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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土地徵收工作的通知》 補償標準嚴格按照最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發佈時間:2021-08-11 15:55:00 | 來源:西安新聞網 | 作者:張端 | 責任編輯:閆景臻


記者11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土地徵收工作的通知》,有效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嚴格依法履行土地徵收程式

《通知》明確,嚴格依法履行土地徵收程式。各區縣、開發區在實施土地報批前,要嚴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等程式開展土地徵收前期工作。

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擬徵收土地的,應當發佈土地徵收預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徵收範圍、徵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土地徵收預公告應以現場張貼佈告、網路媒體等形式,在擬徵土地所在的鎮(街)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

土地徵收預公告發佈後,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資訊開展現狀調查。調查結果應由徵地實施單位、村(組)以及地上附著物涉及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是申請土地徵收的重要依據。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及被徵收土地的村民代表開展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徵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評估結果屬於低風險或雖屬於中風險但採取有效防範化解措施可降為低風險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方可申報土地徵收,並對評估情況、主要結論、風險防範措施及處置意見等進行説明。

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資源規劃、財政、農業農村、人社等有關部門編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方案包括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徵地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同時,組織召開聽證會。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方案內容有異議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有關單位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修改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重新公佈,公佈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保證徵地補償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無異議後,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産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結果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個別未簽訂安置協議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調查結果、補償登記結果等,做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並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徵地補償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由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嚴格按照最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通知》指出,嚴格徵收補償標準。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公佈了全省105個縣(市、區)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在此基礎上,各區縣也公佈了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標準。各區縣、開發區在實施土地徵收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最新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標準按各區縣、開發區有關標準執行。凡低於規定標準實施補償的,市級資源規劃部門將不予受理其用地報批資料。

各區縣、開發區要不斷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及時將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審批件等資訊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主動公開。實施土地徵收過程中,應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將徵收公告、現狀調查、補償安置方案等涉及徵地拆遷的相關資訊予以公告。要做好徵地資訊依申請公開,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的程式和時限要求,及時受理、辦理、答覆徵地拆遷資訊公開申請,答覆內容應準確、完整,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並及時妥善處理涉訴涉訪問題。對於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訴求,要想辦法予以解決;對於其不合理的訴求,要從法律法規政策上做好解釋工作;對困難群眾,按規定進行救濟救助。同時,要按照“誰行政、誰負責、誰應訴”的原則,妥善處理因土地徵收工作引發的資訊公開、群眾信訪、行政訴訟等問題,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張端 實習生張紫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