法的制定過程也是我國法治進步的一個縮影。

新京報:萬事開頭難,立題和調研過程中一定會遇到很多困難。

孫曉梅:1993年做30個農業婦女受害者的調查,最後形成了30萬字手稿,可手稿交上去之後,被有關部門搞丟了,研究不得不擱淺,當時我很後悔,如果有一些錢,複印了,該多好!

1997年,我們又做了一個反對對婦女施暴的調查,調查對象800人,工人、教員、學生、醫生、家庭主婦、律師、警官、社會工作者各100名,問卷調查入戶,有的施暴者威脅我們:“砍死你們算了,一了百了”。

新京報:有人稱你是“硬茬”代表,在推動立法的過程中,有過哪些週折?

孫曉梅:2001年提交的“反對對婦女暴力行為建議”黨派提案,負責答覆辦理的部門是全國婦聯,這讓我很無奈,因為跟我相同,全國婦聯也在呼籲反暴力,這相當於打出的球,又彈了回來。

2009年、2011年,我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三次會議,提交議案、制定建議,可有關方面答覆:目前首要的任務是修法,家庭暴力的內容可以在各種法律中體現。也就是説,有關方面認為,沒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反家暴法,修改其他法律中跟家暴有關的條款即可。我對有關方面的辦理答覆,當即表示不滿意。

2012年,我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關於加快反家庭暴力法立法進程的建議》,欣慰的是,這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暴法作為預備項目,納入了當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反家暴法立法終於正式啟動。

展望

意識和細節決定新法實施效果

新京報:新法實施後,在執行層面,你覺得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孫曉梅:首先是宣傳教育,提升全社會的反暴力意識,如果沒有意識,那麼反家暴法只會停留在紙面上。

取證意識也很關鍵,比如“以暴制暴”的問題,怎樣證明長期遭受了家庭暴力?嚴重到什麼樣的程度?這都需要有法律認可的證據,可不少人沒有取證意識,或者不會取證。

還有一點,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代為申請的主體,包括公安機關,那麼公安機關如何跟法院配合?是不是需要對基層民警做培訓?這些細節都關乎反家暴法的實施效果。

新京報: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即將開幕,你會提交哪些建議和議案?還會與反家暴有關嗎?

孫曉梅:涉家暴刑事案件審理,應該引入專家證人制度,我準備提交這個建議。

涉家暴刑事案件往往很複雜,法官、檢察官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可他們能不能真正厘清家暴關係?比如受虐婦女殺夫案件,法官、檢察官能不能真正理解受暴婦女殺夫行為的合理性?能不能真正體會到她們的極度恐懼心理?國外的成熟做法就是引入專家證人制度,由家暴問題專家幫助法庭查清事實。

新京報:罹患癌症近6年,你現在身體情況如何?學術研究、代表履職等會不會壓力太大,影響到身體?

孫曉梅:現在的身體狀態還可以,定期到醫院檢查。病情比較嚴重的是2010年,剛接受完化療,躺在病床上,不能動,只能接聽電話,這時得知了董珊珊案件,結婚才10個月的董珊珊,被丈夫虐待致死,其丈夫被認定構成虐待罪,可不少法律專家認為應該定為故意傷害罪。當時我很著急,很想為董珊珊做些事,可連坐起來的力氣都沒有,什麼都做不了。

我覺得,對待病情最重要的是心態,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很重要,現在我不僅行動自由,還能出差呢,過些天就要到廣西做一個兒童餐的調研。

A06-A07版采寫/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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