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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提前實現整體脫貧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 青海省扶貧開發局辦公室 發佈時間: 2016-02-18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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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省委十二屆九次全會精神,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打贏提前實現整體脫貧攻堅戰,確保我省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提前實現整體脫貧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把扶貧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資金投入,實施重點工程,創新體制機制,走出了一條具有青海特色的扶貧開發路子。

我省集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于一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全覆蓋,貧困發生率高,區域性貧困問題突出,扶貧成本高,脫貧難度大,扶貧開發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階段。到2019年實現52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含低保人口,以下統稱貧困人口)提前實現整體脫貧的既定目標,時間緊、任務重,必須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思路和辦法,準確把握脫貧攻堅的目標、路徑、舉措和要求,在全面小康進程中,決不能落下一個貧困地區、一個貧困群眾。

扶貧開發事關我省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先行區、迴圈經濟發展先行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鑄就青海精神高地;事關“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在青海的成功實踐;事關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青海堅持和拓展好。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脫貧攻堅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以堅韌不拔、勇於擔當的鬥志,只爭朝夕、奮力拼搏,積極作為、精準發力、苦幹實幹,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落實省委十二屆九次全體會議部署,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堅持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精準幫扶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發緊密結合,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堅持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實施發展生産、外出務工、生態補償、資産收益、易地搬遷、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大病救助扶貧攻堅工程,舉全社會之力,確保提前一年實現整體脫貧,再抓一年鞏固提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必備條件。

(二)目標任務

按照“四年集中攻堅,一年鞏固提升”的總體部署,到2019年,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村全部退出,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人口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實現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貧困地區農村牧區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準。到2020年,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大幅度提高,農牧民自我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全面消除絕對貧困現象,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分年度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2016年,貧困人口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316元以上(按2010年2300元扶貧標準測算,下同);實現6個貧困縣摘帽、400個貧困村退出、11萬貧困人口脫貧。

2017年,貧困人口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532元以上;實現11個貧困縣摘帽、500個貧困村退出、14萬貧困人口脫貧。

2018年,貧困人口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762元以上;實現14個貧困縣摘帽、500個貧困村退出、14萬貧困人口脫貧。

2019年,貧困人口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00元以上;實現11個貧困縣摘帽、222個貧困村退出、13萬貧困人口脫貧。

2020年,進一步做好脫貧攻堅鞏固提升工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必備條件。

實現上述目標,必須堅持黨政主導,分級負責;堅持問題導向,精準脫貧;堅持分類指導,創新機制;堅持保護生態,綠色發展;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動力。

三、實施精準脫貧攻堅行動計劃

(三)發展特色産業脫貧。因地制宜制定貧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規劃,將貧困戶納入現代農牧業産業發展體系,實施“一戶一法”“一村一策”。提高戶均産業扶貧投資標準,對有勞動能力和生産發展願望的貧困人口,重點扶持特色種養業,充分尊重群眾自主選擇産業的權利,適宜發展什麼就扶持什麼,宜農則農,宜牧則牧,宜林則林,宜商則商,宜遊則遊。對有勞動能力,但自身沒有經營能力的貧困人口,通過扶持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特色種養、民族手工、鄉村旅遊、特色文化等優勢産業,強化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扶持發展生産,實現就地脫貧。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支援發展農畜産品加工業,加快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牧業全産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畜産品品牌推介行銷支援力度。有條件的縣要積極建立扶貧産業園,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農林牧業生産基地,輻射帶動貧困地區和貧困戶延伸産業鏈條,提高附加值。積極探索跨地區興辦扶貧産業。

