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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陜西省委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 陜西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18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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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精神,進一步加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力度,實現我省2020年同步夠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明確目標任務。打贏脫貧攻堅戰,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以秦巴山區、六盤山區和白于山區、黃河沿岸土石山區為主戰場,以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為對象,按照“六個精準”、“五個一批”的要求,採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舉全省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準;確保現行省級標準下360萬貧困人口脫貧,56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片區縣(以下簡稱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到2018年,延安市率先在革命老區實現整體脫貧。

二、紮實抓好精準識別

(二)搞好建檔立卡核查。由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聯合行動,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摸底識別和核查,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真實準確,數據統一,縣、鄉(鎮)、村三級全部建立明細臺賬;核查結果由縣級黨政一把手簽字確認後上報,市級和省級逐級抽查,對差錯率高的縣進行問責;依據國家脫貧退出指導意見,2016年制定出臺我省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認定標準和退出辦法,實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評價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脫貧摘帽後的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戶,在攻堅期內繼續享受扶持政策。

三、持續實施易地搬遷脫貧

(三)推進移民搬遷。繼續按照“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堅定不移地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繼續堅持“三靠近(城鎮、園區、中心村)”原則,做好移民搬遷補助政策銜接,抓好安置點産業發展和公共設施配套;完善移民搬遷規劃,加快建設進度,2019年完成建檔立卡移民搬遷戶建房任務;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平臺,先期承接國家項目資本金,撬動省內政策性金融機構貸款,財政全額貼息(其中中央財政貼息90%,省財政貼息10%),專門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及其設施配套,支援搬遷安置點建設特色産業園區,市、縣要建立相應的扶貧開發投融資平臺;落實好特困戶、五保戶安置政策,確保“三無戶”(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安全住房)等特困群眾優先享受移民搬遷政策;探索利用農民進城落戶後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遷農戶。

(四)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環境整治。把農村危房改造與移民搬遷有機結合起來,優先實施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加大貧困村和移民點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注重保護傳統村落,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四、大力扶持産業就業脫貧

(五)發展特色産業。制定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規劃,陜南重點發展茶葉、生豬、柑橘、核桃、獼猴桃、魔芋、中藥材等,關中重點發展蘋果、奶畜及設施蔬菜等,陜北重點發展小雜糧、蘋果、紅棗、馬鈴薯、養羊等産業;加強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培育,通過吸收貧困戶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強化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援貧困地區農産品加工、礦産資源開發、生態旅遊服務等二、三産業發展。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産品品牌推介行銷支援力度,積極推進旅遊扶貧、光伏扶貧、電商扶貧等項目;加快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向貧困地區發展,為貧困農民提供就近就業平臺;大力培訓職業經理人,到貧困地區幫助發展産業;科學合理有序開發貧困地區水電、煤炭、油氣等資源,賦予土地被佔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收益;探索水電利益共用機制,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於水庫移民和庫區發展;引導國有、民營企業設立貧困地區産業投資基金,2016年出臺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和到貧困地區投資辦廠的鼓勵政策。

(六)打造勞務輸出和就業平臺。加大貧困地區勞務輸出培訓力度,支援貧困地區建立就業和社保服務平臺,引導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組織實施農民創業示範工程;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在高校和高職開設扶貧特色産業培訓班,免費培訓未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加強就業援助,落實就業見習和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政策;鼓勵駐地企業優先招收本地貧困戶子女就業。

(七)探索資産收益扶貧。抓好現代農業産業精準扶貧試點,總結經驗,適時推廣;探索將財政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資産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貧困戶享受收益;明確資産運營方對財政扶貧資金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産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支援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託管、牲畜托養和吸收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貧困戶增收;優先安排貧困地區符合環保安全條件的地質勘查、礦産資源開發項目及探礦採礦權。

五、著力加強教育脫貧

(八)加大教育支援力度。從2016年起,對免費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前一年在園幼兒每年給予750元生活補貼,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對貧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免除學雜費,每生每年發放2000元生活補助;對貧困家庭的中高職在校生,除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給予3000元扶貧助學補助;對貧困家庭在校大學生實行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全覆蓋,仍有困難的,再由高校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資助專項基金給予補助;擴大省屬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積極爭取國家增加我省“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教育經費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三支一扶”(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從教計劃、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傾斜;2016年上半年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全面落實貧困地區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行大城市優質學校同貧困地區學校結對等幫扶措施,努力辦好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和遠端教育。

六、努力創新生態保護脫貧

(九)強化生態保護意識。陜南生態扶貧要與漢丹江水質保護和秦嶺、巴山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關中地區生態扶貧要與渭河水質保護、渭北“旱腰帶”溝坡地治理和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陜北地區生態扶貧要與黃河干支流水質保護和黃土高原、毛烏素沙漠生態環境保護有機結合;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用好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並列出一定比例用於脫貧攻堅;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生態保護人員;對貧困縣25°以上坡耕地全部納入退耕還林範圍,合理調整貧困縣基本農田保有指標;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充分利用貧困地區生態資源,大力發展生態旅遊;實行生態環境審計。

