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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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8-08 22:31

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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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綜結合發〔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醫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聯合印發了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儲備庫和試點單位名單,正式啟動了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為加強對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的管理,實現項目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和效果,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製定了《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5月24日

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對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的管理,實現項目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和效果,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主要適用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聯合印發的《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儲備庫和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確定的納入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儲備庫的單位(以下簡稱“旗艦醫院建設單位”)。

第三條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通過完善中西醫結合硬體支撐條件,組建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平臺和多學科團隊,創新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促進中醫和西醫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做到中西醫結合工作“有機制、有團隊、有措施、有成效”,把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打造成為全國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結合診療中心、人才隊伍培養中心、醫療模式推廣中心,在區域乃至全國發揮中西醫協同發展示範引領作用。

第二章 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對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按職責組織制定建設指導方案、開展申報遴選、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以下簡稱“中央投資”)下達、試點工作事中管理、考核驗收與監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中醫藥局中西醫結合與少數民族醫藥司負責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具體管理工作。受國家中醫藥局委託,中國中醫藥科技發展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承擔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部分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任務。

第六條省級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負責轄區內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項目申報、檢查評估、驗收材料審核和監督管理,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進展。

(二)按職責監督項目進度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項目取得預期效果。

第七條旗艦醫院建設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和推進,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項目建設、運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有利於中西醫協同發展的管理和運作機制。

(二)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合法、合規使用建設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條件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法依規自籌資金,為開展院內中西醫協同臨床、科研和教學工作提供制度性資金支援。

(三)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評估工作。

第三章 項目建設

第八條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建設週期一般為3年,建設期間應加強管理。

第九條中西醫協同“旗艦”建設試點項目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組織制定促進本單位中西醫協同發展的措施和辦法,安排專人專崗負責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日常管理事務,為項目建設取得實效提供管理保障。

第十條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根據《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指導方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制定並提交本單位建設方案,明確總體建設目標、階段目標、工作計劃。建設方案報送國家中醫藥局中西醫結合與少數民族醫藥司審定後實施。

第十一條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單位原有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圍繞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醫療業務用房、醫療輔助用房、科研用房以及臨床教學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加強相關設備配置,滿足打造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的業務需要。

第十二條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圍繞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創新,重點專科建設、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科研能力提升等,以提高中西醫協同發展能力為目標,提升建設成效。

(一)完善管理機制。完善中西醫結合相關制度,把建立中西醫協同發展機制和多學科診療體系納入醫院章程,將中西醫聯合查房、會診納入醫院管理制度,結合中醫藥特點和規律,統籌優化並差別化實施中醫臨床科室績效考核。

(二)加強內涵建設。聚焦中西醫結合重點專科建設、中藥藥事服務能力建設、傳統中醫康復區建設、中醫治未病服務能力建設、資訊化建設等,全面提升中西醫協同內涵。

(三)培養人才隊伍。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主要臨床科室應加強中醫類別醫師配備,開展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開展西醫學習中醫高層次人才培養。

(四)提升科研能力。確定主攻優勢病種,推動臨床科研一體化建設,組建多學科協作的創新團隊,打造高水準、開放的臨床研究平臺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提高中醫藥臨床科研創新能力,促進科研成果臨床應用。

第十三條旗艦醫院建設單位的建設投資主要由中央投資、地方投資解決,中央投資為補助性質,各地對建設項目負主體責任。

第十四條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當地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負責本轄區內旗艦醫院建設單位的建設管理及實施監督,應對旗艦醫院建設單位進行每年不少於1次的實地考察,根據建設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計劃進行監督,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第十五條國家中醫藥局對旗艦醫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進行不定期抽查、實地督導。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期內實行建設情況年度報告總結。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每年總結項目進展情況,經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報國家中醫藥局。

第十七條國家中醫藥局委託相關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及評估分析,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訊,並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第十八條項目建設期內,對存在建設進度嚴重落後、發生嚴重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行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嚴重醫院感染等情況的項目限期整改。逾期不改進者,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上報國家中醫藥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暫停或終止項目建設。

第四章 考核與驗收

第十九條建設期滿,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提交驗收申請,經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國家中醫藥局。國家中醫藥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驗收,驗收過程中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圍繞基礎硬體建設、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團隊建設、標誌性成果、資金使用等進行評價,具體驗收標準另行制訂。

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驗收考核的,可在計劃驗收前6個月向國家中醫藥局提出申請,經批復同意後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條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限期整改、不通過。通過驗收的項目由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予以公佈確認,並授牌“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限期整改的項目應根據整改反饋意見,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並申請再次驗收;不通過及整改後仍不能達到驗收要求的,取消其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試點項目資質。

第二十一條通過驗收的旗艦醫院建設單位,應繼續按照建設管理期要求運作,每2年由國家中醫藥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整體運作狀況復評,重點評價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持續建設運作、成果轉化、後續産出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實現情況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復評不通過者,或發生嚴重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行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嚴重醫院感染等情況且整改不力的,取消“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資質,且不得再以“旗艦”醫院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試點單位不承擔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應參照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圍繞中西醫結合醫療模式創新,重點專科建設、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科研能力提升等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承擔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試點任務,並與旗艦醫院建設單位一同驗收,通過後授牌“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

第二十四條醫院未正式獲批成為“旗艦”醫院前,不得以“旗艦”醫院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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