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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的省級非遺項目——呂氏鄉約鄉儀

發佈時間:2021-10-19 14:14:51 | 來源: 西安市文化和旅遊局 | 作者: | 責任編輯:閆景臻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中國古代,介於國法和家規之間的還有鄉約。鄉約有一套入約民眾必須遵守的生活規則,這套規則鼓勵人們崇禮向善、守望相助。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鄉約,一般認為是北宋陜西藍田呂氏兄弟創制的《呂氏鄉約》,它對後世基層社區的發展産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

陜西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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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門四傑 ,“藍田四呂”和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鄉約

“藍田四呂”是指活躍于北宋時期的呂大忠、呂大防、呂大鈞、呂大臨兄弟四人。呂大防官至宰相,主持元祐政壇八年;呂大忠、呂大鈞、呂大臨則先後從學于張載、二程,與關學、洛學都有密切的關係。四呂著述宏富,在經學、史學、金石學、地理學、文學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現,部分著作還有開創之功,對當時以及後世的文化學術都有重要影響。

呂大鈞簡介

北宋熙寧九年(1076年),呂氏兄弟基於鄉村安定、鄉鄰和睦的訴求制定了以道德教化為主的《呂氏鄉約》,通過整合社會秩序去惡揚善、彰顯正義、淳化風俗、提升道德,以此感化鄉里,移風易俗。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的鄉約。

“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是《呂氏鄉約》的主旨內容。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仆,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

——《呂氏鄉約》

呂氏故里·藍關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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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嫁娶量力而行 ,《呂氏鄉約》中的“禮俗相交”

凡行婚姻喪葬祭祀之禮,《禮經》具載,亦當講求。如未能遽行,且從家傳舊儀。甚不經者,當漸去之。

——《呂氏鄉約》

《呂氏鄉約》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結合日常禮儀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規範。當時,民間操辦婚喪嫁娶往往花費極大,《呂氏鄉約》提出了一個“各量其力”的原則,規定凡是入約的民眾都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相互贈禮,如嫁娶與慶賀所贈羊、雞、兔、酒、水果、蠟燭與布帛等物,總值多不過三千文,少則一二百文。

後來,呂氏兄弟還制定了《呂氏鄉儀》,它分為賓儀、吉儀、嘉儀、兇儀,詳細規定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該如何行禮,如在路上遇見長者步行,應下馬向長者作揖,等長者過後才能開工等。

“藍田四呂”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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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鄉民以自願原則入約

《呂氏鄉約》

《呂氏鄉約》具有啟迪村民道德自覺和自律的智慧。條文凸顯的是道德為本、正義至上的精神,當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為鄉民的自覺意識時,就能收到“誠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導和教化民眾向善為善,互助友愛,遵紀守法,方能彰顯社會正義和良好道德。同時,以道德性原則去處理鄰里之間的關係,會促成良好的鄉風民俗,從而達到勸善懲惡、感化鄉里的目的。

《呂氏鄉約》新生

藍田鄉約傳承工程 助力脫貧攻堅

近年來,藍田縣委、縣政府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堅持把弘揚鄉約文化作為扶貧扶志的重要抓手,通過大力實施 “立約、傳約、行約”鄉約傳承工程,在全縣農村廣泛開展“立鄉約塑民風”活動,著力把鄉規民約融入鄉村治理,以此教化人心,淳化風俗,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農村落細落小落實,著力培育“誠信、德孝、勤儉、和善、感恩”的美麗鄉風,不斷激發貧困群眾脫貧攻堅的內生動力。

立約——為鄉風文明定“規矩”

藍田縣委宣傳部與陜西師範大學進行課題合作,賡續了《呂氏鄉約》,訂立了《藍田新鄉約》。《新鄉約》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對鋪張浪費、不孝父母、不和友鄰、不守信用、重利輕義、鄉情冷漠、人情淡薄等一些不良風氣進行了規範。指導各村結合《藍田新鄉約》和村情實際,通過召開村民大會,圍繞“品行端正不違法,紅白喜事不鋪張,勤儉持家惜物力、家庭和睦不忤逆,鄰里互幫不生非,崇尚科學不迷信,崇文尚德重教育、健康娛樂不賭博,熱心公益不落伍,保護環境講衛生”等10個移風易俗中的重點內容,訂立《村規民約》,並細化《衛生公約》、《文明公約》、《道德公約》、《紅白理事公約》等專項公約,把鄉規民約的“自治”精神充分融合到鄉村治理中。

傳約——樹鄉約精神為“規矩”

一是拍攝以“鄉約”文化精神為主線的紀錄片 《藍田白鹿魂》《中國影像方志——藍田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

二是在縣委宣傳部指導下,在蕓閣書院設立鄉約傳習所,開設“禮、樂、射、禦、書、數”六藝傳習課程,中小學生通過誦讀鄉約、書寫家規家訓,傳承鄉約文化精神。

三是在全縣各村村內醒目位置設立“鄉約墻”,號召群眾在日常生活中遵約行約,日見日省,達到了日用而不覺的良好效果。

四是編印了《藍田縣新鄉約普及讀本》5萬餘冊,發放到學校、機關、村組,推廣普及新鄉約。

五是深入挖掘《呂氏鄉約》時代價值和文化內涵,以北宋時期藍田關學傳人呂大均為原型,以農村邪惡勢力為背景,新編秦腔歷史劇《天下第一約》,面向社會公演。

六是白鹿原影視城編排了《鄉約立威》劇目進行巡迴展演,以喜聞樂見、潛移默化的形式,把鄉約的文化精髓根植到廣大群眾心中。

行約——讓村規民約成“規矩”

在全縣各村按照“為人正直、辦事公道、威信較高、説理能力強”的原則,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推薦老幹部、老模範、青年致富能手、婦女代表、通曉政策懂得法律等有威望、有能力、有責任感的5至7名鄉賢,分別成立道德評議會、脫貧攻堅感恩教育會、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依據《村規民約》規定的內容,結合移風易俗、脫貧攻堅等工作,大力開展評議活動,整治農村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問題,破除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奢侈浪費、封建迷信、慵懶渙散、不講誠信、不懂感恩的不文明、不和諧現象。

鄉約帶給我們的啟示與思考

第一,鄉約精神蘊含啟迪村民道德自覺和自律的智慧。條文凸顯的是道德為本、正義至上的精神,當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為鄉民的自覺意識時,就能收到“誠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導和教化民眾向善為善,互助友愛,遵紀守法,方能彰顯社會正義和良好道德。同時,以道德性原則去處理鄰里之間的關係,會促成良好的鄉風民俗,從而達到勸善懲惡、感化鄉里的目的。

第二,鄉約傳承工程具有彌補行政和法律不足的功能。明代學者耿定向説“導俗維風,莫善於鄉約”。傳統《鄉約》和我們今天所倡導的“文明”“和諧”“公正”“法治”“敬業”“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有諸多吻合之處。《藍田新鄉約》所承載的道德自律、社會教化、鄉村自治等超越性文化意義,使之為我們在鄉村進行新文化建設提供借鑒。

第三,鄉約文化是實現鄉村自治的重要形式。體現了傳統農業文明背景下鄉村治理的智慧。由於村規民約是大家自願、自發協議的約定,並通過社會輿論、自我約束、鄰里之間的相互監督、必要的獎懲等來加以落實,所以在一定意義上填補了法律與鄉村習俗之間管理的真空,成為對法律的必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