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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重大戰略部署的決定

文章來源: 雲南日報 發佈時間: 2016-02-17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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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部署和要求,確保到2020年雲南省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貧困地區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深刻認識脫貧攻堅重大意義,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把脫貧攻堅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點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雲南省農村貧困面大、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是全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脫貧攻堅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邊疆繁榮穩定民族團結進步,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全省上下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脫貧攻堅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政治責任和戰略性任務來抓,齊心協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一個貧困地區都不掉隊、一個兄弟民族都不落伍、一個貧困群眾都不落下。

(二)總體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以脫貧攻堅統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把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和貧困地區跨越式發展作為核心,聚焦滇西邊境山區、烏蒙山區、迪慶藏區和石漠化片區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深入推進“63686”行動計劃,以剛性的工作目標、剛性的實施計劃、剛性的政策措施、剛性的考核問責,舉全省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力爭在少數民族脫貧、邊境脫貧、生態脫貧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做出示範,確保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如期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三)目標任務。

——到2019年,現行標準下574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脫貧,88個貧困縣全部摘帽,476個貧困鄉(鎮)、4277個貧困村出列。2015年起,平均每年脫貧100萬人以上,按年度計劃實現相應數量貧困縣摘帽。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準。

二、實施精準扶貧,確保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四)發展生産脫貧。制定貧困縣特色産業發展規劃,重點支援貧困村、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業和傳統手工業等,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現代農業産業園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優質種業基地、創業園區,把有條件的貧困縣建成農業産業化強縣。大力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産業推進行動,確保每個貧困村有1—2個産業發展項目,有條件的貧困戶至少參與1個增收項目。突出農業産業化扶貧,大力培育龍頭企業,重點培育一批農業産業化“小巨人”,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大力度扶持農村致富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家庭農場、貧困村集體經濟等。強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各种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其對貧困人口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加快貧困地區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著力培育和發展新興産業,構建貧困人口參與度高和增收致富持續能力強的現代産業新體系,讓貧困人口更多分享全産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以新型工業化為帶動,加快貧困縣縣域經濟發展和工業園區建設。引導設立貧困地區産業投資基金,吸引企業到貧困地區從事資源開發、産業園區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等。大力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組織龍頭企業帶動貧困戶發展産地初加工,開展産品凈化、分類分級、乾燥、預冷、儲藏、保鮮、包裝、運輸等産後服務,從增值中增收。加快貧困地區農産品市場體系、流通網路和産地市場建設,加大對農産品品牌推介行銷支援力度。加大旅遊扶貧力度,依託自然生態、歷史文化、民族風情、邊境口岸等資源,大力發展生態觀光、民族文化、休閒養生等鄉村旅遊,開發民族特色手工藝、服飾、美食、歌舞等旅遊産品,拓寬貧困人口就業增收渠道。

(五)加強轉移就業脫貧。實施技能扶貧專項行動,加大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力度,免費對貧困戶勞動力開展訂單、訂崗、定向培訓,支援貧困群眾就地和到省內外經濟發展較好地區或跨境就業創業,對跨省、跨境務工的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加大向東部沿海地區勞務輸出的組織服務力度。組織職業院校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技能培訓,確保有條件的貧困戶掌握1—2項實用技術。對初、高中畢業未能升學的貧困家庭學生實行100%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並積極推薦就業。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縣轉移支付力度。支援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為貧困人口提供職業培訓政策資訊諮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加大對貧困人口創業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創業園區扶持等政策措施優先覆蓋貧困人口,強化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及創業諮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六)實施易地搬遷脫貧。大力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和“十三五”規劃,用3年時間,先完成30萬戶、100萬人搬遷,建設3000個安置新村。統籌整合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興邊富民工程等相關項目資金,增大易地扶貧工程投資總量。完善後續鞏固提升政策措施,讓搬遷戶享有與當地群眾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確保搬遷對象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支援安置點發展物業經濟,增加搬遷戶財産性收入。整合交通建設、農田水利、人飲安全、土地整治、山洪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地質災害防治、林業生態等支農資金和社會資金,支援安置區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和遷出區生態修復。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援易地扶貧搬遷。

(七)結合生態保護脫貧。爭取國家實施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綜合整治、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向貧困地區傾斜,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準。合理調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保有指標,貧困地區坡度25度以上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確保應退盡退。迪慶、怒江和“鎮彝威”革命老區等生態脆弱地區優先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加大對“三江並流”地區、大江大河上游生態屏保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援貧困群眾發展特色經濟林産業,發展林下經濟,推廣林果、林菌、林藥、林菜、林禽、林畜等複合經營模式。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積極爭取國家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完善森林分類經營和生態補償機制,實現國家級、省級公益林補償和管護同標準、全覆蓋。大力發展林農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合作組織,鼓勵林地承包經營權在市場上公開依法流轉。

