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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購物索要發票提防6大花招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05-29  發表評論>>

  新華網瀋陽5月28日專電(記者孟喚)購物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旦退換商品,消費者可以持發票與商家交涉。然而,一些不法商家為了偷逃稅款,以及推卸日後服務責任,在為消費者出具發票上大做文章。為此,遼寧省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提防不法商家的6大花招:

  花招一:藉口當時沒有發票,讓消費者日後再來取。專家稱,如果消費者離商家遠,懶得來取,那麼不法商家就可以偷逃稅款,也可以事後不認賬,以避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7日內退貨”的規定。專家支招:如遇見這種情況,消費者應堅持要求商家馬上開具發票,如果商家說暫時沒有發票,那麼就讓商家出具其他購物憑證,並讓商家手寫所購物品名稱、價格、購買日期等,再加蓋商家公章或簽名。如果這些商家也不提供,就不要在這家購物。

  花招二:發票上不填物品的具體名稱,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碼代替,一旦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無法舉證。為此,專家稱消費者的對策應該是:要確認發票上所寫的品名是自己所購商品的全稱及型號。

  花招三:在發票上加蓋“降價”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樣。對此,專家提醒消費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有“處理品”,才不享受“三包”售後服務,所以,消費者在購買降價、打折商品是否屬於處理品,一定在購買時要與商家確認清楚,然後填寫在發票上,以免上當受騙。

  花招四:在發票上不註明更換商品的新日期,導致更換來的新商品“三包”期縮短。專家說:更換商品時,消費者一定要讓商家在以前的發票上註明更換商品的新日期,這樣,所換商品的“三包”期應從更換日期算起。

  花招五:消費者在商場租賃櫃檯購物,一旦經營者撤櫃,商場稱與自己無關,並以此推卸責任。專家支招:消費者首先要確認開具發票的是櫃檯還是商場,出現問題時知道找誰,如是商場開的發票即便經營者撤出商場,商場也應承擔責任。

  花招六:讓消費者出“稅金”錢,若不出就不能開發票。對此,專家明確指出,商家此舉是在有意逃稅。《消費者權益法》第21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出具發票,是“必須”的。出具發票不得附加任何費用與條件。

文章來源: 新華網 責任編輯: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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