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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慶市委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 黔江區扶貧辦 發佈時間: 2016-02-17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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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開發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貧困地區減貧脫貧步伐,確保貧困地區與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市委、市政府決定,大力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進一步推動政策、資金、力量向貧困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貧困村、貧困戶聚集,堅決限時打贏扶貧攻堅戰。

總體目標:到 2017 年底,實現 18 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縣全部“摘帽”、1919個貧困村整村脫貧、165.9萬農村貧困人口絕大部分越過扶貧標準線,基本完成扶貧攻堅任務。其中:2015年底,涪陵區、潼南區整體脫貧;2016年底,萬州區、黔江區、南川區、豐都縣、武隆縣、忠縣、秀山縣整體脫貧;2017 年底,城口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彭水縣整體脫貧。15個扶貧開發工作非重點區縣2015年底全面完成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任務。2018 年,解決好局部、個別特殊困難貧困戶的脫貧問題,打掃扶貧攻堅戰場,鞏固扶貧脫貧成果。

一、精準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1. 加快實施一批貧困區縣已規劃的交通建設項目,形成外通內暢、互聯互通的交通網。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支援力度,將納入規劃的貧困村通村通暢工程建設補助標準提高至 55萬元/公里,到 2017年底,完成貧困村通村通暢道路硬化工程 3500公里,行政村通暢率達 100%,300戶以上的撤並村通達率達 100%。村社便道建設向貧困區縣傾斜,到2017年底,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

2. 對貧困區縣及貧困村的水利項目實施差異化投資傾斜政策,市級及以上補助資金高於全市平均水準。加快推進貧困區縣及貧困村大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設和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電氣化縣、小水電代燃料等工程建設。優先實施貧困鄉鎮(村)集中供水鞏固提升工程,確保貧困村通自來水,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

3. 優先安排貧困村電網升級改造項目,滿足生産生活需要,有效解決低電壓問題。

4.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優先在貧困村實施。推進貧困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加快貧困區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7年底,實現貧困區縣鄉鎮(含場鎮)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農村聚居點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5. 加強貧困村通信設施建設,實現移動信號、廣播電視信號全覆蓋,為貧困村接通符合國家標準的網際網路。農業資訊化改革相關項目優先安排到貧困區縣實施。加快推進網際網路進村入戶計劃,優先在貧困區縣創建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建成一批電子商務服務中心。

二、精準落實産業扶持措施

6. 堅持市場導向,大力推進貧困區縣産業結構調整,支援柑橘、生態漁、草食牲畜、茶葉、榨菜、中藥材、調味品等重點産業鏈向貧困區縣及其貧困村、貧困戶延伸。市級農業産業發展資金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新網工程”、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優先向貧困區縣傾斜。現代特色效益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貧困區縣,重點扶持貧困戶發展特色産業,對達到一定規模並脫貧的,給予創業補貼。統籌鄉村旅遊、科技扶貧、少數民族發展、生態補償等專項資金,重點向貧困村傾斜。到2017年底,在貧困區縣發展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350 家以上,發展農民合作社1.7萬家、家庭農(林)場1.2萬個。探索適合貧困山區特點的農業生産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圍繞市場需求,優化耕地種植結構,在保證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合理調減糧食種植面積,因地制宜發展各具特色、比較效益好、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使貧困地區農民“種地能掙錢”。

7. 支援貧困區縣發展特色生態工業園區,佈局發展以農副産品加工、中藥材加工、特色輕工、礦産資源加工、機械加工為主的特色産業加工項目,積極創建特色産業建設基地和示範基地。在貧困地區建設一批優質農産品和工業品進出口基地,加快貧困地區外向型經濟發展。市工業振興專項資金、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對貧困區縣工業項目予以傾斜支援,支援額度佔當年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的20%以上。市屬國有工業企業新增産能及相關配套加工訂單重點向有條件的貧困區縣工業園區傾斜。