(四)實施轉移就業脫貧。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和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統籌整合各類培訓資源,開展訂單、訂崗、定向培訓,推進培訓、鑒定、輸轉一體化,支援有條件的貧困縣建立綜合培訓平臺。大力開展針對貧困勞動力的“雨露計劃”培訓、新型農牧民培訓和職業學歷教育資助工程,確保有意願的貧困勞動力都能掌握1門致富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致富。將貧困戶納入創業促進就業扶持政策和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支援範圍,支援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落實好降低創業門檻、定向減稅、普遍性降費、財政支援、金融服務、提供創業園平臺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大力開展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培訓,增強帶領貧困農牧民脫貧致富的示範引領能力,以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發展勞務經濟,提高“拉麵經濟”“採摘枸杞”“新疆摘棉”等傳統勞務品牌的帶動效應,鼓勵勞務經紀人和能人帶動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支援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産業發展,拓展貧困勞動力就業務工渠道。加強駐外勞務服務站和基地建設,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牧區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並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的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牧區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五)實施易地搬遷脫貧。以縣為單位編制易地搬遷扶貧規劃。對“一方水土養活不起一方人”的貧困人口,堅持“政府主導、群眾自願、積極穩妥、分類實施”的原則,採取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託小城鎮、工業園區和鄉村旅遊區安置、插花安置和投親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根據不同類型,採取差別化政策,適當提高搬遷貧困戶戶均補助標準,加大扶貧貸款跟進支援力度,減輕貧困戶自籌負擔。運用貨幣化移民模式,對願意自主進城定居的貧困家庭,適當提高標準,給予一次性貨幣補貼。與貧困戶同步搬遷的其他農牧戶所需建房資金,通過整合易地搬遷建房補助、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政策性優惠貸款和農牧戶自籌等方式統籌予以解決。移民集中安置區要結合高原美麗鄉村、美麗城鎮建設,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突出特色,同步配套建設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做好搬遷群眾的後續管理工作,解決好醫療、社保、子女就學等問題,方便群眾生産生活。統籌考慮搬入地土地、草場及生態承載能力,注重就近搬遷,完善搬遷後續産業扶持政策,確保搬遷對象有業可就、穩定脫貧。建立三江源地區易地搬遷群眾後續産業發展扶持基金,加大對生活困難易地搬遷群眾的産業發展扶持力度。建立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手續辦理審批綠色通道。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對易地扶貧搬遷地區,優先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其週轉指標在優先保障本縣範圍內貧困農牧民安置和生産發展用地的前提下,節余指標可在全省範圍內有償使用。探索農牧民進城落戶和易地搬遷後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空置宅基地利用方式,以及有償轉讓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機制。

(六)實施生態保護脫貧。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建設生態文明先行區,積極探索生態保護脫貧的新路子。加快實施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二期、環青海湖地區生態保護和環境綜合治理、祁連山和柴達木水源涵養地、河湟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在重大生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和受益水準。確保在三江源、祁連山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內具備條件的貧困農牧戶,每戶有1人從事生態公益性管護工作。對農區重點林區、牧業鄉村草場面積較大地區的貧困戶,適當增加生態管護崗位。力爭有生態保護任務的地區每個貧困戶有1名生態管護員,以保生態增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在穩定現有生態補償政策的基礎上,健全完善濕地、草原、公益林等生態補償機制,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項目要向貧困村、貧困戶傾斜。進一步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七)探索資産收益脫貧。結合發展特色扶貧産業,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牧業、特色養殖、鄉村旅遊、光伏建設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發展産業選擇難和無經營能力的貧困戶。探索將扶貧資金通過量化折股的方式配置給貧困戶,入股參加農林牧業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或互助資金組織等,創新帶動貧困戶增收的有效機制。運用政府購買扶貧社會服務方式,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委託給有社會責任、講誠信、有實力的實體經濟,開發把貧困戶納入旅遊業、光伏業等業態的扶貧新模式,拓寬貧困群眾增收渠道。結合城鎮化和園區建設,通過産業扶貧項目,在市場需求旺盛的縣域和中心鎮異地建商鋪旅社等,以房租等方式增加貧困戶的資産性收益。建立完善對折股量化投入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資産運營方對財政資金形成資産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産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村和貧困戶。支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草場等託管、牲畜托養和吸收農牧民土地、草場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貧困戶增收,建立長期受益的利益聯接機制。貧困地區水電、礦産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草場被佔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八)實施發展教育脫貧。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品質的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十三五”期間全面普及15年免費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支援農牧區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積極發展民族地區學前“雙語”教育,解決好未成年人入寺院不能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改善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加快標準化建設,強化貧困地區“控輟保學”工作,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有專業特色並適應市場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高校招生政策向貧困地區傾斜,實行精準到縣的專項招生計劃。加大投入,為貧困家庭子女在西寧市初、高中學校異地上學創造條件。努力辦好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和遠端教育。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加強貧困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從2016年春季開學開始,對藏區六州所有家庭和西寧、海東市貧困家庭的學生實施15年免費教育,包括對學前3年免除保教費;對義務教育9年免除學雜費和教科書費,對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對高中階段3年(普通高中、中職)免除學雜費和教科書費,繼續提供助學金。對就讀高等院校的貧困家庭大學生加大資助和助學貸款力度,讓貧困學子安心就學,不讓一戶脫貧戶因學返貧,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失學。繼續實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省內東部城市優質學校結對幫扶行動計劃。發揮對口援青省市的智力優勢,加大對藏區異地辦學的支援力度,擴大異地辦學規模。

