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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見

文章來源: 中國江蘇網-新華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18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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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建成更高水準的小康社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精神,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省委、省政府決定,“十三五”時期組織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統一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思想認識

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江蘇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扶貧開發工作,1992年以來對蘇北經濟薄弱地區組織實施了多輪有計劃、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幫助15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從2012年起,聚焦農村低收入人口、經濟薄弱村和重點片區,實施脫貧奔小康工程,著力抓好到村到戶精準扶貧,使全省農村411萬低收入人口整體實現4000元脫貧目標,為縮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多年來,我省的扶貧開發工作始終全面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省情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形成了鮮明特色,積累了寶貴經驗,初步走出了一條具有江蘇特點的扶貧開發路子。

當前,我省扶貧開發已經從消除絕對貧困轉向緩解相對貧困、推進全面小康建設的新階段,任務仍然繁重艱巨。農村低收入人口持續穩定發展的能力還不強,有效防止因病、因殘、因災等致貧返貧的機制不盡健全,經濟薄弱地區加快發展的瓶頸制約尚未根本消除,全面小康建設依然存在突出“短板”。要順利實現省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確定的“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必須在已有工作基礎上不斷創新思路和辦法,堅決完成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任務。

扶貧開發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深入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是促進全省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標誌,也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必須把扶貧開發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勇於擔當、真抓實幹,加快補齊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中的這塊突出“短板”,確保“一個不少、一戶不落”地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

二、準確把握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圍繞“減少相對貧困、縮小收入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目標定位,按照“標準再提高、重點再聚焦、內涵再豐富、底線再織牢”的工作要求,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堅持扶貧開發和區域發展相互促進,堅持到戶到人精準幫扶和重點片區整體幫扶緊密結合,堅持扶貧開發和社會保障有效銜接,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創新體制機制,舉全省全社會之力,確保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取得如期成效,力爭在深化精準扶貧、加快脫貧進度、提高脫貧水準、健全脫貧機制、探索脫貧路子5個方面走在前面,為全面建成更高水準的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以全省鄉村人口6%左右的低收入人口、6%左右的經濟薄弱村、蘇北6個重點片區和黃橋、茅山革命老區為主要幫扶對象。通過努力,到2020年使低收入人口每人平均年收入達到6000元,生活水準明顯提高,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公共服務得到有效保障,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18萬元,重點片區和革命老區面貌顯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準。12個省重點幫扶縣(區)分批退出,全省各地以縣(市)為單位基本建立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

(三)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實行分級負責。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扶貧開發一把手負責制,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切實加強經濟薄弱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使其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堅強戰鬥堡壘。二是堅持政府主導,凝聚脫貧合力。強化政府責任,引領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實行先富幫後富,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三是堅持精準扶貧,提高幫扶成效。找準路子,建好體制機制,著力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脫的問題,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切實提高扶貧成果可持續性,讓低收入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四是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深入推進開髮式扶貧,處理好政府扶持、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係,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勞致富精神,充分調動經濟薄弱地區幹部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注重扶貧先扶智,增強低收入人口自我發展能力。五是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體制機制。突出問題導向,創新扶貧開發路徑,實現扶貧資金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轉變,扶貧資源使用方式由多頭分散向統籌集轉机變,扶貧開發模式由偏重“輸血”向注重“造血”轉變。

三、加快低收入人口精準脫貧

(四)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這個關鍵環節,夯實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基礎。實施國家部署的就業、教育、健康、金融等“六大扶貧行動”,找準低收入農戶致貧原因,逐戶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精準施策、靶向治療。對有勞動能力的,通過産業扶持、轉移就業、教育培訓、醫療救助等措施實現脫貧;其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對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建立低收入人口脫貧認定機制,已實現脫貧的,兩年內繼續享受原扶持政策,鞏固脫貧成果。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五)發展特色産業脫貧。制定實施經濟薄弱地區特色産業發展規劃,強化相關支援政策,統籌使用涉農資金,大力發展優質糧油、設施園藝、規模畜牧、特色水産、林木種苗、經濟林果和休閒觀光農業,重點支援低收入農戶因地制宜發展種植、養殖業和傳統手工業。加大“網際網路+”扶貧力度,推廣“一村一品一店”模式,支援郵政、供銷等系統在經濟薄弱地區建立服務網點,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積極培育經濟薄弱地區農民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強化其與低收入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發揮帶動作用。支援經濟薄弱地區發展農産品加工業,讓低收入農戶分享增值收益。鼓勵和引導省內外各類投資主體到經濟薄弱地區投資興業,吸納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六)促進轉移就業脫貧。健全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申報登記制度,逐村逐戶建立臺賬,全面摸清就業需求和培訓願望。加大農村勞動力培訓力度,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低收入農戶教育培訓工程,引導企業扶貧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低收入農戶子女,使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因地制宜推進鄉鎮工業集中區和村級創業點建設,幫助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對低收入農戶特殊困難勞動力,實施政府購崗扶持就業。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力度,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援經濟薄弱地區鄉村組建勞務合作社,承接各類公益性服務項目,為低收入農戶提供就業崗位。