(八)著力發展教育脫貧。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品質的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教育經費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傾斜,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基層傾斜。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實施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在高中階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給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學金資助。實施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迪慶、怒江率先實施14年免費教育。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從入學到畢業就業進行全程資助、全程扶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本科學習期間,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級財政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學費獎勵。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援,加強畢業兩年內未繼續升學學生勞動預備制培訓。合理佈局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加快標準化建設,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改善縣級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提高教學品質,動員組織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到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全面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行城市優質學校同貧困地區學校結對幫扶,啟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1 1”城鄉結對幫扶共建工程。擴大優質學校民族班規模。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教育扶貧示範區。

(九)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努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逐步提高貧困人口的醫保補助、門診和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標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制度對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門診統籌率先覆蓋所有貧困地區,降低貧困人口大病費用實際支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為貧困人口建立健康卡,提供看病報銷一站式服務。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繼續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加強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基本完成貧困地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標準化建設和服務能力提升。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逐步為88個貧困縣每個鄉(鎮)衛生院訂單定向免費培養1名以上全科醫生。建立全省三級醫院(含軍隊和武警部隊醫院)與貧困縣縣級醫院一對一幫扶關係。

(十)探索資産收益脫貧。深化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貧困戶,並優先給予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資産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明確資産運營方對財政資金形成資産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産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探索推進貧困村經營性集體資産折股量化到戶,引導貧困村將集體資源資産資金、貧困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個人資産入股,採取委託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模式,提高資産收益,增加貧困戶入股資金分紅、土地租金等收入。探索建立資産收益動態管理機制。貧困地區水電、礦産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佔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十一)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托底脫貧。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儘快出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逐步把低保標準提高到國家扶貧標準。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數據互通、資源共用資訊平臺,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加強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準,改善供養條件。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準,確保基本生活。

三、加快貧困地區跨越式發展,大力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十二)大力推進交通、水利、網際網路建設。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路網、水網、網際網路建設,抓好滇藏通道和迪慶、怒江、臨滄高速公路建設。實施建制村通硬化路、自然村通路、農村客貨站(場)、公路安全防護、公路養護等農村交通扶貧工程,到2017年底實現所有建制村道路硬化,有序推進一定人口規模的自然村通公路,確保易地搬遷安置新村通公路,貧困地區縣鄉道路安全隱患治理率基本達到100%。推進貧困地區農村飲水安全、農田灌溉保障等重點工程,力爭建成200件以上重點水源工程,到2020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80%以上,農村飲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達85%以上,新增農田有效灌溉500萬畝,發展高效節水灌溉500萬畝。構建“網際網路 扶貧”網路體系,實施“寬頻鄉村”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到村級的寬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將貧困戶、村、鄉、縣四級數據嵌入雲平臺。開展“電商扶貧”,加快貧困地區電商基礎設施、服務網點和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引導和支援電商企業拓展農村業務,鼓勵支援供銷等部門和單位在全省所有貧困村創建便民點,加強村組幹部、貧困人口電商知識培訓,幫助貧困戶對接電商平臺,對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網路資費補助、小額信貸支援。

(十三)大力推進農村能源建設。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全面提升農網供電能力和供電品質,到2020年,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72%,綜合電壓合格率不低於97%。全面提升貧困地區電力服務水準,貧困地區戶均配變容量達到2千伏安以上,重點生態功能區達到4千伏安以上。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援,實施貧困地區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區域和生態脆弱地區低電價供給制,降低用電價格,大力實施以電代柴、燃氣下鄉行動,實現貧困地區和生態功能區家庭電氣化,守住綠水青山。積極向國家爭取提高雲南省大型水電站工程留存電量比例。建立水電資源開發長效補償機制,爭取國家支援按資源地發電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設立水能資源可持續發展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用於貧困地區電網建設和電價補貼等。大力推進光伏扶貧工程,結合設施農業建設分佈式戶用電站、村級電站,到2020年建成光伏扶貧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

(十四)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的方向,加快貧困地區民生事業發展,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用水準。加強義務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實現城鄉全覆蓋。加大對民族地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縮小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創新貧困地區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資訊管理系統。加強兒童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社區兒童之家等服務設施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準。健全發現報告、應急處置、幫扶干預機制,幫助特殊貧困家庭解決實際困難。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推動文化投入向貧困地區傾斜,集中實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貧項目,支援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紅色、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深化文明村鎮和文明家庭創建,推進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深入實施七彩雲南全民健身工程,推動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完善貧困鄉村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服務網路由縣、鄉延伸到村組,以村級組織活動場地為依託,推進綜合性公共服務中心建設。

