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口計生委、扶貧辦《關於進一步做好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五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
相結合工作的若干意見
人口計生委 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的重要性
(一)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工作取得顯著成績。人口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關係著貧困地區脫貧致富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有利於群眾生育觀念的轉變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開展。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級人口計生、扶貧開發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工作結合起來,在扶貧開發政策、項目上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予以優先優待,創造了“少生快富”工程、長效節育措施獎勵等行之有效的經驗,人口計生和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貧困地區生育水準逐步下降,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邁出重要步伐,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促進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民生改善;一大批計劃生育扶貧對象脫貧致富,農村貧困人口大幅減少,收入水準穩步提高,農村居民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
(二)加強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人口發展正處於重大轉折期,人口素質、結構、分佈正成為影響發展的主要因素;扶貧開發任務十分艱巨,扶貧對象規模大,相對貧困問題凸顯。人口多、增長快、素質低仍是制約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群眾生活水準提高的重要因素。貧困地區人口計生工作關係著全國穩定低生育水準、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大局。加強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是實現和穩定貧困地區低生育水準,全面提升人口計生工作水準的重大舉措;是促進貧困家庭脫貧致富,實現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動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事業共同進步的必由之路,必須堅持不懈地抓好落實。
二、明確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三)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扶貧對象自我發展能力的新形勢,加大對貧困地區人口計生工作的支援力度,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實現和穩定低生育水準,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佈,促進貧困地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四)目標任務。
制定完善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黨政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協同的工作機制。到2015年,力爭使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重點縣)平均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8‰以內,總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計劃生育扶貧對象大幅減少,家庭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群眾生活水準明顯提高。到2020年,重點縣低生育水準持續穩定,逐步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五)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統籌規劃。將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納入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融入人口計生、扶貧開發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實際,分類指導,將連片特困地區作為工作重點,實施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群眾得實惠的具體政策和項目。
三是堅持資源整合。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産業發展工作,統籌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及社會扶貧,推動社會各界支援貧困地區人口計生工作和關懷幫助計劃生育扶貧對象。
三、完善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提高標準,擴大範圍。在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生育水準較高的連片特困地區,推廣實施誠信計生獎勵政策。切實貫徹國家助學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子女及時足額獲得資助。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幫困扶持。大力推進“生育關懷行動”、“幸福工程”。開展關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的活動。
(七)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普及科學知識,提倡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健康促進、優生諮詢、均衡營養等服務。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在重點縣實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推動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
(八)加強基層人口計生服務能力建設。支援重點縣人口計生服務機構建設,根據需要適當配備或更新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設備;強化重點縣流動服務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重點縣人口計生隊伍的職業化建設,組織開展專項培訓和繼續教育,進一步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組織發達地區與重點縣技術骨幹的雙向交流培訓。
(九)深入開展宣傳倡導。全面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關愛女孩行動,紮實推進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大力傳播計劃生育、性別平等、優生優育等文明婚育觀念,建設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廣泛宣傳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更多群眾遵紀守法、少生優生。紮實推進人口計生基層群眾自治,廣泛開展誠信計生工作、陽光計生行動,動員組織群眾參與人口計生服務管理。
(十)加大對人口計生工作做得比較好的貧困村支援力度。扶貧開發、農田基本建設、水利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新農村建設等項目、資金,要向人口計生工作做得比較好的貧困村傾斜。
(十一)加大對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的扶持力度。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産業扶貧、“雨露計劃”、就業促進等專項扶貧政策或項目時,要優先優待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扶貧對象;發展特色産業、完善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危房改造、貼息貸款、定點扶貧、“興邊富民”行動等政策或項目,要向計劃生育扶貧對象傾斜,支援計劃生育扶貧對象調整産業結構,因地制宜發展種植、養殖、農産品加工、手工藝品製作等産業,提高家庭發展能力。
四、健全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機制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口計生、扶貧開發部門要積極做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健全各級人口計生和扶貧開發工作領導機構,完善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和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堅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要將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納入重點縣人口計生、扶貧開發部門及相關機構的考核範圍,完善考核制度。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十三)強化部門配合。縣級以上政府人口計生部門要主動會同扶貧開發部門,研究制定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具體政策措施。扶貧開發部門要統籌安排扶貧項目,採取有力措施促進計劃生育扶貧對象增加收入;擬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項目方案,要提前徵求人口計生部門的意見。縣級以下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或機構在工作中發現政策外懷孕、生育的扶貧對象,要及時與同級人口計生部門或機構溝通,並配合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縣級以上政府人口計生、扶貧開發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四)共用資訊資源。人口計生部門要幫助扶貧開發部門在建檔立卡、扶貧對象識別過程中,準確把握貧困家庭人口資訊。扶貧開發部門要與人口計生部門及時溝通扶貧對象資訊。重點縣全員人口數據庫要增加家庭貧困狀況的有關資訊,扶貧對象檔案要增加是否為計劃生育戶、是否落實節育措施等內容。做好全員人口數據庫與貧困農戶資訊管理系統的銜接,實現資訊互通共用,及時更新。
(十五)推進改革創新。適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利益導向,更加注重服務關懷,更加注重宣傳倡導,積極推進相關惠民強農政策與人口計生政策銜接、配合,切實轉變貧困地區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範與普遍要求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創新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新項目和新載體。樹立和培養一批實行計劃生育的致富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調查研究,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人口計生與扶貧開發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