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照被印上宣傳冊成“老中醫”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6-07-21  內容來源: 中國江西網-新法制報

案例

2015年年底,冷女士看到一家保健品公司正招聘調理師,工作內容主要是按照每個顧客的不同情況,推薦相應的産品。考慮到曾有一定的相關工作經歷,冷女士便到該公司應聘。面試時,公司負責人只是簡單詢問了冷女士是否懂中醫調理,對醫師資格證書等並無要求。

面試後不久冷女士就被通知正式上班,並通知她拍攝一張工作照片。據冷女士講,當時公司沒有告訴她拍攝照片的用處,她也就沒有放在心上。可沒想到,照片拍好後沒幾天,她就驚訝地發現自己的照片出現在了公司一份名為“參茸蟲草O2O專賣”的宣傳冊中。更為誇張是,自己的照片下面還配上了“養生專家、老中醫”的文字説明。

在冷女士看來,自己並非退休老中醫,可宣傳冊卻宣稱她為退休老中醫,如果讓公眾特別是熟人看到會誤以為她冒充老中醫行騙。於是,冷女士找到公司領導要求停止發放宣傳冊,可是公司並不同意,冷女士遂提出辭職。離職後,保健品公司仍在繼續向顧客發放印有冷女士照片的宣傳冊。無奈之下,冷女士以肖像權受到侵害為由,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澄清事實、公開道歉、停止侵權並索賠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20萬元。

庭審中,保健品公司辯稱,將員工的照片錄入宣傳冊是為了塑造公司企業文化的需要,冷女士當時曾口頭同意讓公司使用其照片,因此並不屬於侵犯肖像權。對此,冷女士則認為,宣傳冊就是廣告,並不是企業文化,雙方之間也沒有口頭、書面簽訂過肖像權使用協議。

説法

法院認為,保健品公司製作的宣傳冊明顯帶有廣告性質,應視為以營利為目的,而非該公司所稱的塑造企業文化之需要。保健品公司雖然自稱使用冷女士的照片徵得了其同意,但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作證,因此法院不予採信。保健品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向冷女士作出書面道歉,並賠償冷女士2000元。(湯崢鳴)

責任編輯: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