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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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

2023-08-04 16:38

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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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國中醫藥醫政發〔20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要求,為保障中醫類診所備案工作順利實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中醫診所基本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意,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12月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醫發〔2017〕55號)同時廢止。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資訊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2023年版)

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提供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一、診療科目

限于中醫科、民族醫學科。配備中醫(專長)醫師的,應在診療科目下明確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

二、人員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二)至少具有1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執業醫師:

1.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註冊依法執業。

(三)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中藥專業技術人員。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體溫計、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二)有與開展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開展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醫療安全風險的技術,應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四、房屋

診所的使用面積和建築佈局應滿足診療科目醫療需求。

五、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六、具備門診電子病歷系統,與所在地診所資訊化監管平臺對接。

【責任編輯: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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