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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

文章來源: 大眾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18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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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即將進入決勝階段,中央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公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向全黨全社會發出了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動員令。為貫徹落實好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結合山東實際,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後召開的第一個中央工作會議,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闡述了脫貧攻堅的重要意義,科學分析了扶貧開發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明確了扶貧開發工作的大政方針、目標任務、總體要求和重大舉措,為我們做好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科學指南。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部署,用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引領脫貧攻堅行動。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歷屆省委、省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進入“十二五”時期,省委、省政府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問題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投入力度不斷加大,政策措施不斷強化,基本構建起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扶貧開發新格局,全省連續四年每年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萬人以上,到2014年年底省定標準線下農村貧困人口減至394萬人,2015年可再減貧100萬人,農村貧困群眾收入增幅高於全省農村居民收入增幅,為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扶貧開發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目前,全省仍有300萬左右農村貧困人口,總量較大、分佈零散、脫貧任務艱巨。工作中,還存在扶貧路徑不夠寬、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夠大、分類指導有待加強等薄弱環節。扶貧開發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只有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深化和創新扶貧思路辦法,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打贏脫貧攻堅戰,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以走在前列為目標定位,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為核心任務,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進行廣泛深入動員,採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層層壓實責任,切實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如何扶、怎麼退”的問題,確保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確保全省人民同步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夯實組織基礎;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堅持精準扶貧,提高扶貧成效;堅持保護生態,實現綠色發展;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體制機制。

在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基礎上,對建檔立卡的300萬左右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農村貧困人口、農村貧困戶),集中開展扶貧工作。主要是:通過發展生産實現150萬人左右脫貧,通過轉移就業實現60萬人左右脫貧,通過易地搬遷實現6萬人左右脫貧,通過生態補償實現4萬人左右脫貧,其他農村貧困人口通過社會保障兜底脫貧。

在脫貧進度上,2016-2017年兩年基本完成脫貧任務,第三年全部兜底完成,後兩年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精準扶貧脫貧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按照“六個精準”“五個一批”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集中圍繞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兩不愁、三保障”,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形成形式多樣、作用直接、務實高效、更可持續的脫貧攻堅新格局。

(一)做好基礎工作,精準務實推進脫貧攻堅。

1.開展精準識別。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這個關鍵環節,對農村貧困戶、貧困人口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對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扶貧工作重點村進行再識別再認定。建立脫貧認定機制,制定嚴格、規範、透明的退出標準、程式和核查辦法。建立扶貧動態管理制度,脫貧銷號,返貧掛號,做到退出有標準、納入有程式。對已經脫貧銷號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繼續給予幫扶,促進穩定脫貧。

2.科學謀劃設計。根據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對農村貧困人口實行分類扶持,選準脫貧路徑,明確扶貧方式、扶貧項目、扶貧資金、幫扶單位、幫扶人員等,贏得群眾認同,簽訂幫扶脫貧承諾書。

3.強化社會監督。建立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第三方評估制度,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對搞“關係扶貧”“人情扶貧”和弄虛作假“數字脫貧”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大力發展生産,提高農村貧困人口收入水準。立足農村貧困人口增收,牢牢把握産業發展、轉移就業兩大重點,統籌用好産業發展各項扶持政策,把中央産業脫貧有關要求落到實處。

1.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産業。依託當地資源優勢和種養習慣,通過結對幫扶、資金支援、技術服務、訂單收購等方式,扶持農村貧困戶發展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特色種養業。實施農村電商扶貧工程,免費培訓電商人員,對農村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網路資費補助、小額信貸等支援。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財政貼息、財政資金入股等方式,扶持“農家樂”、特色採摘、農耕體驗、休閒養生、旅遊産品製作等鄉村旅遊業。注重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紅色、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優先支援革命老區發展紅色旅遊。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幫助有條件的農村貧困戶新建分佈式光伏項目,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參與大型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資産收益用於扶貧。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向光伏扶貧項目重點傾斜。

2.增強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扶貧帶動作用。鼓勵支援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動承擔扶貧責任,通過“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方式,把更多農村貧困戶納入産業化經營鏈條,使每個有勞動力並適宜在當地發展的農村貧困戶至少加入1個合作組織。對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30人以上或帶動農村貧困戶10戶以上的各類經營主體,在用地保障、財稅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援。

