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中醫藥健康發展 保障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4-08-12  內容來源: 中國中醫藥報

編者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徵求意見稿)》以來,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中醫藥法來之不易,如何理解這部法律中有關保護和規範中藥材發展的具體條文,實現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中藥産業發展,本報今天刊發第五篇。

從1983年人大代表首次呼籲中醫藥立法到如今意見稿公佈前後歷經30餘年。意見稿共8章66條,從中醫藥服務、中藥發展、保障措施等方面支援和鼓勵中醫藥行業全面發展。重點明確了中醫醫療機構與傳統中醫診所、中醫醫師與傳統中醫師的分類管理方式,國家保護中藥資源,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積極促進中藥飲片、中藥新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等各個子領域全面發展。

建立保護機制 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

中藥資源是國家戰略性資源,是中醫藥事業(産業)發展的物質基礎與基本保障。近年來,中藥材價格出現持續上漲,假冒偽劣屢禁不止等問題。主要原因有:宏觀層面,中藥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管理依據不足;同時,中藥材管理職能分散,缺乏統籌協調和科學規劃與引導。微觀層面,野生資源家底不清,濫採亂挖資源減少,供不應求。意見稿規定“國家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劃定自然保護區,鼓勵藥用野生動植物實現人工種植養殖,支援開展珍稀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繁育及其相關研究。”從法律層面對以下幾方面做出規定。

首先,明確了國家對中藥資源法律定位即“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解決了長期以來中藥資源法律依據不足問題,中藥資源的一切工作都應圍繞保護資源而展開,進而保障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二,明確提出國家實行中藥資源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制度。如何保護中藥資源?建立什麼樣的保護機制?意見稿明確提出:“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要實行動態監測與定期普查的長效機制,應有國家級的中藥資源機構,整合全國優勢資源,組建高層次研究團隊,形成專業化的中藥資源保護與利用人才隊伍。建設小機構大網路的科研和管理體制,形成“開放、流動、聯合、競爭、市場”的運作機制,以重點突破中藥資源的核心科學問題,整體提升我國中藥資源保護與利用能力為目標,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

當前,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的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已經開展近3年,普查工作定位:在普查基礎上,建立切實可行的全國中藥資源動態監測機制及預警平臺,完善平臺的自我維護及持續發展能力,把資源普查工作做到常態化、可持續性、可追溯性,從而準確及時地掌握中藥資源的變化和特點,靈敏做出預警。當前開展的中藥資源普查目標、定位完全符合意見稿所規定的國家實行中藥資源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

第三,明確了中藥資源保護手段、形式和任務。意見稿明確提出:一是建立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種質基因庫,二是建立自然保護區,三是鼓勵藥用野生動植物實現人工種植養殖,四是支援開展珍稀瀕危藥用野生動植物的繁育及其相關研究,為中藥資源保護、研究、可持續利用指明方向和任務。

明確符合道地藥材 自身特點的保護措施

道地中藥材是指經過長期中醫臨床應用優選出來的,産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産加工方式影響,較其他地區所産同種藥材品質佳、療效好,具有較高知名度的藥材,它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古代藥物品質標準化概念,以固定産地生産、加工或銷售來控制藥材品質,是古代對藥用資源療效的認知和評價,是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具體體現;其實質是優質中藥材的生産與品質評價體系,與中藥材GAP相輔相成。

意見稿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援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良種繁育,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産基地建設,鼓勵採取地理標識産品保護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從法律層面對以下幾方面做出了規定。

首先,明確提出國家建立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的建設是一個漫長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基本內涵、外延、品種確定、實體與程式、硬體與軟體等諸多方面。針對道地中藥材當前現狀,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強化道地中藥材基本內涵、外延、形成機制、特徵及道地中藥材適宜區劃等基礎研究工作,制定道地中藥材評價通則、道地中藥材具體品種評價標準及評價機構與評價程式等開拓性工作,為建立國家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撐。

第二,明確提出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的核心——品種選育、良種繁育。道地藥材形成除特定的生長環境與氣候因素外,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其內在的遺傳物質基礎,即品種。道地藥材品種的確定、選育、繁育是道地藥材評價的核心。

第三,明確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産形式。意見稿提出:“扶持道地中藥材生産基地建設”,“扶持”二字説明國家對道地中藥材生産高度重視,採取建立道地藥材生産基地形式予以扶持,為道地藥材科研、生産指明方向。

第四,明確道地中藥材保護措施。意見稿中規定,鼓勵採取地理標識産品保護等措施,説明法律授權可以建立符合道地中藥材自身特點的保護手段或措施,體現了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的國家意志,為中藥國際貿易中主張我們權益確立了法律依據。

總之,作為從事中藥資源、道地中藥材等方面研究的科學工作者和機構,通過學習意見稿,尤其是關於中藥資源和道地藥材的相關規定,它既體現了國家對中藥資源、道地中藥材的高度重視,又體現了中藥特點,具有科學性、現實性和前瞻性。有關規定緊緊抓住了各關鍵重要環節,對於指導、規範中藥資源、道地中藥材各方面工作,保障中藥材品質與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我們期待中醫藥法的早日頒布實施,我們更相信:中醫藥法的頒布實施,必將使得中醫藥事業承先啟後,繼承創新,在法治軌道上邁開嶄新的步伐,開啟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篇章。(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

責任編輯: 劉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