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將探索藥店承擔門診藥房服務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4-09-10  內容來源: 北京青年報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衛計委、國家食藥監總局等6部門昨日聯合發佈《關於落實2014年度醫改重點任務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準和效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採取多種方式推進醫藥分開,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探索由優質零售藥店承擔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改革,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

形成患者憑處方到藥店購藥模式

《通知》在第二條中明確提出,要採取多種方式推進醫藥分開,由商務主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探索由規模較大、品質控制嚴格、執業藥師藥事服務制度完備、誠信記錄好的零售藥店,承擔醫療機構門診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的多種形式的改革”。

同時,將“逐步形成醫師負責門診診斷,患者憑處方到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購藥的新模式,確保醫療機構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原衛生部第53號令)開具和調劑處方,保障患者的處方知情權和購藥選擇權”。

提高零售店在市場上銷售比重

作為新醫改的核心內容之一,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指出,“醫藥分開”即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統一上交、合理返還”,通過取消藥品加成、收支兩條線等方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行銷商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破除長期“以藥養醫”,依靠藥品利潤供給醫院生存發展的弊端。

為進一步推動“醫藥分開”,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和連鎖經營,提高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此次六部委聯合發佈的《通知》提出,要提高零售藥店在藥品終端市場上的銷售比重,清理妨礙零售連鎖藥店發展的政策性障礙,縮短行政審批所需時間。

同時,明確了各部委的責任分工,其中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法查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與醫療機構在藥品銷售中存在的各種價格壟斷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符合資質條件的零售藥店及時納入醫保定點範圍,逐步擴大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覆蓋範圍。(記者 劉洋)

責任編輯: 劉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