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議:
1.明確政府數據資源開放的範圍。嚴格履行《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研究制定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利用的法律法規,按照負面清單的原則,實現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數據儘量全都向社會開放,提高政府數據的透明度和利用率。
2.加強政府數據資源的平臺建設。啟動政府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試點工作,建設“政府數據服務網”。在這個網上,市民應該可以下載數據産品、數據應用,涵蓋地理位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務、經濟統計、資格資質、行政管理等幾大領域。
3.以市場化的方式來解決數據資源的供應工作。首先要劃清公益與商用數據資源的界限。對於非營利性的公益數據資源,如科技、氣象、地理、教育、保健等數據資源,政府要認真做好開發和供給工作。其次,對於商用數據資源,要按照市場化的方式積極培育仲介服務機構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增值服務。
4.強化政府與公眾的互動。政府數據開放的實現是政府與公眾互動的結果。因此,要在全社會層面加強對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利用的宣傳,使公眾了解這項工作並積極參與其中,主動申請公開數據,廣泛參與到政府數據開放決策、評判和監督中來,不斷提高政府數據的供給能力。
■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四川省委副主委多央娜姆:建立國家集中統一政務服務大廳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著力構建審管分離的體制機制,建議在繼續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分部門設立政務服務大廳的基礎上,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建立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將各部門審批服務機構和事項進行梳理整合,整體入駐、規範審批、全程監管、透明運作。
一、建立國家集中統一政務服務大廳的必要性:
1.建立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可讓服務對象少跑路,不跑冤枉路,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
2.建立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可保證審批公開、公正、透明運作,從而降低審批腐敗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3.建立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可切實改變當前普遍存在的“重審批、弱監管”及“以審代管”現象。沒有暗箱操作的審批利益誘惑,各部門精力可專注于規劃制定和事中監管、事後問責,不管市場可管之事,只負政府該負之責。
二、建立國家集中統一政務服務大廳的可行性:
1.地方各級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運作多年,審批監管和平臺管理已有成熟經驗。目前,均有成熟的審批監管和平臺運作經驗,為國家集中統一政務服務大廳的建立提供了多樣化選擇;
2.國家部委政務服務大廳啟動實施,事項集中和統一辦理只欠“臨門一腳”。目前,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窗口(大廳)設立工作正抓緊部署實施,即將全面落實。各部門建立政務服務窗口(大廳),整合相關司局審批職能,事項集中、人員入駐、審批授權,是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服務效能的關鍵步驟,下一步整體入駐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不外乎“臨門一腳”、水到渠成之事;
3.國家層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尚有潛力可挖。建立國家集中統一的政務服務大廳,有助於理順行政審批各方關係,實現審批流程的扁平化和事項辦理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