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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災難中謠言有極大殺傷力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08-05-21  發表評論>>

  5月13日,我國公安機關查獲3起借地震在網上造謠的案件,並對造謠人員依法分別處以治安處罰或訓誡。那麼,地震或者類似災難發生後,謠言的危害何在?為何不能等閒視之呢?

  謠言可人為擴大災難破壞力

  目前,世界各國的短期特別是臨震地震預報,都難以達到避免災難的要求。於是,有些人便對有關傳言採取“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這就給地震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提供了機會。

  但是,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制止極個別故意製造謠言,蠱惑人心的人。要把謠言制止在產生殺傷力之前。特別是在破壞性大的地震發生後,人們感受到地震的可怕,更容易接受相關謠言。

  謠言之所以有殺傷力,是由於在抗震救災的關鍵階段,謠言的傳播很可能造成社會恐慌,阻礙救援工作的開展。據有關部門測算,一個流傳廣泛的地震謠言所造成的損失,不亞於一次中等強度的地震。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地震謠言的恐慌過後,人們往往又因為屢次受騙“狼來了”而麻痹大意,給下一步的防震工作帶來困難。

  謠言差點毀掉一座城

  散佈謠言很容易造成重大社會恐慌和經濟損失,這在國外也不乏先例。

  1978年2月7日,兩個僑居美國的、以賭博為業的墨西哥人,給墨西哥總統寫信,聲稱墨西哥瓦哈卡州的皮諾特帕市,將在1978年4月23日發生強烈地震,並引起海嘯。到了當年4月10日,墨西哥《新聞報》就在頭版稱,美國得克薩斯大學預報,墨西哥將發生大地震。

  隨後,墨西哥阿卡普爾科的地方報紙居然進一步登載消息,稱外國在瓦哈卡州近海的200米深海底埋設了6個核裝置,將在1978年4月23日這天,由一架飛機在15000英尺高空遙控引爆。地震謠言和核爆炸謠言造成大量居民外逃,也有人打算趁亂搶劫,只是由於瓦哈卡州長及時抵達皮諾特帕市,才穩定了局勢。

  1978年5月23日,希臘的塞薩洛尼基市遠郊發生了5.8級地震。1978年6月20日,該市近郊發生6.4級地震,47人死亡。1978年7月4日,在靠近市中心的地方,發生5.0級地震,1人死亡。

  連續三次地震,震中越來越靠近市中心,再加上前兩次地震都是接近月圓的時候。於是,地震謠言就產生了:“下一個接近月圓的1978年7月20日,將在塞薩洛尼基市中心發生大地震。”於是,這座城市的70萬人口,幾乎逃走大半,人們紛紛低價拋售固定資產,搶購食品。如果事態繼續發展,到1978年7月20日,即使不發生地震,也會毀掉這座城市。

  當年7月19日,希臘總統康斯坦丁·察佐斯親自來到這個城市舉行大規模宴會,穩定人心,才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謠言曾害死數千人

  散佈對於地震原因的錯誤解釋,同樣可能造成悲慘的後果。在1923年的東京大地震後,一些不負責任的日本報紙,竟然發佈“富士火山將大噴發”,“東京地區正在沉入海底”等不實消息,讓從廢墟中爬出來的倖存者更加驚恐。東京市內交通、水電供應嚴重破壞,謠言四起,一片混亂。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捏造並散佈謠言,稱“北韓人觸犯神靈,地震是天神的懲罰”,軍警當局還誣指社會主義者和旅日北韓僑民縱火、投毒,授意右翼團體自警團恣意刑訊、屠殺。當時被地震倖存者殺害的朝僑達2613人,旅日華僑也有近200人失蹤。

  四川曾為謠言所害

  這次被我國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個別造謠者,曾在互聯網上聲稱“汶川地震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考慮到大地震後人們的心理狀態,如果不及時平息謠言,後果不堪設想。

  1976年8月27日,四川曾發生邪教組織借地震散佈“世界末日論”,煽動61人集體投水,造成死亡41人的惡性事件。

  西方國家有“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罪

  由於地震謠言的危害如此之大,使用法律手段制止散佈重大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等謠言的行為,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在西方國家的刑法中,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罪名,引起較大恐慌的,可以判處徒刑。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國務院先後頒布實施了《發佈地震預報的規定》和《地震預報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發佈地震預報的權力機構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向社會發佈地震預報意見,均為違法行為。

  對於製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治安處罰。

  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三)》,將“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列為罪名,使制止謠言更加有法可依。當然,在具體執法中對“蓄意造謠”者和恐慌中的民眾無意中說的一些小道消息,也應區別對待。(孫力舟)

文章來源: 中青線上-青年參考 責任編輯: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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