(十五)大力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加快推進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優先安排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補助標準上給予傾斜。探索採用建設經濟適用的集體公租房等方式,切實使完全沒有建房能力的特困戶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圍繞推進“新房新村、生態文化、宜居宜業”的新農村建設,統籌整鄉整村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興邊富民、傳統村落保護等項目,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成片推進,整體提升,加快貧困地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發揮住房對貧困群眾生産生活的綜合帶動作用,以村寨建設為載體,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鄉村環境全面提升,全面推動農村生産方式加快轉變、生活方式根本轉變和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確保建設一村、脫貧一村、致富一村。加大對貧困地區新型城鎮化的支援力度,加快區域性中心城市和以縣城為重點的中小城鎮、特色小鎮建設,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覆蓋。

(十六)大力推進整鄉整村扶貧。合理安排年度計劃,分批對尚未實施整鄉整村推進的349個貧困鄉、3940個貧困村實施整鄉整村推進。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力度,最大程度撬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源支援整鄉整村建設,整鄉推進、整村推進分別按照不低於1:5、1:2的比例統籌整合行業部門及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投入,集中力量一次性解決貧困鄉村脫貧發展問題。已實施整鄉整村推進但未達標的要鞏固提升。統籌好村莊佈局規劃和項目建設規劃,針對制約貧困鄉村發展的主要問題,合理確定具體發展目標,重點實施特色産業、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素質能力、服務體系、生態建設等工程,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現全覆蓋。

(十七)大力推進人口較少民族整族幫扶。制定實施全省8個人口較少民族脫貧發展總體規劃,採取力度更大、針對性更強的特殊措施予以扶持。總結推廣獨龍江鄉整鄉推進、獨龍族整族幫扶經驗,鞏固提升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幫扶成果,紮實推進以施甸縣為主的布朗族、以隴川縣和梁河縣為主的阿昌族的整鄉推進整族幫扶。採取集團幫扶方式,組織動員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發達地區和社會團體包鄉扶村,對怒族、普米族、景頗族等人口較少民族實施整族幫扶,促進人口較少民族和聚居區域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加強對其他少數民族特困群體的幫扶。

(十八)大力推進革命老區建設。加大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規劃雲南片區的實施力度,落實投融資、人才、土地、稅收、生態、沿邊開發開放等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文山—百色跨區域經濟合作區建設,加快以廣南、富寧革命老區縣為主的文山州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步伐。著力實施《昭通市鎮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行動計劃》,探索革命老區紅色民生、紅色文化、紅色教育、紅色旅遊“四位一體”扶貧開發新模式。推進“紅色鄉村、幸福家園”建設。依託革命老區自然資源、歷史文化優勢,發展高原特色産業和紅色旅遊,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全面實現59個革命老區縣(市、區)和36個革命老區鄉(鎮)綜合發展如期脫貧。

(十九)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結合沿邊開放經濟帶建設和改善沿邊群眾生産生活條件三年行動計劃,深入實施興邊富民工程,以沿邊幹線公路鐵路建設、特色産業發展增強邊境地區內生動力,以開發開放載體建設、深化內外交流合作激發邊境地區開放活力,以改善沿邊群眾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厚植邊境地區民生保障,強化多元投入、人才培育、科技支援、生態補償等機制保障,在推動邊境地區跨越式發展中帶動邊境群眾脫貧致富。著力解決沿邊地區通路、通電、通水、通廣播電視、通電話網際網路等基礎設施問題,改善教育、衛生等條件,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準,解決110個沿邊鄉(鎮)貧困村貧困群眾的生産生活困難。

四、強化政策支援,健全脫貧攻堅支撐體系

(二十)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加大對雲南省脫貧攻堅的支援力度。積極調整和優化省級財政支出結構,按規定有效整合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和各部門專項資金,盤活存量資金和沉澱資金,積極開闢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2016年,省級部門公用經費壓縮10%,全部用作扶貧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比2015年增長1倍以上,達到30億元以上,並逐年保持較大幅度增長。各州(市)、縣(市、區)財政和對口幫扶單位按上述原則,切實增加扶貧資金投入,確保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建立完善資金競爭性分配機制,省級以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與各縣脫貧攻堅進度安排、資金管理使用、工作實績直接掛鉤。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支援扶貧項目建設。財政資金支援貧困村的微小型建設項目,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

