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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佈時間: 2016-02-17 責任編輯: 李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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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9日)

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是各級幹部義不容辭的重大責任。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保到2020年全省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按照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和省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以更堅定決心、更精準思路、更有力措施,苦幹實幹,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攻堅目標。到2020年,穩定實現全省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縣農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省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省平均水準。確保全省現行標準下211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28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到2017年年末,完成8個省級貧困縣摘帽,676個貧困村、80萬貧困人口脫貧;到2018年年末,完成10個國家級貧困縣摘帽,564個貧困村、66萬貧困人口脫貧;到2019年年末,完成10個國家級貧困縣摘帽,538個貧困村、65萬貧困人口脫貧;2020年,鞏固脫貧成果。

(三)基本原則。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夯實組織基礎;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堅持精準扶貧,提高扶貧成效;堅持保護生態,實現綠色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體制機制;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幹部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切實提高扶貧成果可持續性,讓貧困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

  二、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

(四)強化精準識別。按照標準,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篩查,實現有進有出的動態監測和調整。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實施動態管理,嚴格把好新進、延續和退出關口。開展全面核查,按照逐級抽查、互不交叉和“雙隨機”抽取的原則,每年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省級抽查2%,市(地)抽查8%,縣(市、區)抽查15%,及時糾偏,到2019年實現核查全覆蓋。

(五)堅持精準施策。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縣有檔,做到致貧原因清、收入來源清、扶貧對策清、脫貧目標清、幫扶責任清。按照扶持對象、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措施到戶、因村派人、脫貧成效“六個精準”的要求,實行“一村一策”“一戶一法”,通過産業扶持、轉移就業、教育支援、醫療救助、易地搬遷等措施實現脫貧150萬人左右,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

(六)實現科學退出。制定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辦法。貧困縣退出,由市(地)審核,省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貧困村退出,由鄉(鎮)初審,縣審核,市(地)審定,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貧困戶退出,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鄉(鎮)審核,縣審批,省、市(地)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退出實行公示制度。強化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對退出的縣、村、戶進行評估。貧困縣摘帽後,在攻堅期內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貧困村、貧困戶脫貧後,給予扶貧政策延續。

三、大力發展産業增收脫貧

(七)發展縣域特色主導産業。圍繞創新發展實施“五大規劃”和“龍江絲路帶”,制定貧困縣特色産業發展規劃。省級每年安排不少於5億元産業發展資金,用於扶持縣域主導産業發展和專業市場建設。著力發展一批帶動脫貧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和特色市場,加快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增強縣域經濟內生發展動力和活力。鼓勵貧困村招商企業入駐園區,縣級財政給予貧困村同等稅收額度扶持,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産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

(八)實施“一村一品”産業行動。因地制宜制定貧困村發展規劃。在財政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於200萬元資金支援貧困村“一村一品”發展及配套設施建設。重點發展一批“兩牛一豬”、禽類等特色養殖基地,發展一批食用菌、蔬菜等綠色有機特色種植業基地,發展一批“網際網路+農村淘寶網店”等新興業態,發展一批紅色遊、邊境遊和民俗遊等特色旅遊業。鼓勵貧困戶以扶貧資金入股、土地入股和帶地入社等形式參與合作經營,獲得更多的産業收益。

(九)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發揮“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試優勢,鼓勵省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社帶動脫貧,對帶動100戶以上貧困戶帶地入社的合作社,給予200萬元資金折股入社支援。鼓勵支援貧困村組建現代農機合作社,對達到建設標準的,給予不低於農機裝備規模20%的專項扶貧資金支援。鼓勵産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脫貧,對帶動能力達到100戶以上或整鄉整村帶動的,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援。各類帶動貧困戶脫貧的經營主體和産業化龍頭企業,均享受金融低息再貸款政策。

(十)建立産業資産收益機制。財政資金投入貧困村建成的産業項目、形成的資産産權歸屬村集體所有,村集體可自營或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方式交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項目區域內的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是主要受益主體,具備條件的可將資産折股量化給貧困戶,特別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貧困地區水電、礦産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佔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四、大力實施轉移就業脫貧

(十一)引導勞務輸出轉移就業。統籌人社、教育、農委、科技、工會、婦聯等各類培訓資源,集中開展實用技術和致富帶頭人等培訓,增強就業創業本領,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項實用技術,培訓免除食宿和交通費用。開展“百社千企萬人”就業行動,實現勞動力供給與需求有效對接。支援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援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訂單定向培訓。支援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産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就業空間。對長期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對在外務工半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二)依託城鎮化帶動轉移就業。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承載能力,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安置農村貧困勞動力進城就業。城鎮公共服務崗位、企業用工等優先安排農村貧困勞動力,對吸納貧困人口的扶貧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就業崗前培訓給予資金補貼。在城鎮就業的農村貧困人口,享有與當地群眾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市場化運作、金融扶持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地廣人稀的自然村(屯)撤並,向小城鎮和中心村聚集。

