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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侮辱的律師們為何選擇懦弱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06-26  發表評論>>

  寧夏律師協會換屆選舉,要從13名候選人中差額選出11名常務理事。結果,由於個別領導重點安排的人選落選,大會主席團宣佈選舉作廢,要求重新投票。據《濟南日報》6月24日報道,這一變故引起了公憤,律師們表示“這是對選舉的玷污”。但為了顧全大局,律師們重新投了票。

  整篇報道,充斥著律師們的憤怒。我倒認為,那些憤怒的律師活該憋著一肚子火。如果說重復投票“是對選舉的玷污”,那麼,這些參加二次投票的律師們,未嘗就不是選舉的玷污者;所謂的“顧全大局”,則更顯得幽默滑稽。

  精通法律的律師們,真要是顧全大局,讓民主不受玷污,最好的途徑當然是通過法律解決。次優選擇則是放棄投票拂袖而去。但結果卻是律師們違心地順從了領導的意願。寧夏律協選舉風波本可成為民主訓練的樣本,要知道,因為反對選舉不公而申請法庭裁決,這在中國民主發展的歷史上,才是真正有意義的事情。遺憾的是,精通法律的律師們最終作出了法盲才會作出的選擇。

  要說中國人缺乏民主訓練,是不準確的。民主訓練,我們從小就開始了。這一點,我們有必要欣賞一下學生選班幹部的民主形式。這樣的選舉形式,上過小學的人們都很熟悉。程式大抵是:全體學生當場投票,當場在黑板上公開計票,計票完畢後,選舉結果馬上就揭曉了。這樣的選舉,大概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公開透明的選舉了。當然,它未必適合在大區域內採用,但對於寧夏律協這樣的小範圍選舉,則是非常適合的。但最民主的形式,在社會生活中往往最缺乏市場,這是為什麼?因為選班上的小幹部不像選社會中的大幹部,有那麼複雜的利益因子充斥其中。很難說,寧夏那群憤怒的律師之所以屈從領導意志,未嘗不是擔心自己的利益受牽連。

  當然,向某些社會“潛規則”挑戰,有時候形同於挑戰風車的堂吉訶德。但事實上,我們現在太多所謂的精英們,遠不比荒誕不經的堂吉訶德更有責任感。大家都知道民主是個好東西,但好東西的獲得並不像抬頭等待餡餅那樣簡單。北大學者潘維先生說:民主要靠法治來約束。但現實卻是,連利益受損的律師們都放棄了使用法律武器。正因為人人都不願嘗試動用法律,操縱選舉的人便感覺不到約束。

  十七大報告提出:要以黨內民主推動社會民主。可見,民主這東西始終是影響社會的方向盤,至於如何把握好其方向,僅有法律是不夠的,關鍵還要看怎麼運用法律。(現代快報評論員)

文章來源: 現代快報 責任編輯: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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