(二十一)加大金融扶貧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脫貧攻堅的支援,大幅增加扶貧貸款規模,提高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金融服務水準。積極爭取中央扶貧再貸款額度,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支援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産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微利或保本原則發放的長期貸款和中央財政貼息,專項用於易地扶貧搬遷。推動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設立“扶貧金融事業部”,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增加優惠利率扶貧貸款投放力度,支援貧困地區重點項目建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郵政儲蓄銀行雲南省分行、省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延伸服務網路,創新金融産品,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允許採用過橋貸款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加大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貧困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扶貧小額信貸力度,由財政按基礎利率貼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主體,支援貧困地區設立政府出資的扶貧融資擔保機構。完善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和信用鄉(鎮)、信用農戶建設。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支援貧困地區特色農産品保險發展。支援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産品價格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保費補貼。有效拓展貧困地區抵押物擔保範圍。

(二十二)加大行業扶貧支援力度。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加大行業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差異化政策措施支援貧困地區發展,安排的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要圍繞全省“十三五”脫貧攻堅和區域發展等專項規劃,最大限度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要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貧困村。全面落實扶貧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縣”制度,支援貧困縣圍繞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以脫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把扶貧資金、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有效集中使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積極爭取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政策和專項安排貧困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新增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積極爭取國家傾斜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分配下達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積極爭取國家在雲南實施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的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二十三)加大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力度。建設資訊平臺和服務網路,發佈社會扶貧援助和求助資訊,公佈社會扶貧項目,促進社會扶貧資源與貧困鄉村、貧困戶脫貧需求精準對接。完善與中央定點幫扶單位和上海市以及教育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等片區聯繫單位的對接機制,爭取更大支援。強化省內“挂包幫”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積極探索民主黨派、駐滇部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參與扶貧開發的有效方式和幫扶機制,建立完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到貧困地區服務機制。以“扶貧日”活動為載體,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脫貧攻堅。開展企業包扶行動,發動愛心人士領辦鄉村産業發展,動員一批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開展聯縣、包族、包鄉、包村幫扶。鼓勵社會組織承接政府扶貧項目,打造優秀扶貧公益品牌,積極倡導扶貧志願行動。建立完善社會扶貧激勵政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依規設立扶貧公益基金。建立完善扶貧榮譽制度,對全省在扶貧開發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加強國際減貧交流,推進中緬減貧合作。

(二十四)加大科技人才支援力度。實施“人才扶貧攻堅行動計劃”,引進培養一批急需緊缺人才。鼓勵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轉移和轉化,到貧困地區助推産業發展。省、州(市)每年選派1600名科技人員到貧困地區開展科技服務。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到貧困鄉村服務,對縣及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到貧困鄉(鎮)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的,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工作崗位補貼。加大貧困地區人才培養力度,每年從貧困縣及以下的教育、衛生、農業科技單位中,各選派100名中青年業務骨幹,到大中專院校、省級醫院和農業科研單位進行為期1年的對口專業進修,省級財政對接收單位給予一定補助。選派更多的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到貧困地區服務。

(二十五)加大“挂包幫”和駐村扶貧工作力度。完善“挂包幫”長效運作機制,實現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聯動,確保貧困縣有領導挂聯,貧困鄉村有領導和單位挂包,貧困戶有幹部職工結對幫扶,做到不脫貧不脫鉤。包村幫扶單位要發揮行業優勢,配合貧困村制定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聚集各類資源幫助貧困村發展,解決實際困難問題。幫戶幹部要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制定精準幫扶計劃,落實幫扶責任。健全完善駐村幫扶機制,加強扶貧工作隊力量,扶貧工作隊縣級總隊長挂任縣(市、區)委副書記,副總隊長挂任常委、副縣(市、區)長;鄉(鎮)工作隊隊長挂任黨委副書記,副隊長挂任副鄉(鎮)長;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要達到5—10人,隊長兼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注重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和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駐村扶貧工作隊要抓好各級政策的銜接,主動對接“挂包幫”單位和幫戶幹部,全力推動脫貧攻堅各項任務全面落實。嚴格駐村幹部管理,使駐村幹部沉得下去、住得下來、發揮好作用,杜絕出現“挂名”幹部。推動建立縣級整合資源機制,由縣級統籌安排到縣的各類幫扶力量。各級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根據脫貧攻堅年度重點任務,制定“挂包幫”“轉走訪”工作的年度任務計劃,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開展經常性督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挂包幫”“轉走訪”各項工作紮實開展。

