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團體標準制定開啟新征程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5-08-17 內容來源: 中國中醫藥報
《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于2015年7月16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其中,技術標準研製是各個社會團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重點工作之一。《方案》明確規定,3D列印、物聯網、新能源汽車、中醫藥等專業領域在內的各相應學會發揮團體標準作為市場自主定制標準的優勢,逐步形成政府指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
未來團體標準在我國將形成“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作為《方案》明確列出的四項重點行業團體標準之一,中醫藥行業的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也在穩步推進。在近日舉辦的第三屆岐黃論壇標準化工作論壇上,記者採訪了中華中醫藥學會標準化辦公室主任郭宇博、主任助理張霄瀟,為您解讀正在進行中的中醫藥團體標準的制定。
問:中醫藥團體標準目前的進度如何?
答:目前,中華中醫藥學會標準化辦公室承擔了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工作開展兩月余,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正在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穩步進行,逐步完善中醫藥團標制定所需的基礎工作建設。
該項工作的開展源於現行標準化體系和管理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快速發展的市場和科技的需求。而半導體照明、資訊技術等團體自主定制標準,取得可喜成果,不但填補了市場空白又支援了産業發展,因此啟發了中醫藥標準制定工作的改革。同時為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二、三、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要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放開團體標準制定權”,2015年3月26日,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團體標準發展指導意見和標準化良好行為規範。今年6月,國務院標準管理委員會下發了《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於下達團體標準試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通知》決定將包括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在內的十二家單位作為試點單位,進行週期為兩年的團體標準試點工作。自此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正式展開。
問:中醫藥團體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中醫藥團體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可歸納為四項:第一,市場主導。即中醫藥團體標準由市場主體自主定制、自由選擇、自願採用,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優勝劣汰。第二,政府引導。即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營造中醫藥團體標準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第三,創新驅動。鼓勵中醫藥團體標準及時吸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科技成果市場化和産業化,從而創造更多社會價值。第四,協調推進。統籌中醫藥團體標準與現有標準體系,形成優勢互補。
為有效避免“放權”導致的標準制定混亂現象的發生,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要求各個學會充分發揮引導監督作用,保證團標制定正常有序進行。對此,中華中醫藥學會標準化辦公室將通過如下手段來發揮作用。首先,建立資訊平臺,發佈中醫藥團標最新動態、基本資訊,並提供諮詢和技術服務,給社會公眾發表意見和監督反饋渠道。其次,中華中醫藥學會要引導中醫藥團體標準的使用,鼓勵各地方、部門探索建立在産業政策、政府採購、産品認證等領域引用團體標準。與此同時開展行為評價,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委託具有良好聲譽、具備相應能力的機構開展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評價。最後要努力建立健全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的有效機制。
問:學會承接並開展團體標準研製試點工作的意義?
答:中華中醫藥學會承接並開展團體標準研製試點工作有很大意義,它不但是國家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及科技創新和學會能力提升的需要,更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中醫藥標準是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重要載體,是規範行業管理、加強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引領作用不斷凸顯。該項工作的目標,要求中華中醫藥學會面向中醫藥新型交叉學科和市場需求空白,開展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可以進一步提升中醫藥標準競爭力,更好地服務於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中醫藥團體標準試點工作,要求學會充分發揮中華中醫藥學會的專家和學術資源優勢,跨學科、跨部門、跨産業鏈的優勢,制定“突出團體標準特點、發揮團體標準作用、響應技術創新、滿足市場需求”的中醫藥團體標準並制定相應考核指標。
問:目前中醫藥標準化戰略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問題?
答:目前中醫藥標準化在國家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全面推進了中醫藥標準化戰略,已取得可喜成績。如:在中醫基礎、技術和管理領域制修訂中醫藥國家標準33項,行業或行業組織標準450多項,初步建立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相適應的中醫藥標準體系。並實質性參與中醫藥國際標準化活動取得歷史性突破,話語權和影響力不斷加強。然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中醫藥標準化工作還存在工作基礎相對薄弱、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不完善及標準實施推廣和主動採用的程度不高等問題,亟須學會進一步完善相應機制。
問:未來的兩年內,中醫藥團體標準制定工作具體任務是什麼?
答:根據黨中央對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的工作要求,結合對中醫藥標準存在問題的分析,以本次團體標準試點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為依據,在未來的兩年內,中醫藥團體標準制定工作具體任務如下:1成立工作機構。2建立團體標準研製的工作制度。3規範團體標準的工作機制。4根據國標委的安排統一編號規則發佈合格的標準。5試點工作期間,擬制定包括“中藥大品種培育”“中成藥臨床應用指南”“中醫健康服務體系”“特色慢病管理”“基礎醫療服務體系”等在內的一系列中醫藥團體標準。6開展相應團體標準培訓和推廣工作,培養專業的標準化人才。7根據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的要求開展相關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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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團體標準
根據我國現行的《標準化法》,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標準化法》未規定社會組織團體標準的地位和作用,這與國際上多數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不同。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均有大量組織編制併發布標準的專業性社會組織,這些組織發佈的團體標準是國家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令人欣喜的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其中包括加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力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大力培育和扶持社會組織承擔各種社會職能。2015年3月11日國務院印發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通過改革,建立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健全統一協調、運作高效、政府與市場共治的標準化管理體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其中,方案明確將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作為一項重要的標準化工作改革措施,這標誌著我國團體標準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團體標準制定機構將通過行業評價、用戶評價獲得聲譽和肯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7月8日印發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在新的形勢下,相信獨立發展後的各行業協會均將進一步重視標準化工作。
責任編輯: 劉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