(十三)結合生態保護轉移就業。加大貧困地區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坡耕地綜合治理、水生態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等重大生態工程支援力度,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準。對退耕還林、還草的貧困戶,根據需要實施“以糧濟貧”。支援山區、半山區貧困戶發展林果産業和林下經濟,鼓勵退耕還草的貧困戶發展畜牧業。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鼓勵深山區貧困人口易地搬遷,轉移到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較好,公共服務水準較高的地區生活就業。優先保證貧困地區生態高産標準農田、土地綜合治理、小流域治理、生態修復等項目建設。

五、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促進脫貧

(十四)加強交通、水利、電力建設。推動連接貧困地區重大交通項目建設,全面完成縣城通二級(含)以上等級公路,鄉(鎮)和行政村通水泥(瀝青)路,常住戶籍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行政村通班車率100%。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高工程,全面解決貧困家庭飲水安全和飲水困難問題。對貧困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給予支援。優先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開展“五小水利”工程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發展節水灌溉。實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農田除澇、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及抗旱應急備用水源等工程,提高防洪抗旱減災能力。加強貧困縣農村氣象為農服務體系和地質災害防禦防治體系建設。全面實施貧困縣農網改造升級,實現貧困村動力電村村通。優先支援貧困村風力、光伏發電設施並網。

(十五)加快危房改造和人居環境整治。制定貧困地區危房改造計劃,提高貧困戶補助標準,探索採用貸款貼息、建設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全面消除貧困戶危房。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以工代賑等改善生態性資金,優先支援貧困村山、水、林、田、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以整村推進為平臺,支援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改廁、村莊綠化美化,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財政支援貧困村建設的微小型項目,可以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

(十六)實施教育扶貧工程。教育經費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傾斜。合理佈局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校,全面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繼續實施第二期學前三年行動計劃。完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全面落實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對貧困家庭中小學生給予就餐補貼,對貧困家庭高中學生免除學雜費。制定市(地)、縣(市、區)優質普通高中面向區域內貧困家庭學生招生傾斜政策。加強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全面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制定符合貧困地區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特崗計劃和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基層傾斜。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和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強有專業特色並適應市場需求的職業學校建設,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對參加中高職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雜費,給予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補助。建立保障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擴大省屬重點高等院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配額。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對離校未就業的貧困家庭大學生提供就業支援。全面落實教育扶貧結對幫扶行動計劃。

(十七)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堅持扶貧先扶志,廣泛開展“弘揚核心價值觀傳承龍江優秀精神”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匯聚向上向善強大力量,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勞致富精神,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幹部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結合“美麗鄉村”建設,深化文明村鎮和文明家庭創建,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樹立正確婚育觀、殯葬觀,改變“貓冬”和“等靠”等不良習慣。實施文化惠民扶貧項目,全面完成貧困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體廣場、體育健身設施和寬頻入村建設,實現貧困村廣播電視戶戶通和網際網路全覆蓋,貧困縣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達到國家標準。支援貧困地區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紅色、民族、民俗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産業。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廣泛開展適合農民參加的各類體育活動。公共體育設施免費向貧困群眾開放。

六、實施社會保障兜底脫貧

(十八)實行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脫貧。實施健康扶貧工程,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對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門診統籌實現貧困地區全覆蓋。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結算機制。建立貧困人口健康卡。建立省、市、縣、鄉醫院結對幫扶機制。完成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標準化建設。推進醫療服務向貧困村延伸。支援貧困地區實施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支援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強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全面落實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

(十九)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脫貧。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綜合性救助,解決貧困戶吃、住、學、醫等困難,對無法依靠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儘快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數據互通、資源共用資訊平臺,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準。

(二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對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資訊管理系統。加強兒童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社區兒童之家等服務設施和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準。建立家庭、學校、基層組織、政府和社會力量相銜接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網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福利保障體系。健全發現報告、應急處置、幫扶干預機制,幫助特殊貧困家庭解決實際困難。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救助水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工作。

七、強化政策保障促進脫貧

(二十一)加大財政扶貧投入。根據脫貧攻堅需要,積極調整省級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國家安排我省專項扶貧資金和我省財力相適應的投入增長機制。從2016年起,擴大財政支出規模,增加對貧困地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投入。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的長效機制,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支援貧困縣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集中使用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取消貧困縣公益性建設項目縣級配套。

(二十二)加大金融扶貧力度。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援,拓寬扶貧資金來源渠道。支援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路,創新金融産品,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採取過橋貸款的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建立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中心,統籌承接扶貧開發項目貸款,支援貧困地區開展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危房改造和産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扶貧再貸款規模,重點扶持帶動貧困戶脫貧的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支援貧困戶發展生産。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向貧困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的小額信貸,由財政按基礎利率貼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支援貧困地區開展農村金融創新,培育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對貧困縣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標準減半執行。