3.多渠道促進農村貧困人口就業。創新培訓方式,加大精準培訓力度,兩年內完成對所有具有勞動能力並願意學習技能的農村貧困人口的免費培訓。對就業困難人員,組織村企結對,發展手工工藝、來料加工等,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通過政府購買部分公益崗位,安排農村貧困人口就業。開展東西部就業結對幫扶,東部地區職業學校和企業定向招收西部地區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定向吸納西部地區農村貧困人口勞務輸出就業。

4.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村貧困人口資産收益。加快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把村集體閒置土地等資源和經營性資産作股量化到村民,組建股份合作社。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農業、風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可折股量化到農村貧困戶和農村貧困人口。允許以財政扶貧資金作為個人股金入股合作社、龍頭企業,引導農村貧困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龍頭企業,持股分紅,負盈不負虧。探索資源開發共用機制,在開發煤炭、油氣、水電等資源時,調整完善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適當提高用於扶貧的比重。

5.創新産業發展投融資方式。引導現有各類基金向扶貧開發傾斜。由省級財政出資,設立省特色産業扶貧基金,重點扶持發展特色種養和加工業;設立省小額貸款扶貧擔保基金,重點為農村貧困戶發展生産提供貸款擔保。

(三)實施易地搬遷,促進農村貧困人口安居樂業。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央易地搬遷脫貧政策,確保搬遷對象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1.積極穩妥推進特殊地區搬遷脫貧。按照中央確定的搬遷範圍和下達的搬遷人口數量,加快實施易地搬遷。對黃河灘區、東平湖微山湖湖區、煤炭塌陷區、山區、庫區等不適宜居住的村,以及新建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涉及的村,需要搬遷的,編制易地搬遷規劃,根據群眾意願實施易地搬遷。對易地搬遷村莊單列土地指標。

2.妥善做好搬遷農村貧困戶安置工作。結合生産就業和民生保障,盡可能將特殊地區貧困戶搬到中心村。探索利用農民進城落戶後自願有償轉讓出來的農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遷農戶。支援搬遷安置點發展物業經濟,增加搬遷戶就業崗位和財産性收入。為符合條件的搬遷戶提供建房、生産、創業貼息貸款等支援。對易地搬遷的農村貧困戶,參照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優先利用縣城、鄉鎮駐地周邊已建商品房就近安置。結合易地搬遷,加快推進城中村、城邊村改造,縮小居民生活差距。

(四)結合生態保護,開闢綠色發展脫貧路徑。按照中央生態脫貧有關要求,把生態保護放在優先位置,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準。

1.健全生態補償機制。落實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適度提高生態公益林等補償標準,對農村貧困人口集中的區域重點傾斜。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25°以上坡耕地實行退耕還林還果。

2.讓農村貧困人口從生態建設中得實惠。結合沿海沿河沿湖生態防護林建設、濕地生態保護區修復、濕地公園提升等工程,在增加生態保護補償收益的同時,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更多護林員、管理員等就業崗位。在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過程中,新增保潔員等就業崗位優先提供給農村貧困人口。

(五)加快教育脫貧,阻斷貧困現象代際傳遞。注重扶貧先扶智,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進行全過程扶持,讓農村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品質的教育。

1.加大農村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各級財政加大投入,省級財政教育經費向脫貧任務較重的縣傾斜,對建檔立卡農村家庭困難學生,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實行資助全覆蓋。學前適齡兒童免收保教費;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通過助學金、助學貸款等方式,進一步做好農村貧困家庭大學生救助工作。確保每個農村貧困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以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農村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行貧困農村留守兒童關愛行動,在鄉村學校(含教學點)設置留守兒童關愛室。

2.充實師資力量改善辦學條件。建立市級統籌農村教師補充機制,通過撤並、改企轉制等方式收回的事業機構編制資源,優先保障農村貧困人口集中區域鄉村中小學教師編制需要。按照“退補相當”原則補充教師,缺編的學校要“缺編即補”,滿編超編的學校,採用臨時週轉編制專戶,解決總體超編但學科結構性缺員問題。加快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鼓勵城鎮中小學與農村貧困人口集中區域鄉村中小學開展結對幫扶、聯建共建。

(六)強化社會保障,兜住農村貧困人口民生底線。大力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穩定解決無法通過開發性扶貧實現脫貧人口的生計問題。