七、全面實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

(十)分類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從2016年開始實行農村低保標準與扶貧標準的“兩線合一”;實行漸退低保幫扶,對當年超過低保標準但收入尚不穩定的農村家庭,延續12個月低保政策,其中殘疾人家庭可再適度延長救助時限;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幫助農村貧困群眾應對突發性、緊迫性和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加快敬老院、幸福院、光榮院、康復中心、托養中心等養老設施建設力度,最大限度實現對孤、殘等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

(十一)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對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由政府全額出資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制度對貧困人口實行傾斜;門診統籌率先覆蓋所有貧困縣,建立貧困人口健康卡,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制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救助、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後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貧困戶,再進行臨時救助和補助;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建立三級醫院(含部隊醫院)與貧困縣縣級醫院穩定持續的“一對一”對口幫扶關係,實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全覆蓋,實施貧困地區基層衛生計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項目;為貧困地區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生,支援貧困地區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強貧困地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2016年上半年對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資訊管理系統;加強兒童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社區兒童之家等服務設施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準;建立家庭、學校、基層組織、政府和社會力量相銜接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網路,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的福利保障體系;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按照低保標準增發補助金;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工作。

(十三)高度關注城鎮扶貧工作。對城鎮貧困居民進行識別和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管理。加強城鎮扶貧工作的統籌規劃,脫貧任務和責任落實到街道和社區。在民生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基礎上,實現城鎮貧困群眾有房住、有工作、有醫保救助。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城鎮貧困居民應保盡保;把城鎮貧困戶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加快棚戶區改造力度,確保每個城鎮貧困家庭都有一套房;強化就業培訓,創造就業創業條件,增設公益性崗位,使每個城鎮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將每個城鎮貧困居民都納入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體系。

八、繼續加大貧困地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十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交通建設力度,實現“市市通快速鐵路、縣縣通高速公路”;積極承接車購稅對農村公路建設的專項轉移政策,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補助標準;在貧困地區優先安排産業路、園區路、旅遊路等,打造一批“農村經濟幹線”,儘快實現具備條件的鄉鎮、建制村、集中安置社區通硬化路,加快人口比較集中的自然村道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防護、危橋改造等完善提高工程建設,加強縣鄉村道路養護。在貧困地區優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項目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自來水普及率超過90%,供水保證率超過95%;小型農田水利、“五小水利”、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向貧困村傾斜,加強農村氣象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加大貧困地區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力度,全面提升農網供電能力、供電可靠性和供電品質;增加貧困地區年度發電指標,提高水電工程留存電量比例;支援貧困地區發展水電和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能發電。推動文化投入向貧困地區傾斜,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達到國家標準,普遍建立村級文化中心,對貧困戶有線電視進行財政補貼;支援貧困地區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紅色、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産業。加大“網際網路+”扶貧力度,實現貧困村寬頻網路全覆蓋;支援電商企業拓展農村業務,對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資費補助、小額信貸支援;開展網際網路為農便民服務,提升貧困地區農村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水準,擴大資訊進村入戶覆蓋面;支援郵政、供銷等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實現建制鎮超市全覆蓋;到2017年,建設5000個電商鄉村服務點,基本完善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加大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力度,加快實施《陜甘寧革命老區振興規劃》和《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2016年上半年出臺革命老區開發建設指導意見。

九、不斷完善政策保障體系

(十五)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每年不低於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30%,並確保每年增長不低於20%;從省屬國有企業資本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設立貧困地區産業發展基金;各市及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每年按照不低於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並確保每年增長不低於20%;從2016年起通過擴大各級地方支出規模,增加對貧困地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投入;省級彩票公益金安排向貧困縣傾斜,明確投入比例;中省在貧困縣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配套,並加大省級財政投資補助比重;貧困縣對中省下達的各項專款,可以整合用於脫貧攻堅項目;財政支援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

(十六)加大金融扶貧力度。建立省級貧困地區發展基金和省級農産品信用擔保公司,搭建融資平臺;對有條件的貧困戶,由各級扶貧部門和幫扶幹部協調金融機構按照基準利率,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和免抵押小額貸款,扶貧資金全額貼息;用足扶貧再貸款規模和利率優惠政策,重點支援貧困地區發展;支援國開行陜西省分行、農發行陜西省分行設立“扶貧金融事業部”,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支援涉農金融機構向貧困地區延伸服務網路,到2020年實現貧困地區金融機構鄉鎮全覆蓋和金融業務行政村全覆蓋;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優先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對帶動貧困戶增收效果明顯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能人大戶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支援貧困地區培育發展互助資金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增加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援貧困地區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融資性擔保機構,調動各金融機構積極性,分散和化解金融風險;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增加特色農産品保險險種和價格保險,將其納入保費補貼;規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開展農産品存貨質押、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試點,推廣以設施大棚所有權、大中型農機具、農産品訂單以及農業智慧財産權等為標的新型抵押擔保方式;貧困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主要用於當地信貸投放,確保每年各項貸款增速高於全省平均水準。