(九)開展醫療保險和救助脫貧。推進貧困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構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維護貧困人口健康權益,提高貧困人口健康素質,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對貧困人口實行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對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給予全額資助。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降低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起付線,最大限度減輕貧困人口的醫療負擔。加強貧困地區殘疾人康復服務。建立貧困人口健康卡,對貧困人口實行特殊醫療保障和救助政策。

(十)實行農村低保制度兜底脫貧。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政策的有效銜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投入力度,在2015年底實現全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扶貧標準“兩線合一”。建立民政與扶貧部門年度核查工作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對無勞動能力並且無法依靠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特殊貧困人口(低保人口)和重度殘疾人,由民政部門負責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對具備勞動能力能夠通過發展産業等幫扶措施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人口),由扶貧部門納入脫貧攻堅政策扶持範圍。對因災、因病等原因造成的臨時致貧或返貧群眾,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力度,減少因災、因病返貧現象發生。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保障水準。健全完善貧困殘疾人口生活和護理保障制度。

四、加快補齊貧困地區發展短板

(十一)著力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優先解決道路、飲水、電力、通信等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突出問題。實施貧困村路網通工程。加快推進貧困村通鄉硬化路建設,三年內所有貧困村實現通暢。加強貧困地區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提高自來水普及率,適度提高集中供水率。加大農網建設力度,實現國家電網全覆蓋。採取集中式與分佈式相結合的方式,統籌解決項目建設用地和並網運作問題,加快推進光伏扶貧工程建設。運用有線、無線、衛星等協同覆蓋方式,加快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和實現數字廣播電視全覆蓋。將有治理條件的貧困村優先納入農村牧區環境整治和高原美麗鄉村建設實施範圍,集中開展村容村貌綜合整治,加大貧困村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村莊美化綠化力度,建立長效保潔機制,全面提高農牧區凈化美化水準。

(十二)著力提升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加強醫療衛生保障。加快貧困村衛生室建設,改造升級貧困村衛生室。強化貧困村醫生隊伍建設,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支援貧困地區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準。建立省級醫療機構結對幫扶貧困地區縣級醫院及鄉鎮衛生院制度,重點加強對包蟲病等地方病、傳染病、慢性病防控救治工作。全面實施貧困地區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力爭讓貧困地區群眾享有全省同等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整合資源,重點實施貧困村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廣播站)建設項目,深入推進貧困地區文明村鎮和文明家庭創建工作。繼續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加快貧困地區社會福利和養老設施建設,在自願的前提下對農村牧區“三無”人員實行集中供養,重視解決貧困地區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問題。

(十三)著力構建貧困地區科技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成果應用轉化,大力推廣增産增收新技術,健全完善農牧科技服務和技術推廣體系。實施農牧業科技創新工程,開展貧困地區産業技術支撐、科技扶貧示範、科技人才支撐、科技資訊支撐等行動,支援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業式扶貧。實施“寬頻鄉村”工程。加大“網際網路+”扶貧力度,推進貧困縣電商扶貧,拓展特色農畜産品網上銷售渠道。加快貧困地區物流配送體系和商品交易市場建設,支援商務、郵政、供銷社等系統在貧困地區建立服務網點,推動貧困地區農畜産品進城,促進工業消費品和農業生産資料下鄉。加強農村牧區電商人才培訓,對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網路資費補助、小額信貸等支援,擴大資訊進村入戶的覆蓋面。

