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將有序放開社會辦醫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4-07-30  內容來源: 中國新聞網

備受關注的《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29日進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的第四次審議程式。《修訂草案》四次審議稿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支援力度,在規劃、準入等具體制度設計方面,實現了較大突破。

《修訂草案》第五條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有序放寬社會資本準入,優先支援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該條還規定,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市場準入、用地保障、社會保險定點及管理、購買公共衛生服務、重點專科建設、等級評審、職稱評定、技術準入、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等方面平等對待所有醫療機構。

關於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修訂草案》第十條規定,社會資本申請設置三級綜合醫院、二級以上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康復醫院、護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執業醫師申請設置診所,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市、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審批。

據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員介紹,第十條可視作打破了對以往社會辦醫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這一限制。而且對社會辦醫的範圍也幾乎是全放開,例如“二級以上專科醫院”實際上包含了除兒童醫院、精神病醫院以外的其他所有專科醫院,“中醫醫療機構”也包含了中醫醫院、診所、門診等,康復醫院、護理院也是對社會辦醫全放開了。

由於放寬了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準入條件,《修訂草案》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規範進行了細化,同時相應細化了違反執業規範的法律責任,強化了監督管理。例如,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將科室或者房屋發包、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並以本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

責任編輯: 劉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