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中醫中藥技術”的幌子賣假藥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6-08-09  內容來源: 番禺日報

■以案説法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處了一宗涉嫌銷售假藥的案件

中醫中藥在我國影響深遠,廣大群眾對中醫中藥有著很深的信任,甚至將中醫中藥作為治療一些重症、絕症的救命稻草。現在,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利用國人對中醫中藥的信任,通過虛假、誇大宣傳藥品治療效果,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于去年聯合公安機關查處了一宗涉嫌以“中醫中藥技術”、“新藥”為幌子,利用網際網路、講座等形式銷售假藥的案件。

去年,區食藥監局收到線索,反映A公司以癌症患者為主要受眾,利用網際網路、講座等渠道宣傳所謂的中醫藥技術,推銷假藥,收費奇高。收到該線索後,區食藥監局立即聯合公安等部門檢查A公司,檢查發現A公司位於我區某高檔寫字樓內,裝修豪華,表面上看完全不像是在從事非法銷售藥品活動。執法人員仔細檢查,最終在A公司辦公場所邊上的儲物室裏查獲疑似藥品一批,以及疑似用於製作藥品的空心膠囊一批。A公司提供不了上述物品的合法來源證明,但向執法人員提供了幾份上列疑似藥品的專利證書,並聲稱上述物品是用作研究的,不是藥品,也沒有銷售過,並不違法。區食藥監局並未輕易採信A公司的説法,而是繼續深入展開調查。

區食藥監局經過調查發現,A公司其實是在自製“藥品”並銷售給消費者。雖然A公司就其自製的産品取得了一些專利證書,但專利證書並不是藥品合法上市流通的“身份證”。A公司未按照法律規定就其自製的“藥品”取得藥品批准證書,就通過網際網路、舉辦講座等形式對其“藥品”進行大肆宣傳,並將産品銷售給患有癌症重疾的患者,其行為已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並可能危及病人生命。最終,區食藥監局認定A公司無《藥品生産許可證》,擅自生産、銷售未取得藥品批准文號的“藥品”,其行為已涉嫌構成生産、銷售假藥罪,該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通過這個案件我們看到,A公司的違法行為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A公司以研製藥品為名,行制售藥品之實,A公司聲稱自己是在研製藥品,甚至還取得了相關的專利證書,造成其是在“研製”藥品的假像,想借此逃避監管。二是A公司利用了消費者對藥品監管法規不熟悉的特點,消費者往往認為既然産品都獲得專利了,怎麼可能會有問題,進而購買了A公司的所謂“新藥”。三是A公司在銷售産品時,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其他企業的名義出具票據,妄圖以此逃避監管。四是A公司利用網站、舉辦講座等形式,對其産品實施誇大、虛假宣傳,令不少患者上當。

實際上,國家對於藥品的研製、生産有著十分嚴格的規定。一個新藥的上市,一般都要經過臨床試驗、取得國家食藥監局發的新藥證書以及藥品批准文號,並且該新藥的生産者應當持有省級食藥監部門發的《藥品生産許可證》。本案中A公司生産的“藥品”完全沒有辦理上述任何審批手續,其安全性根本的不到任何的保證。但是,仍然有消費者購買了A公司的産品,主要還是該公司利用了患者特別是癌症患者“病急亂投醫”“試一試”的心理,並且給其産品打上了“中醫中藥”的包裝。

在此,區食藥監局鄭重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務必注意以下幾點:1、從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店或者正規醫療機構(如醫院)購買藥品;2、藥品必須具有國家食藥監局發給的藥品批准文號;3、購買藥品務必保留好消費單據;4、切勿輕信所謂“新藥”、“特效藥”。

責任編輯: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