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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印發

發佈時間:2021-07-21 11:07:30 | 來源:西安新聞網 | 作者: 張端 | 責任編輯:閆景臻

西安新聞網訊 記者近日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政府投資管理實施細則》印發,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將進一步規範我市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激發帶動社會投資活力,健全科學決策、規範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

《細則》所稱政府投資,是指在西安市域內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預算資金進行固定資産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

《細則》明確,政府投資應當堅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嚴格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區分輕重緩急、科學有序推進,嚴禁建設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細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未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當年不予安排預算資金(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應急建設項目除外)。

以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項目,需在下達投資計劃的當年開工建設;以投資補助方式安排的項目,需已開工建設;以貸款貼息方式安排的項目,貼息範圍、貼息標準等需經本級人民政府或管委會同意。

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由負責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各有關部門會同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經批准的調整計劃下達時應抄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鼓勵政府投資項目採用工程保險和履約擔保的方式進行風險管控。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確需變更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同時,《細則》明確,嚴格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概算審批部門履行概算管理的監管職責,項目單位對概算管理負直接責任。經核定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此外,政府投資項目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程施工協議,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沒有實質性變化,累計增加投資不突破原概算的工程變更或簽證,項目單位可自行核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項目單位有違規變更工程內容和規模、投資計劃下達後不按期開工建設、不按項目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等情形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停止安排資金、收回資金、暫停或停止建設活動、停止審批其他項目等決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西安報業全媒體首席記者 張端 實習生 張紫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