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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執法檢查“六步曲” 對“一府兩院”監督不是走過場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3-04 責任編輯: 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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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4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會新聞發言人傅瑩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 牛博攝

中國網3月4日訊(記者 蔚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今日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傅瑩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不是走過場

在中外媒體關心的“人大如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怎樣才能更有效率?是否是走形式”的問題上,大會發言人傅瑩做出回應。傅瑩表示,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監督方式上,這些年都在努力的進行創新和加強。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絕對不是簡單地走過場。

傅瑩表示,人大監督是堅持問題導向,主要是解決實際問題,而且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目的不是為反對而反對,不是為了提意見而提意見,而是為了督促“一府兩院”把工作做得更好,大家一起努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使我們的法律能夠落到實處。

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要的法律監督形式。在監督當中把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銜接起來,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監督鏈條。

創新人大監督 執法檢查“六步曲”

傅瑩介紹,在過去一年裏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對6部法律進行了執法檢查。從確定選題、委員長或副委員長帶隊,到實地檢查、形成報告,再到審議專題詢問、整改反饋,形成了執法檢查“六步曲”,成為觀察人大監督創新的重要窗口。通俗講“六步曲”第一步要選題,要選擇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國家發展當中的急事、大事、難事。第二步,進行檢查,要通達執法的各個環節,要全面地了解一部法律的實施情況。第三步,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而且報告當中不回避問題,實事求是。第四步,進行專題詢問,邀請國務院的領導、部門的負責人來和人大常委會的成員面對面討論,形成共識。第五步,解決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要求,比如改進體制機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第六步,人大提出之後,還要聽相關部門的反饋報告,看看做得怎麼樣,有哪些改進。這六步環環相扣,形成一個比較好、比較有效的監督鏈條。

什麼是執法檢查?

開展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簡稱執法檢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實行的一種重要的法律監督的形式。

執法檢查的主體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對像是國務院及其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內容是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執法工作;方式是組織執法檢查組,到各地去檢查法律實施的情況,作為評價有關部門執法情況的依據;目的是為了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改進執法工作,促進法律的有效實施。

執法檢查“六步曲”是如何實施的?

每年年初,對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都要事先做出安排,確定執法檢查的指導思想、內容、時間、組織和新聞報道等。

各專門委員會也可以就相關法律的實施情況,組織檢查。由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一般由一位副委員長牽頭,依託一個相關的專門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檢查前,要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兩高”的執法情況彙報。然後檢查組分成若干小組,赴有關地方進行檢查。

檢查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如對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檢查與對地方的檢查相結合,自上而下的檢查與地方自查相結合,事先安排的檢查與臨時抽查相結合。在檢查中,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個別走訪等方式,掌握法律實施的真實情況。根據情況,還可召集有關部門就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聽取專題彙報。

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整理出執法檢查報告,對法律實施情況做出全面評價,對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執法工作的建議。

執法檢查報告都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法律實施主管機關的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由委員長會議以書面形式交法律實施主管機關,要求他們在6個月內提出改進執法工作的措施並向常委會做出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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