五、創新脫貧攻堅機制

(十四)健全精準脫貧機制。完善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基礎性工作,做到一戶一本台賬、一個脫貧計劃、一套幫扶措施,倒排工期、不落一人。貧困戶識別由戶籍所在地政府負責。建立完善貧困人口動態管理機制,推行扶貧對象網路實名公示制度。建立貧困戶脫貧認定機制,實行脫貧逐戶銷號,做到脫貧到人。對已經脫貧的農牧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建立脫貧退出機制,出臺退出管理辦法,明確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和貧困縣退出標準及時序。制定脫貧攻堅驗收辦法,建立由戶到村到鄉到縣的脫貧成效評價制度。對提前摘帽的貧困縣,在脫貧攻堅期內原有支援政策不變、扶持力度不減,並實行獎勵。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嚴禁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加快推進扶貧開發資訊化建設,加強農村牧區貧困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建立扶貧資訊系統數據與財政、民政、人社、衛計、殘聯、統計、調查總隊、住建、金融等部門數據的有效對接和共用機制,運用大扶貧數據庫資訊,精準掌握扶貧項目實施、扶貧資金管理、脫貧實效考核等情況。

(十五)健全財政扶貧投入保障機制。積極調整省級財政支出結構,隨財力增長不斷加大扶貧資金的投入力度,從2016年起省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增長20%以上。健全完善資金整合機制和多元投入機制,擴大資金整合範圍和規模,集中使用,增加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投入。各行業部門管理的涉農資金,各項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優先保證貧困村、貧困戶需求。發達省市對口援青資金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脫貧攻堅項目。以縣為單位建立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捆綁集中使用機制。支援貧困村發展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每個貧困村注入50萬元資本金滾動使用。建立扶貧資金年審制,對每年使用的扶貧項目資金,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委託第三方進行年審,保證扶貧資金使用效果。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省對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和指標體系,強化縣級政府對扶貧資金的監管,確保扶貧開發項目資金“接得住、管得好、有效益”。健全完善扶貧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構建扶貧資金綜合監管格局。

(十六)健全金融扶貧機制。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資公司,獨立封閉運作,承接通過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注入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資本金,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提供的長期低息貸款。鼓勵市(州)、縣政府出資組建融資擔保平臺,鼓勵涉農融資擔保機構向扶貧對象和扶貧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和信貸擔保。全面落實金融支援精準扶貧青海行動方案及主辦銀行制度,擴大扶貧貸款規模,各級財政按基準利率貼息補助,以支援産業園區、産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發展扶貧産業。重點為貧困戶提供基準利率、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貸支援,省級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爭取和使用好扶貧再貸款。支援貧困地區産業化龍頭企業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省、市(州)、縣政府可會同金融機構按照貧困地區貸款數量,以一定比例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並形成長效機制。按照貧困戶信用評級辦法,在全省貧困地區全面推進貧困戶信用評級工作。積極開展農村牧區産權抵押融資試點。開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擴大貧困地區農牧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對貧困戶保險保費的補貼標準。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擴大鄉村服務網點,不斷拓展服務品種和領域,提升金融服務水準。

(十七)健全考核激勵機制。考核工作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由省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主要考核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扶貧資金等情況。將貧困縣脫貧攻堅年度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市(州)、縣(市、區)領導班子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辦法,提高扶貧成效在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指標中的分值權重。建立考評結果與脫貧績效掛鉤機制,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脫貧攻堅成效顯著的貧困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符合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優先提拔使用;對脫貧攻堅工作重視不夠、成效不明顯,未按期完成脫貧任務的貧困縣黨政主要領導實行誡勉問責,採取組織調整措施給予降職免職。建立對各行業部門扶貧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評價制度,對行業部門承擔的扶貧責任建立目標清單,對其中具有牽動性、可考核性的目標任務逐步納入領導班子目標責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立脫貧攻堅專項審計制度,確保精準脫貧效果。建立脫貧攻堅巡查和督查制度,省上聘用專職巡查員,每兩個月組織巡查一次,並建立通報制度。

(十八)健全部門合力攻堅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行業扶貧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確保行業部門專項規劃與扶貧規劃有效對接。全面落實行業部門在脫貧攻堅中承擔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對承擔的脫貧攻堅任務進行倒排工期,加強年度工作計劃的組織落實,做到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扶貧資金優先保障,扶貧工作優先對接,扶貧措施優先落實。省級行業部門要加大對市(州)、縣兩級行業部門指導,將責任、權利、資金、任務落實到縣。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職能,調動社會各界關注扶貧開發。

