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
中國公安部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改革將實行更加積極有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政策,形成更為科學合理、開放務實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格局。
據介紹,通過改革,外國人永久居留簽發對象將進一步擴大、資格待遇進一步落實、受理審批進一步便利、服務管理進一步完善,。
這位負責人指出,以更加開放的姿態廣泛吸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是中國人才工作面臨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也是新形勢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
在積極服務重點引才計劃的基礎上,中國將建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市場化評價標準,對長期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放寬任職單位、取消職務級別等限制,進一步暢通在國家重點支援的行業和領域就業的外國人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併為其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有利於吸引更多海外人才來華創新創業,主動應對國際人才競爭。
據介紹,《意見》增設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市場化渠道,充分發揮計劃和市場各自優勢,進一步便利外籍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調整各類永久居留申請情形,逐步擴大簽發範圍,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落實永久居留資格待遇,建立社會融入機制,提升永久居留外國人的社會服務水準。
這位負責人表示,改革將積極發揮市場在外國人才和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掛鉤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探索計點積分制等評價機制,建立反映市場需求、條件簡明量化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指標評價體系。
目前,中國公安部支援上海科創中心建設實施的12項和支援北京創新發展實施的20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中,就規定對在滬或在京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外國人,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2015年6月,公安部決定擴大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新增了國家實驗室等7類科研機構。《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擴大永久居留申請人聘雇單位類型範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意見》還提出,對在國家重點支援的行業和領域工作的外國人,暢通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為其畢業後在中國境內工作和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根據《意見》精神,公安部已經在上海科創中心和北京中關村試點實施相關政策。
對家庭團聚人員和曾經具有中國國籍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意見》提出要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對長期在華居住、曾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提供申請永久居留的渠道,以便利海外華人出入境、回國探親和工作。
此外,《意見》明確了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出入境、就業、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資格待遇,要求有關部門明確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永久居留外國人享有國民待遇的事項範圍,並對外公佈和加強落實。
《意見》還明確,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本地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為永久居留外國人安居樂業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