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和中醫閣建設標準
新華社北京7月25日電 為了更好地指導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批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中醫閣,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和《社區衛生服務站 村衛生室中醫閣建設標準》,並於25日公佈。
這兩項標準從中藥房設置、中醫藥人員配置、中醫醫療服務等方面,對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和中醫閣建設給出具體參考。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中醫館(含少數民族醫館)獨立設置,使用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能夠提供中藥飲片和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中藥房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於300種;中醫類別醫師佔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且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於5名。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站 村衛生室中醫閣建設標準》,中醫閣至少設有1個中醫診室和1個中醫治療室,能夠提供中藥飲片和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於80種,或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簽訂中藥飲片調劑代煎配送協議;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
中醫館是指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將中醫臨床科室集中、相對獨立設置的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閣則是指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內開展中醫藥服務的診療區,具備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人員、設施設備等衛生資源。
《“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內涵建設;在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開展中醫閣建設。國家中醫藥局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我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已建成中醫館4萬餘家。當前,我國正多措並舉推動基層中醫館“從有到優”,進一步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品質和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