(十九)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健全完善黨政軍機關定點幫扶貧困村、城鄉黨員幹部結對幫扶貧困戶工作機制。建立省級領導聯繫重點縣、市(州)級領導聯繫重點鄉鎮、縣級領導聯繫重點貧困村工作機制,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發揮省垣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群眾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駐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在整體脫貧攻堅中的重要作用,精準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和引導愛國宗教人士參與脫貧攻堅。鼓勵各類企業通過投資興業、開發資源、吸納就業等形式,到貧困地區建立生産基地、物流基地,打通貧困農牧戶生産經營與市場的對接渠道,提升扶貧産業輻射帶動效益。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到村到戶精準扶貧。完善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與貧困戶利益緊密聯結機制,增強企業輻射帶動貧困戶增收的能力。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支援政策。加強與社會公益基金組織的協調合作,吸納社會公益基金參與脫貧攻堅,加大與國際基金組織的合作力度,積極爭取國際援建項目。借助“10·17”全國扶貧日活動平臺,創新完善人人皆願為、可為和能為的社會扶貧參與機制。

六、強化脫貧攻堅的組織保障

(二十)從嚴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實行脫貧攻堅省負總責、市(州)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的工作格局。省委和省政府對全省扶貧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工作規劃、組織動員、資金投放、檢查指導等工作。市(州)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黨委和政府承擔具體責任,認真落實各項扶貧措施,確保扶貧政策、項目、資金落地見效。要逐級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建立脫貧攻堅年度報告制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各級行業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脫貧攻堅責任,每年向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行業扶貧任務落實和脫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市(州)、縣兩級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能,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確保脫貧攻堅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市(州)、縣兩級要重視和加強扶貧部門領導班子建設,通過優化編制資源配置,充實扶貧部門工作力量,各鄉鎮要確定扶貧工作負責人員,暢通服務渠道。

(二十一)著力夯實基層基礎。深入推進“三基”建設,開展後進村黨組織集中整頓,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切實提高貧困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帶領群眾脫貧攻堅的能力和水準。繼續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服務工作,發揮好大學生村官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

(二十二)強化駐村工作隊的作用。強力推動“123”工作機制落地,從嚴從實管好用好第一書記和扶貧(駐村)工作隊,確保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下得去、待得住、幹得好,全方位、多功能發揮作用。加大對駐村幹部的考核檢查力度,不穩定脫貧不撤隊伍、不換幹部,不合格的召回,並由組織部門記錄在案。對在基層一線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使用。

(二十三)調動貧困群眾積極性。充分發揮貧困群眾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貧困群眾“造血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要引導貧困群眾通過自力更生努力改變貧困面貌,徹底擯棄等靠要思想觀念,激發貧困群眾主動脫貧的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正確引導群眾預期,充分尊重群眾意願,認真落實“一事一議”“村民自建”“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政策,讓貧困群眾參與脫貧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參與扶貧項目建設、管理和監督全過程,充分尊重他們的民主權利,發揮他們的主體作用。

(二十四)嚴肅脫貧攻堅督查問責。建立脫貧攻堅工作責任清單,實行以目標倒逼任務、時間倒逼進度、責任倒逼落實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將脫貧攻堅工作列入年度重點督查任務,對重點工作實行掛牌督辦、辦結銷號和問責制,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地區、單位反饋,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並跟蹤問效。

(二十五)依法推進脫貧攻堅。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農村牧區扶貧開發條例》,依法落實脫貧攻堅措施,管理扶貧項目和資金,開展監督檢查。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準。健全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合法權益。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推動整體脫貧攻堅依法有序開展。

(二十六)營造脫貧攻堅良好輿論氛圍。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全面宣傳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宣傳我省扶貧開發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傳各地區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好做法、好經驗。各級新聞媒體要深入脫貧攻堅主戰場,充分報道脫貧攻堅、脫貧致富的生動實踐和先進典型,發揮好典型示範作用,形成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良好氛圍。適時表彰對脫貧攻堅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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