(七)加強教育支援脫貧。按照國家實施教育扶貧工程的要求,著力幫助低收入農戶子女接受公平有品質的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各級政府的教育經費要向經濟薄弱地區、基礎教育傾斜。健全經濟薄弱地區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低收入農戶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大力支援經濟薄弱地區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為經濟薄弱地區鄉村學校定向培養下得去、留得下、穩得住的一專多能教師。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建立省市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合理佈局經濟薄弱地區的農村中小學校,落實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鞏固義務教育成果率。免除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學雜費,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建立保障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農戶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加大對低收入農戶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對低收入農戶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援。

(八)完善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落實國家實施健康扶貧工程要求,保障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努力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補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實際籌資水準,門診統籌全面覆蓋所有經濟薄弱村,減少低收入人口大病費用實際支出。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加強醫療保障與社會救助的銜接,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慈善救助幫扶力度,使低收入人口大病醫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低收入人口健康卡。對低收入人口大病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推進經濟薄弱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標準化建設,促進遠端醫療診治和保健諮詢服務向經濟薄弱村延伸覆蓋。為經濟薄弱地區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學生,支援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基層骨幹遴選計劃,引導符合條件的經濟薄弱地區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加強經濟薄弱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實施經濟薄弱地區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健全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大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

(九)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脫貧。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十三五”時期扶貧標準與低保標準相互銜接,對無法依靠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低收入農戶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強化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農戶家庭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對家庭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實施力度,幫助低收入農戶解決特殊困難。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準,改善供養條件。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數據的互聯互通、資源共用建設,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健全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低收入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準,有效減少因老致貧返貧。

(十)探索資産收益脫貧。積極創新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方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投入經濟薄弱地區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當地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農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戶,其資産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紮實做好扶貧資産確權工作,對實現脫貧的農戶要給予一定鞏固期優惠持股,期滿後收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管理,促進扶貧資産滾動發展、長期發揮效益。對於利用扶貧資金髮展物業的,其收益要劃出50%以上用於本地低收入農戶分配。支援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託管、吸收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脫貧。

四、著力增強經濟薄弱地區發展能力

(十一)加快蘇北發展振興。深入實施蘇北發展各項關鍵工程,健全南北掛鉤、四項轉移、共建園區機制,完善“一市一策”等政策體系,推動蘇北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增強蘇北地區發展內生動力,提升發展水準,切實提高對扶貧開發的帶動能力。鼓勵支援蘇北地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實施蘇南、蘇中、蘇北區域發展和沿江、沿海、沿東隴海線發展戰略,積極構建南北互動、區域協同、“四沿”聯動的區域發展新格局。加大對蘇北經濟薄弱地區公共財力支援力度,完善促進區域發展、開發區提升、産業優化等專項政策,壯大蘇北縣域經濟實力。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蘇北發展與生態保護並重。

(十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專項規劃,加大蘇北經濟薄弱地區交通、水利、電力、資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暢通經濟薄弱地區交通主動脈,推動國家和省連接經濟薄弱地區的重大交通項目建設,強化區內國道省道管理養護。加強經濟薄弱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適當提高公路建設補助標準,完善公路管護機制,推進規劃保留村莊通公路,方便群眾生産生活。加快經濟薄弱地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進度,提高防洪抗旱、攔水蓄水、調水供水能力,同時著力抓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建設,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大力推進經濟薄弱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田基礎設施配套水準。優先實施經濟薄弱地區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全面解決群眾飲水安全問題。加快推進經濟薄弱地區農網改造升級,提升農網供電能力和供電品質。加強經濟薄弱地區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寬頻網路覆蓋經濟薄弱村。推進經濟薄弱地區糧食收儲設施建設。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協同發展設施農業和光伏農業。