發揮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功能,加大貧困地區農民創業擔保貸款的支援力度,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3。鼓勵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貧困地區農民創業按時還貸的返還擔保費。支援貧困地區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支援保險機構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戶保證保險保費予以補助。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支援貧困縣開展特色農産品保險和農産品價格保險。貧困戶農業保險保費個人承擔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補貼。

(二十三)完善用地政策。調整完善貧困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證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專項安排貧困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安排、生態高産標準農田建設和補助資金分配,優先保障貧困縣和貧困村建設需要。貧困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允許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全省範圍內使用。

(二十四)支援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制定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援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實施意見。支援革命老區村小型公益項目建設及産業發展。實施少數民族特困地區和特困群體綜合扶貧工程,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建設,落實人口較少民族整體脫貧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邊疆民族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基本辦學條件,建立健全雙語教學體系,發展符合民族地區實際的職業教育,加強民族地區師資培訓。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加大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改善邊民生産生活條件,扶持發展邊境貿易和特色經濟。建立完善片區聯繫協調機制,加快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規劃。

(二十五)強化科技、人才支撐。加大科技扶貧力度,解決貧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加大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對科技扶貧的支援力度,加快先進實用技術成果在貧困地區轉化。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援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業式扶貧服務。強化貧困地區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鼓勵支援各類人才在邊遠貧困地區和邊疆民族、革命老區長期紮根,在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強農惠農政策和農業補貼項目向創業農民傾斜,健全農民創業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援貧困農民創業。

八、切實加強領導

(二十六)落實領導責任。脫貧攻堅是各級黨委和政府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決定》,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承接具體項目,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抓好具體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政策承接、組織實施、分類推進等具體工作,把重點調整到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攻堅上。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市(地)和貧困縣黨政主要領導向省委、省政府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並每年專題報告扶貧脫貧工作進展情況。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向所在市(地)委、政府(行署)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並每年專題報告扶貧脫貧工作進展情況。鄉(鎮)和村按要求籤訂脫貧攻堅責任書。省直各部門按職責和有關要求承擔扶貧開發責任,每年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報告扶貧任務進展情況。

(二十七)加強領導力量。越是進行脫貧攻堅戰,越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選好配強貧困縣黨政主要領導,本地沒有合適人選的,擴大選人用人視野,統籌全省幹部資源,把優秀幹部選用到貧困縣黨政正職崗位。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不離崗。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選派廳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挂職任職。穩定和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扶貧開發任務重的市、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的職能。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工作力量。扶貧任務重的市、縣(市、區)扶貧開發機構要單獨設置。有貧困村的鄉(鎮)必須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建立省級脫貧統計監測中心,加強農村貧困狀況統計監測,提高監測能力和數據品質。

(二十八)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鄉(鎮)在脫貧攻堅中的推動作用,抓好政策銜接和組織落實。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貧困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加強便民服務平臺和機制建設,強化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把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成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堅強戰鬥堡壘。精準選配第一書記,選優配強村級黨組織帶頭人和領導班子,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鼓勵和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優秀年輕幹部和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健全基層組織民主管理制度,規範村級組織權力運作,全面推進黨務村務公開,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

(二十九)健全幫扶機制。強化省、市領導聯縣,部門包村,黨員幹部包戶的定點扶貧機制。縣以上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組建駐村工作隊,選強配齊駐村工作隊員,實現幫扶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全覆蓋,確保落實扶貧責任。制定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工作隊員考核評價辦法,重點培養使用在基層一線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鼓勵支援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實現社會幫扶資源和精準扶貧有效對接。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自願包村包戶,做到貧困戶都有黨員幹部或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和作用。工商聯繫統組織民營企業開展“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到村到戶精準扶貧。完善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制度,增強企業輻射帶動貧困戶增收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扶貧公益基金和開展扶貧公益信託。強化貧困地區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合法權益。發揮好“10·17”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加強脫貧攻堅宣傳,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三十)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制定貧困縣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中的權重,強化貧困縣約束機制,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結合市(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採取貧困縣黨政主要領導專項測評、年度考核個別談話了解等方式,對貧困縣扶貧開發工作進行專項考核。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制度,選擇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進行聯合督查,對落實不利的部門和地區,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責任追究建議。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充分運用紀檢、巡視、審計、信訪以及貧困縣年度考核專項測評等方面工作成果,拓寬發現問題渠道,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市(地)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按照組織程式追責。依法抓好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健全扶貧項目資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審計和稽查工作,強化社會監督,保障資金在陽光下運作。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切實抓好脫貧攻堅,杜絕搞“數字脫貧”及“造盆景”等弄虛作假現象。

扶貧開發事關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全省人民福祉,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全省上下要把扶貧開發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精準發力,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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