8. 實施“科技特色産業促進行動”“科技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在貧困區縣建設 10 個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圍繞 7個百億級重點産業鏈建設 8個技術研發中心、24個綜合試點推廣站。每個貧困村選派2—5名符合需求的科技特派員、農業科技人員和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能人,指導幫助群眾科技致富。

9. 統籌各類扶貧資金集中打捆使用,並拿出一定比例股權量化到貧困戶。引導貧困戶以農房、土地、林地經營權等入股參與股份合作社,通過“保底分紅”等政策,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財政農業項目補助資金股權化改革試點擴大到所有貧困區縣,貧困區縣農業産業資金30%以上用於股權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與貧困戶的利益連結機制,對吸納貧困戶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等優先給予財政貼息補助和信貸支援。優先推進貧困村集體資産量化確權改革,通過量化確股到戶。

10. 優先安排貧困區縣特色林業産業項目,新一輪退耕還林、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森林撫育、營造林計劃重點向貧困區縣傾斜,優先滿足貧困戶需要,支援山區群眾發展木本油料、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溝域經濟。

11. 引導貧困地區群眾通過入股、勞務等方式,參與高山旅遊地産、鄉村旅遊和休閒觀光農莊等服務。避暑休閒旅遊地産重點佈局在貧困區縣。鼓勵貧困村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貧困戶以宅基地使用權,採用入股、租賃、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開辦企業,發展農産品加工。

12. 充分保障貧困區縣發展必要的用地空間,優化建設用地佈局。支援貧困區縣建設項目用地,對每個貧困區縣專項安排2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精準用於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鄉村旅遊、養老、特色農産品加工等産業。支援貧困區縣運用增減掛鉤政策保障鄉鎮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用地,按需保障週轉指標。爭取國土資源部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政策,優先在貧困區縣開展試點。

三、精準實施教育扶貧

13. 推動教育資源向貧困區縣傾斜,實施高寒地區學校 “暖冬計劃”“學前教育三年行動(二期)”“普通高中發展促進計劃”等教育工程,全面改善農村中小學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對貧困區縣不足100 人的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按 100 人核定公用經費。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在普通學校標準上每生提高 200 元。貧困區縣校舍維修改造補助測算標準提高到 900元/平方米。逐步提高貧困區縣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市財政補助比例。實施城市優質學校與貧困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結對幫扶、捆綁發展項目。實施貧困區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色崗位教師”“三區”支教等計劃,“免費師範生計劃”、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等實現貧困區縣全覆蓋。每年從全市農村小學定向培養的高校招生計劃單列指標中,拿出一定數量招錄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全科教師。市屬大專院校每年定向招收一定名額的貧困戶子女。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協作計劃,支援都市功能核心區和都市功能拓展區職業學校堅持就業導向,創新辦學模式,擴大招收貧困地區學生規模。支援條件成熟的貧困區縣舉辦“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貫制”中高職教育。

14. 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資助政策,將貧困戶子女優先納入資助範圍。每年資助每名學前教育貧困生 2160元、小學階段貧困寄宿生1000元、初中階段貧困寄宿生1250元。貧困戶子女就讀中職學校和公辦普通高中免學費,每年資助每生國家助學金 2000元。每年資助每名貧困戶子女就讀中職學校住宿費 500 元。貧困戶子女高等教育階段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提高到 8000元,還款期限延長至 20年,享受每年3000元以上國家助學金。整合扶貧、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資源,對貧困戶大學生給予一次性資助。職教扶貧“雨露計劃”全覆蓋。

15. 深入推進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工程入戶(站),完善貧困村文化室,培育1—2名文化中心戶,基本建成貧困農村“半小時文化圈”,有效解決貧困農村群眾聽廣播看電視難問題。挖掘和保護貧困區縣鄉村特色文化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