(十七)完善脫貧開發用地政策。實施“雙退”方案,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最新年度變更調查成果,調整完善貧困地區土地利用和林業規劃;將宜林地中的宜耕地從林業規劃中退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貧困縣,並專項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分配下達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時,向貧困地區傾斜;對貧困縣實行節約用地指標省域範圍內掛鉤流轉,增加掛鉤收益用於易地移民搬遷;優先建立貧困地區産權流轉交易市場。

(十八)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援。加大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對科技扶貧的支援,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在貧困地區的轉化應用,建設一批示範基地和農業科技園區;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援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業式扶貧服務,依託大學、院所、企業建設青年農民創新創業的“星創天地”;強化貧困地區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鼓勵各類人才紮根貧困地區建功立業,在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要開設脫貧攻堅班;大力實施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援計劃和本土人才定向培養計劃;加大對村幹部、大學生村官、合作組織經營管理人員等致富帶頭人的培訓力度。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省市縣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改為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擔任第一組長,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省、市、縣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小組會;市級黨委、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監督檢查,把精力集中在貧困人口脫貧和貧困縣摘帽上;縣級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精準識別、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非貧困縣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完成貧困村、貧困戶的脫貧任務;選好配強貧困縣黨政主要領導,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優先就地提級;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地選派廳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挂職任職;對在一線定點扶貧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使用;繼續堅持省級領導包村、市級領導聯縣包村包戶、縣級領導聯鄉鎮包村包戶制度;層層落實脫貧責任制,立下軍令狀;市縣黨委、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脫貧攻堅工作會議,表彰獎勵工作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加強脫貧攻堅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級扶貧機構設置和職能,扶貧任務重的縣機構單設,充實配強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鄉鎮要有專人。

(二十)嚴格考核督查問責。建立年度脫貧攻堅逐級督查制度,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地區,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未完成年度脫貧任務的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實行脫貧攻堅“一票否決制”;2016年出臺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辦法,提高脫貧指標權重;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有針對性地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貧困鄉鎮黨政主要領導;選好配強貧困村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加大從優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鄉土能人、復退軍人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的力度,全面落實村幹部補貼待遇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政策;注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地區駐村,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加快推進貧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繼續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

(二十二)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倡導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堅持扶貧先扶志,發揮貧困群眾主體作用,引導其轉變觀念,不等不靠;大力宣傳脫貧攻堅的先進事跡,營造勤勞致富、脫貧光榮的良好氛圍,激勵更多的貧困群眾依靠自身力量脫貧致富;根據貧困群眾需求制定扶貧措施,認真落實一事一議、村民自建、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政策,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增強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抓好“美麗鄉村、文明家園”建設,打造“厚德陜西”道德建設品牌,發揮鄉規民約在扶貧濟困中的積極作用;強化群眾監督和群眾評價,確保扶貧項目資金髮揮更大效益。

(二十三)搞好定點扶貧和駐村幫扶。積極配合中央單位開展赴陜定點扶貧工作,做好協調服務;繼續堅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駐軍和武警部隊、省屬國有企業定點扶貧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確保各級單位落實扶貧責任;完善單位包村、工作隊駐村、幹部聯戶的機制,2016年上半年實現貧困村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全覆蓋;適當調整幹部幫扶貧困戶辦法,實行省級機關處以上、市級機關科以上、縣級機關股以上對口到戶幫扶制度,特別是幫助貧困家庭大中專在校學生完成學業並指導就業;強化駐村聯戶扶貧跟蹤管理,落實保障措施,建立考核、激勵、問責機制,做到不穩定脫貧不撤隊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預算內結余的工作經費可以用於脫貧攻堅;倡導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聯繫家鄉義務幫扶貧困戶;省屬國有企業要選拔優秀年輕管理人員到貧困地區企業任職。

(二十四)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鼓勵支援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搭建扶貧愛心平臺,實現社會幫扶資源和精準扶貧有效對接;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自願包村包戶,做到貧困戶都有黨員幹部或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優勢和作用,組織民營企業開展精準扶貧行動;發揮好“10·17”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實施扶貧志願者行動,組織社會捐贈活動,構建社會扶貧資訊服務網路,探索發展公益眾籌扶貧;強化蘇陜對口協作,以企業合作為載體,按照我省貧困地區主體功能定位共建産業園區,推動人才、資金、技術流入;積極倡導省域內經濟強縣與貧困縣結對幫扶活動;加強扶貧領域對外合作交流,積極爭取和實施好世界銀行貧困農村社區發展項目等外資扶貧項目;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大力宣傳脫貧攻堅的成功經驗、巨大成就和先進事跡;認真施行《陜西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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