1.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準。通過政府直接投資、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等方式,新建、擴建一批養老院、兒童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等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盤活閒置房産用於供養設施建設。根據群眾意願,兩年內實現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員集中供養,改善居家供養。設立省公益事業扶貧基金,重點用於支援敬老院、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特殊教育學校等公益設施建設。對重度殘疾農村貧困居民,由政府全額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確保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2.努力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從2016年起提高到每年50萬元。對農村貧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將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結算機制。對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做好農村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和婦幼保健工作。

3.保障農村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將符合條件、有改造意願的農村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和貸款貼息政策,適度提高補助比例。在合村並居、農村新型社區建設中,通過建設社區保障房、零租房等方式,解決農村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

4.推進農村低保線和扶貧線“兩線合一”。2016年各縣(市、區)低保線不低於國家扶貧標準線,2018年低保線達到省定扶貧標準線。加強省級統籌力度,實施“兩線合一”政策後,新增支出部分,省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比例提高到80%,對中部地區提高到60%。

(七)完善政策體系,加大脫貧攻堅支援力度。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支援力度。

1.加大財政投入和統籌使用力度。各級財政把專項扶貧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確保每年增幅明顯高於本級財政收入增長幅度,財政投入與扶貧任務相適應。今後3年,大幅增加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農村貧困人口數量、每人平均財力等因素精準分配到縣。調整優化各級財政支出結構,適當壓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集中用於脫貧攻堅。整合各類涉農資金,除據實結算的普惠性資金外,其他涉農資金20%以上用於扶貧脫貧。切塊到縣的省級以上行業部門涉農資金,由縣統籌安排使用,集中用於扶貧開發。允許扶貧任務重的縣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統籌使用,用於扶貧。在扶貧開發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

2.加強金融扶貧支援。用好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和扶貧再貸款。依託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安排更多的政策性貸款支援扶貧工作。對農村貧困人口開展5萬元以下“富民農戶貸”,銀行實行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由各級財政貼息支援。對實行“以企帶村、以社帶戶”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帶動農村貧困群眾脫貧的,給予貸款貼息支援。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支援特色農産品保險發展,各級財政給予保費補貼。加快在脫貧任務比較重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

3.完善土地政策支援扶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完善城鄉土地增減掛鉤政策,舊村改造、空心村改造、土地復墾等節余的土地指標,允許省域內交易,所得收益重點用於扶貧。省裏統籌部分土地佔補平衡指標,專項用於脫貧攻堅項目建設。

三、匯聚各方力量,齊心合力攻堅

脫貧攻堅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舉全省之力,引領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加快形成全社會參與的大扶貧格局。

(一)建立扶貧開發綜合平臺。搭建以大數據為基礎、全領域覆蓋、全過程監督的扶貧開發綜合平臺。主要功能:一是資訊匯集。把農村貧困戶、貧困人口的基本情況、脫貧需求等資訊,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等資源,統一納入平臺數據庫,全面反映扶貧供需情況。二是政策發佈。把各級各類扶貧政策、脫貧措施納入平臺,向社會提供政策服務。三是供需對接。按照扶貧要求和標準,對需求資訊和供給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搭建供需對接橋梁,實現政府、愛心企業、愛心組織、愛心人士“點對點”精準幫扶。四是調度監督。對省裏確定的扶貧重點工作任務推進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調度、動態分析、督導落實,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工作效能。五是成效評估。通過網上民意調查、意見反饋等方式,結合實地考察、第三方評估等,對扶貧成效進行科學考評。繪製農村貧困人口分佈、扶貧措施到戶到人、脫貧人口動態管理“三張圖”,將扶貧對象、扶貧措施、脫貧進度等情況全部細化上圖,倒排工期、挂圖指揮。

(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發揮單位、行業優勢,做好定點扶貧工作,提高扶貧的精準度和有效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都要履行扶貧開發責任,積極開展結對幫扶,自覺參與脫貧攻堅。強化國有企業扶貧社會責任,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潤用於扶貧脫貧,並通過社會捐贈、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領辦社會養老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動員民營企業開展産業扶貧、商貿扶貧、就業扶貧、捐贈扶貧、智力扶貧。發揮工青婦、殘聯等群團組織優勢,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代表人士和愛國華人華僑作用,鼓勵開展脫貧攻堅結對幫扶活動。發揮廣大志願者在扶貧中的作用,定點聯繫幫扶農村貧困人口,積極開展到府送溫暖送愛心活動。支援各級婦聯開展“代理媽媽”等活動。各級慈善總會要從慈善捐贈中拿出一部分用於脫貧攻堅,並設立扶貧專戶,接收扶貧捐贈。脫貧攻堅期內,省“慈心一日捐”資金全部用於扶貧脫貧。發揮民兵預備役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

