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瓜果和中草藥禁用劇毒農藥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5-04-27 內容來源: 北京青年報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其中明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此外,國家還將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本次大會期間,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應當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監管,逐步擴大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範圍。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産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將“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修改為“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表示,食用農産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所以,農藥的管理對於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新食品安全法還增加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
審議中,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由地方制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但法律施行近六年來很多地方尚未出臺有關辦法,建議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或者明確地方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的時限。
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監管,要求地方應該制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實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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