四、精準推進人口轉移就業

16. 制定戶籍、財政、國土、産業、培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支援政策,引導渝東南、渝東北地區農村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向大都市區特別是城市發展新區、區縣城、小城鎮梯度轉移。到2017年底,向城鎮轉移人口 20萬人。探索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轉移支付掛鉤機制。貧困地區人口向小城鎮和中心村轉移,在堅持“一戶一宅”的前提下,經遷入地2/3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在鄉鎮範圍內審批搬遷建房所需宅基地。符合條件的轉戶進城人員及時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17. 統籌農業、人力社保、城鄉建設、移民、扶貧等各類職業培訓資源,提高職業培訓資訊化水準。針對貧困人口重點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涉農培訓資金 65%以上用於貧困區縣轉移就業和新型農民培訓。“60萬擴大就業技能培訓”民生實事項目優先保證貧困人口的培訓幫扶。到2017年底,確保勞動年齡段內有培訓意願的貧困人員“應訓盡訓”,實現有條件的貧困戶“1戶1人1技能”全覆蓋。對無法通過市場渠道就業的貧困人員,優先使用公益性崗位過渡性安置,並給予崗位補貼。為有創業意願的貧困人員提供創業幫扶,優先推薦創業項目,支援金融機構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推薦創業成果。

18. 全面落實高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開展就業創業定制服務計劃,實現就業扶持、創業指導全覆蓋,確保有就業意願的貧困戶家庭高校、中高職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或參加就業準備活動。實施學費代償政策。鼓勵高校貧困畢業生報考貧困區縣基層事業單位崗位。對在畢業年度內的重慶高校和職業學校貧困畢業生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對貧困戶家庭高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優先組織就業創業培訓或就業見習,鼓勵企業提供崗位優先招聘。

五、精準實施高山生態扶貧搬遷

19. 高山生態扶貧搬遷計劃首先保證貧困戶搬遷,在落實每人平均8000元市級以上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貧困戶搬遷再按每人平均2000元補助。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優先向貧困區縣和貧困戶傾斜。2015—2017年累計實施搬遷 30萬人,其中貧困戶搬遷21.3萬人。對深度貧困戶搬遷,由區縣落實差異化補助和結對幫扶搬遷政策,實現符合條件、有意願搬遷的貧困戶“應搬盡搬”。

20. 對貧困區縣和貧困戶搬遷宅基地復墾,優先備案入庫、優先復墾、優先地票交易、優先直撥價款。建立貧困戶復墾週轉金制度,貧困戶復墾項目入庫備案後,按 2 萬元/畝預先撥付區縣加快項目實施。

21. 加大搬遷後續産業扶持力度,特色效益農業、鄉村旅遊、休閒觀光農莊、技能培訓、外出務工等扶持政策優先覆蓋搬遷戶,實現每戶搬遷戶有 1—2個增收項目。多渠道落實搬遷戶必要的“菜園地”。對每個新增的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補助特色産業資金 10萬元。推進社會公共服務向搬遷安置點延伸,實現對搬遷戶全覆蓋。對搬遷任務重的鄉鎮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給予重點支援。

六、精準開展醫療衛生扶貧

22. 優先推進貧困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標準化率達100%。為貧困村衛生室優先配齊健康一體機等設備。對貧困村衛生室在崗村醫每年開展不低於 2周的業務培訓。為貧困區縣考核招聘急需緊缺實用專業技術人才 1500名,定向免費培養一批醫學專科生。每年從全市鄉鎮衛生院定向培養的高校招生計劃單列指標中,拿出一定數量招錄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全科醫生。

23. 建立完善針對貧困人口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充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相銜接的醫療保障制度。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因病致貧扶貧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並逐步提高參保繳費資助標準。救助對象實行動態管理。貧困戶大病醫療補充商業保險實現全覆蓋。

24. 探索醫療機構建立貧困人口醫療幫扶專項資金。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貧困戶家庭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健康檔案建檔率達 100%。加快貧困區縣“醫聯體”建設、遠端診療網路建設,健全逐級轉診制度,貧困區縣群眾縣域內就診率達90%左右。