(十三)加大重點片區整體幫扶力度。根據重點片區建設實際情況,按照“有進有出、重在精準、兼顧公平”的要求,“十三五”時期對扶貧開發重點片區進行適當調整,將豐縣湖西老區、漣沭結合部、泗洪西南崗地區、成子湖周邊地區、連雲港石梁河庫區、灌溉總渠以北地區6個片區作為主戰場,實行整體幫扶。強化片區整體幫扶省級聯席會議職責,制定片區整體幫扶規劃,謀劃實施新的關鍵工程。加大重點片區資金投入,加強片區飲水安全、交通出行、農田水利、農業綜合開發、電力通信、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培育特色優勢産業,加快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步伐,提高社會保障水準。充分發揮重點片區幫扶省級牽頭部門和成員單位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片區整體幫扶規劃實施。實施黃橋、茅山革命老區富民強村三年行動計劃,提升老區發展水準。深入推進黃河故道農業綜合開發,全面治水改土、修復生態,實施土地復墾整治,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水準,切實改善沿線地區生産生活條件。

(十四)發展壯大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加大財政資金扶持,支援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增強對低收入農戶增收脫貧的帶動能力。支援村集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村集體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入社。支援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或利用村集體機動地以及復墾整理形成的新增農用地,發展現代特色農林業。引導村集體創辦農業生産經營合作社、勞務合作社等服務實體,為各類生産經營主體提供有償服務。支援經濟薄弱村開發利用本地生態資源,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業,拓展農業新功能。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利用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因地制宜發展物業經濟。盤活村集體閒置辦公用房、學校、倉庫等不動産,積極開展租賃等經營業務。引導村集體以集體資産資源參股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優勢工商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項目,不斷探索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

(十五)扶持經濟薄弱地區公共文化建設。大力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強蘇北農村公共文化陣地建設。實施地面數字電視覆蓋工程,推進電影固定放映點建設,對經濟薄弱村低保戶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給予補貼。實施農家書屋提升工程。完善以城帶鄉聯動機制,均衡配置經濟薄弱地區公共文化資源,開展流動服務和數字服務。積極整合資源,實施一批文化扶貧項目,提升經濟薄弱地區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支援經濟薄弱地區挖掘、開發、利用民族民間文化資源,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

五、建立健全政策支撐保障體系

(十六)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充分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闢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完善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蘇北經濟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類涉農資金要優先支援經濟薄弱村。省級各部門安排的各項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重點片區、經濟薄弱村和低收入人口傾斜。地方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扶貧開發工作需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扶貧資金投入,省級重點幫扶縣區每年新增財力要劃出10%用於扶貧開發。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支援蘇北重點縣區圍繞本地突出問題,以扶貧規劃為引領,將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捆綁集中使用。省級扶貧獎補資金實施項目,由縣區論證確定並組織實施,報省有關部門備查。嚴格落實省在蘇北農村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鄉村配套資金的政策要求,提高省級財政投資補助比重。創新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方式,在扶貧開發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切實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強化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確保專款專用、發揮效益,讓低收入農戶得益受惠。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

(十七)強化金融扶貧支援。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合作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援。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農村低收入農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扶貧小額信貸,鼓勵經濟薄弱地區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扶貧小額貸款貼息獎勵政策,面向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將單戶貸款額度由1萬元提高到2萬元,滿足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産經營需要。充分利用國家扶貧再貸款政策,支援重點片區和經濟薄弱村發展特色産業和低收入人口就業創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支援在經濟薄弱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規範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支援經濟薄弱地區設立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重點開展扶貧擔保業務。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支援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特色農産品保險。加強經濟薄弱地區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十八)完善扶貧開發用地政策。支援蘇北重點幫扶縣區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適度增加12個重點幫扶縣(區)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指標。省級安排土地整治項目、分配下達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向重點片區傾斜。加大對宿遷市國家級扶貧開發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援力度,爭取國家批准宿遷市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市域範圍內調劑使用。在重點幫扶縣(區)優先安排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支援開展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

(十九)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積極開展科技扶貧,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解決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特色産業關鍵技術問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開展創業式扶貧服務。支援農業科技企業領辦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帶動合作社、農戶發展鄉村特色産業。強化經濟薄弱地區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鼓勵各類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服務蘇北地區發展,“十三五”期間,面向省內外每年選聘若干名蘇北發展“特聘專家”,為蘇北發展提供科技諮詢、項目合作、技術攻關、人才培養等服務。強化政策激勵,鼓勵各類人才紮根經濟薄弱地區基層建功立業,對表現優秀的人員在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實施革命老區人才支援、經濟薄弱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積極推進經濟薄弱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