(二十六)加大精準脫貧動態管理力度。狠抓扶貧對象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建立貧困戶動態調整機制,制定要素構成全面、權重設計合理、符合貧困地區實際的精準識別指標體系,自下而上對貧困人口進行精準識別。找準建檔立卡貧困村、戶的致貧原因、脫貧需求,實行差異化扶持。加強扶貧統計監測體系和資訊化建設,建立貧困對象脫貧認定機制,定期對貧困鄉(鎮)、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進行全面核查。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鎮)有簿、縣(市、區)有檔、省及州(市)有庫。建成省、州(市)、縣(市、區)、鄉(鎮)、村五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訊大數據平臺,加強對貧困人口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應進必進、應扶必扶、應退必退。縣級要加強對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數據採集、應用等各環節的品質監控,對數據的完整性、規範性和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十七)加大扶貧資金監管力度。強化扶貧資金項目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和隨機調研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審批、實施以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引導扶貧對象參與扶貧資金監管,嚴格落實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基層組織、扶貧志願者、社會組織、媒體等監督作用,縣(市、區)、鄉(鎮)建立健全舉報受理、反饋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對違規使用扶貧資金等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堅決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保障

(二十八)強化脫貧攻堅責任。建立“省負總責、州(市)、縣(市、區)、鄉(鎮)抓落實”的脫貧攻堅工作機制,把脫貧攻堅作為“十三五”時期頭等大事來抓。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四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強化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的職能。省、州(市)、縣(市、區)、鄉(鎮)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各級黨委、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報告扶貧脫貧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行業扶貧第一責任人,要把脫貧攻堅作為分內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行業脫貧攻堅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部門職能,運用行業資源做好各項工作。

(二十九)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建立健全貧困縣脫貧摘帽、行業扶貧、單位“挂包幫”、駐村扶貧等扶貧工作考核體系。大幅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取消、弱化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地區生産總值考核。嚴格執行貧困縣退出程式,貧困縣的退出由縣提出申請、州(市)初審、省級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建立健全貧困縣脫貧摘帽和減貧成效獎勵機制,由省對貧困縣脫貧摘帽進行考核獎勵。貧困縣退出後,在攻堅期內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對已經脫貧的農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剛性約束貧困縣落實脫貧責任。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年度脫貧攻堅報告和督查制度,加強督查問責。對脫貧攻堅、“挂包幫”“轉走訪”工作不力的州(市)和縣(市、區)及部門,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不能按時完成脫貧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問責,直至紀律處分。對脫貧攻堅中弄虛作假的領導幹部給予嚴肅處理,對挂職鍛鍊考核不合格的幹部不能重用並進行批評教育。

(三十)加強領導班子和扶貧隊伍建設。把脫貧攻堅實績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長期在貧困地區一線、工作實績突出的幹部給予表彰並提拔使用。統籌調配全省優秀幹部,選好配強扶貧任務重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確實必要的實行省管直派。注重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基層工作經驗豐富、作風過硬的幹部擔任貧困地區的縣、鄉黨政主要領導。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地安排廳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挂職任職。省、州(市)黨政機關提拔的廳級和處級幹部,必須具備兩年以上縣(市、區)或鄉(鎮)基層工作經歷。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對推進脫貧攻堅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好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及時調整。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開發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貧困縣扶貧機構、充實工作人員。脫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設立扶貧機構,配備專職幹部。加強扶貧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扶貧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和能力水準。

(三十一)夯實基層基礎。堅持黨建帶扶貧、扶貧促黨建的“雙推進”機制,紮實開展扶貧開發與基層黨建“雙推進”工作。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農村致富帶頭人隊伍建設。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加強貧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落實“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貧困村同城鎮居委會、企業、社會組織黨組織結對共建模式。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

(三十二)強化群眾主體作用。充分發揮貧困群眾在脫貧攻堅中的主體作用,積極引導貧困群眾在黨委、政府的幫助下,不等不靠,自力更生,艱苦奮鬥,改變貧困面貌,創造幸福生活。加強宣傳教育,幫助貧困群眾轉變觀念,提振信心,增強改變貧困狀況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變落後風俗習慣,發揮鄉規民約在扶貧濟困中的作用。加強組織引導,發動貧困群眾參與貧困村脫貧規劃編制、項目選擇和實施、資金使用管理等過程,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和意願,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扶貧工作切合實際、順應民意。

(三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弘揚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扶貧濟困傳統美德,凝聚全黨全社會扶貧開發強大合力。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脫貧攻堅。強化輿論引導,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宣傳全省扶貧事業取得的顯著成效、各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傳播脫貧攻堅正能量。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立下愚公移山誌,把責任扛在肩上、任務抓在手上,凝心聚力,精準發力,苦幹實幹,攻堅拔寨,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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