七、精準落實低保“兜底”政策

25. 加強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社會救助等政策有機銜接。將2015年農村低保標準統一調整到 230元/人·月,並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增長機制。貧困人口中沒有勞動能力、需要由社會保障進行“兜底”的,通過低保線與貧困線“兩線合一”,將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實現應保盡保。

八、精準提供金融扶貧支援

26. 發揮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互補優勢,在貧困地區建立多層次融資機制。對貧困地區支農再貸款利率在正常利率基礎上再下調 1 個百分點。引導貧困地區存款主要用於貧困地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到貧困鄉鎮、貧困村設立服務網點。擴大貧困地區農村産權抵押融資規模。探索農村産權抵押物互助合作保險試點。引導村鎮銀行等創新性支農金融機構在貧困區縣全覆蓋,推出低門檻、低利率、廣覆蓋的新型金融産品。積極探索開展大學生創業貸款、農民消費貸款。通過産業引導基金促進貧困地區産業發展和群眾脫貧致富。對吸納貧困人口就業達到 20%以上的農業企業、合作組織及自主創業的貧困戶申請抵押擔保貸款的,實行財政優先貼息,擔保費用減免。支援扶貧開發企業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在建立完善監管機制的基礎上,優先支援在條件成熟的貧困村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穩步擴大貧困村互助資金覆蓋範圍。

27. 實施精準扶貧小額到戶貸款工程,為貧困戶提供 5萬元以內、3年以下、基準利率、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貸支援,由財政扶貧資金給予貼息。建立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搬遷建房貸款、教育助學貸款、大學生創業貸款等提供風險補償。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28. 推進現有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在貧困區縣全覆蓋,探索推進新型特色産業保險,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加大保費補助。推廣貧困戶農房安全、人身保障等扶貧小額保險産品。

九、精準建立結對幫扶機制

29. 組織市屬國有企業組建 4個國資系統扶貧集團,集中力量幫扶城口、巫溪、酉陽、彭水等 4個重度貧困縣。2015—2017年,籌集 24億元扶貧專項資金,其中12億元由以上4 個重度貧困縣統籌安排用於扶貧攻堅。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為 4 個貧困縣貧困村發展具有帶動性的産業項目提供基準利率貸款支援,並由重慶興農擔保公司、市三峽擔保公司、重慶進出口擔保公司等為其提供擔保增信,免收商業擔保費,3年提供貸款50億元。安排專項資金 5000萬元,成立貧困家庭大學生助學基金,資助 10000 個貧困家庭大學生就學。市屬國有企業每年招聘5000名貧困區縣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

30. 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市場主體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等支援政策,鼓勵民營企業、非公經濟、社會組織參與扶貧開發,有條件的可設立扶貧公益基金,倡導民營企業包鄉包村扶貧。

31. 充實和優化18個市級扶貧集團,把成員單位履行扶貧責任情況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深入推進山東省14個地級市對口幫扶我市14個國家級貧困區縣扶貧協作,積極承接對口支援地區産業轉移,對口援助資金全部用於扶貧開發項目。抓好中央機關定點扶貧、三峽移民對口支援、區縣對口幫扶、愛心扶貧等扶貧平臺。引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統戰系統單位參與扶貧攻堅。深入開展“人大代表在行動”“政協委員傳遞正能量”“愛心包裹”等活動。慈善總會要進一步關注貧困人口生産生活。切實做好關愛貧困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等工作。

32. 從貧困區縣對口幫扶部門和鄉鎮選派得力幹部擔任貧困村第一書記,不脫貧、不脫鉤。全覆蓋選派駐村工作隊,隊長原則上由第一書記擔任,駐村蹲點開展扶貧工作,做到村村有工作隊、戶戶有責任人,不脫貧、不撤離。統籌安排區縣、鄉鎮機關幹部和本村黨員幹部,採取“一幫一”或“一幫幾”方式,對貧困戶開展“實打實”結對幫扶,實現幫困不漏戶、戶戶見幹部。普遍推行強村與弱村結對共建,帶動貧困村脫貧致富。