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

(二十)深化“五方掛鉤”幫扶機制。繼續實行省級機關部門、省屬各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蘇南發達縣市與蘇北經濟薄弱縣區“五方掛鉤”幫扶。適當調整蘇北相關縣區“五方掛鉤”幫扶關係,將獲省表彰的優秀民營企業、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納入“五方掛鉤”範圍,增強掛鉤幫扶合力。省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帶頭做好掛鉤幫扶工作,發揮表率作用。蘇南發達縣(市)要健全南北對口協作機制,根據財力增長情況,增加對口幫扶財政投入,並逐步將合作關係向部門、鄉村延伸,落實先富幫後富要求。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高校院所更多承擔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優勢,採取結對方式,通過多種途徑幫助掛鉤地區發展。建立掛鉤幫扶通報制度,實行差別化考核,推動幫扶責任落實。

(二十一)強化幹部駐村幫扶措施。改進扶貧工作隊派駐方式,將扶貧開發與培養鍛鍊幹部緊密結合起來,省、市、縣三級同步選派幹部到經濟薄弱村任黨組織第一書記,實現全覆蓋。2016-2017年向蘇北12縣(區)派駐省委幫扶工作隊,2018-2019年對蘇北6個縣(區)派駐省委幫扶工作隊,選派政治強、懂經濟、善治理、作風正的優秀機關幹部到相關經濟薄弱村任第一書記。除省選派第一書記的經濟薄弱村外,其餘村由相關市、縣落實選派第一書記。同一縣(市、區)內,省、市、縣三級第一書記實施統一管理,著力幫助任職村建強村級組織、推動精準扶貧、興辦惠民實事、加強基層治理,推動各項幫扶措施落地見效。強化領導幹部聯繫經濟薄弱村、黨員幹部結對幫扶低收入農戶措施,完善幫扶聯繫卡制度,實行工作到村、幫扶到戶、責任到人、措施到位,推動幫扶對象、幫扶責任人和幫扶項目“三落實”。

(二十二)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鼓勵支援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廣泛參與扶貧開發。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實行到村到戶幫扶,使所有低收入農戶都有黨員幹部或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作用,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活動。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充分發揮“l0·17”全國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實施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鼓勵支援各類慈善組織廣泛開展扶貧濟困。全面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構建社會扶貧資訊服務平臺,著力打造扶貧公益品牌,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資訊,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健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工作。對扶貧開發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發揮社會導向作用。

(二十三)增強經濟薄弱地區內生發展動力。脫貧致富奔小康,根本要靠經濟薄弱地區廣大幹部群眾自身努力來實現。蘇北經濟薄弱地區要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貧困問題,搶抓發展機遇,積極改革開放,創新體制機制,主動對接和策應各方幫扶,著力提升內生動力,增強造血功能,加快發展步伐,改變區域面貌,帶動和幫助低收入人口脫貧致富。扶貧先扶志,要加強宣傳發動,引導幫扶對象樹立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觀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實尊重其主體地位,充分調動每一個人的積極性,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實現增收脫貧。

七、加強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組織領導

(二十四)強化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實行省抓統籌、市縣抓落實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以片區為重點,精準到村到戶。省委、省政府重點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省轄市黨委、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幫扶對象如期脫貧上。縣(市、區)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確保如期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目標。蘇北5市和12個重點縣(區)要層層簽訂扶貧開發責任狀,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扶貧開發工作進展情況。省級機關各部門要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扶貧開發規劃有效銜接,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實行嚴格的考核督查問責,確保扶貧開發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扶貧開發工作始終。

(二十五)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強經濟薄弱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有針對性地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提高經濟薄弱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注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幹部、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等到經濟薄弱村任職,培養一支“永不走的扶貧工作隊”。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對在扶貧一線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使用。加快推進經濟薄弱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繼續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通過一事一議民主協商,組織廣大群眾自覺參與扶貧開發。

(二十六)紮實做好扶貧開發宣傳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宣傳江蘇扶貧減貧事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準確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生動報道各地區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大力營造良好氛圍,為扶貧開發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創新扶貧開發宣傳方式,充分發揮各類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特點和優勢,講好脫貧攻堅的江蘇故事,傳播好扶貧濟困的江蘇聲音。

(二十七)加強扶貧開發隊伍建設。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扶貧開發任務重的市、縣(市、區),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切實抓好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開發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工作力量。強化扶貧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扶貧幹部隊伍能力水準。

(二十八)強化扶貧開發法治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準。全面貫徹《江蘇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嚴格落實各項法規規定,加強執法檢查監督,確保《條例》明確的法定責任履行到位。健全經濟薄弱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切實保障低收入人口合法權益。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凝心聚力,開拓創新,苦幹實幹,確保如期實現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標,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奠定堅實基礎,為全國的扶貧開發事業作出江蘇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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