(三)加大行業扶貧開發力度。圍繞改善偏遠落後地區生産生活條件,相關部門要加大投入,不斷增強基礎設施對扶貧的支撐作用。實現所有扶貧工作重點村通公路、通公交車、村內道路硬化,提升農村公路等級標準。加強農村道路安全設施建設,保障安全出行,減少交通事故對農村居民危害。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全面解決農村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加快農網改造升級,2016年實現動力電村村通,2017年完成全部扶貧工作重點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在扶貧工作重點村從事二三産業享受農電價格政策。加快推進農村寬頻、有線電視網路建設,擴大資訊進村入戶覆蓋面。郵政、供銷合作社等系統要在鄉村建立服務網點,鼓勵工商企業建設農産品倉儲和流通設施。重點加大對革命老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力度。

(四)發揮科技、人才幫扶作用。實施科技下鄉助推脫貧行動,動員涉農部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定點幫扶,採取專兼結合方式,實現科技指導人員扶貧工作重點村全覆蓋。支援科技指導人員開展創業式技術服務。引導科技創新成果優先到符合條件的脫貧任務較重地區轉化應用。

(五)弘揚家庭美德履行贍養責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齊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農村“四德”工程,發揮好村規民約規範約束作用,形成尊老養老、扶貧濟困良好風尚。對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導致老年人貧困的,採取司法調解、司法干預等手段,促使子女更好履行贍養義務。

(六)激發農村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內生動力。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到村入戶活動,深入宣傳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脫貧攻堅重要講話精神,激勵廣大農村貧困人口自立自強,堅定改變貧窮落後面貌的信心和決心。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通過議事協商,組織群眾參與扶貧開發,讓群眾真正成為脫貧攻堅的主力軍。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健全正向激勵機制,營造脫貧光榮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脫貧責任

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脫貧是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標誌。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把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勇於擔當、攻堅克難,以決戰決勝的信心,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建立省負總責、市抓推進、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村為重點、扶貧到戶、責任到人,層層簽訂責任書,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扶貧、逐級落實責任制的治理格局。調整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加強工作機構,強化工作職能,配強工作力量,統籌協調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各市、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脫貧任務重的鄉鎮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注重工作實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二)統籌使用好幹部資源。在全省範圍內統籌幹部資源,選派優秀幹部到脫貧任務重的縣、鄉領導班子任職。選派部分市廳級後備幹部到脫貧任務重的縣挂職任職。脫貧攻堅期內,脫貧任務重的縣鄉黨政領導班子保持穩定。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在脫貧攻堅第一線考察識別幹部,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要大膽提拔使用,有的可就地提級。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脫貧攻堅始終。

(三)充分發揮第一書記促脫貧作用。繼續深化第一書記抓黨建促脫貧工作,對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實現第一書記全派駐,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的,首先由省直機關選派,任務艱巨的還要選派駐村工作隊。對省定扶貧工作重點村,每村安排30萬元産業扶貧資金,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統籌,省級資金向扶貧任務重的地區傾斜。第一書記由當地黨委和派出單位黨組織共同管理,扶貧任務不完成,派出單位不脫鉤。

(四)嚴格考核督查問責。制定市縣和省直部門扶貧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合理設置考核內容和指標體系。建立扶貧工作調度通報和督查制度,對落實脫貧任務不力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完不成年度任務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連續兩年完不成年度任務的,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組織調整。對提前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在一定時間內資金不減、政策不變,並給予表揚獎勵。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工作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堅決從嚴查處。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

本意見出臺後,省有關部門(單位)要在三個月內,配套制定出臺專項實施方案,明確各自任務、目標、責任和工作計劃,組成“1+N”精準脫貧方案,形成各部門統一步調、統一動作、通力合作、各負其責的脫貧攻堅工作格局。

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黨員幹部群眾,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真抓實幹,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而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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