十、加強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組織領導

33. 強化貧困區縣主體責任,實行黨政一把手責任制,區(縣)委書記或區(縣)長擔任扶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完善市負總責、區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市級部門抓統籌,做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創新引導、檢查指導等工作。區縣抓落實,做好規劃制定、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建立貧困區縣約束機制。完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統籌謀劃、決策部署、溝通協調、檢查指導的作用。充實各級扶貧開發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34. 充分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通過做大增量、盤活存量、提前調度等方式,為各項扶貧攻堅政策的落實提供財政支撐。從2015年起,對1919個貧困村每年的專項扶貧補貼實施“五年政策、三年到位”,助推貧困村提速脫貧。在 3 年扶貧攻堅期,市裏新出臺涉及貧困戶、貧困人口的政策,原則上貧困區縣應承擔的部分,全部由市裏出資。對原向貧困區縣傾斜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一系列政策,保持補助比例、補助力度總體不變;對專門用於貧困區縣的資金,脫貧“摘帽”後 3 年過渡期保持不變,並逐步規範納入五大功能區域轉移支付體系,不再與貧困“帽子”掛鉤。盤活兩年以上結轉資金,優先用於扶貧開發。對城口、巫溪、酉陽、彭水等重度貧困縣,給予傾斜支援,助推完成脫貧任務。創新完善財政投入機制,開展貧困區縣資金整合試點,對投向貧困區縣的扶貧、支農資金和教育、社保、衛生、水利、培訓等各類資金,市級加大切塊下達力度,由貧困區縣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將支援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用於扶貧攻堅。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監督和績效評價制度,建立項目建設品質責任終身追究制,每年對扶貧資金進行全面審計,探索績效掛鉤機制,切實管好用好扶貧資金。

35. 全覆蓋落實“抓鄉強村”,配強鄉鎮班子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精心挑選一批素質好、能力強的年輕幹部充實到鄉鎮特別是貧困鄉鎮幹部隊伍。將貧困村全部納入後進整頓,選好配強村黨組織書記。為每個貧困村選派 1 名大學生村官。回引1—2名本地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創業成功人士到村任職創業。深入開展大學生扶貧志願者行動。招募“三支一扶”大學生到貧困村開展服務。以發展産業、增收致富為主要內容,對所有貧困村幹部開展集中輪訓。依託便民服務中心,推進“電商進村、金融進村、超市進村”工作。

36. 加大扶貧攻堅考核力度,堅持實事求是,實施精准考核,重點考核增收、減貧、脫貧、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堅持結果導向,對完不成扶貧攻堅任務的,年度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對區縣和市級扶貧集團捆綁使用。對執行政策打折扣、工作不落實、弄虛作假的,予以問責。對貪污、挪用、擠佔扶貧資金的行為,依紀依法從嚴查處。對工作不稱職的領導幹部和駐村工作隊員,及時調整。對扶貧攻堅成績顯著的幹部,予以獎勵、重用。

37. 堅持扶貧脫貧精細化管理,倒排工期,高效推進,做到定時間、定任務、定措施、定人員、定責任。制定減貧脫貧驗收辦法,建立貧困戶、貧困村、貧困區縣脫貧成效評估和退出機制,探索第三方獨立評估制度。依託駐村工作隊,逐村逐戶制定和落實精準扶貧規劃,並作為脫貧檢查驗收依據。鼓勵基層大膽改革創新,建立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長效機制。完善扶貧資訊管理系統,對貧困人口生産生活改善、參與增收項目、外出務工創業、得到扶持幫扶等資訊建立臺帳,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衛生計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貧等部門資訊交換共用機制。

38. 大力倡導低調務實、少説多幹,敢於擔當、積極作為的作風,切實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防止形式主義,杜絕弄虛作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督查。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村入戶宣講扶貧政策,做到家喻戶曉。市級主流媒體適時做好動態報道和政策解讀,及時挖掘、總結、推廣扶貧攻堅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激發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各區縣和市級有關部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具體辦法,細化年度任務,狠抓工作落實,按季度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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