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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聯合多部門發文 消防救援人員享多項優待政策

發佈時間: 2019-09-12 | 來源: 央視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胡俊

央視網消息:應急管理部日前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消防救援人員的多項優待政策,包含遊覽景區、就業培訓扶持、自主創業稅費優惠、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等。

通知明確,在職、退休、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和消防救援院校學員,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風景名勝區、面向公眾開放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景區時,享受當地對現役軍人的同等優待。預備消防士在職期間(2年),其家庭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

預備消防士和三級、四級消防士入職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預備消防士和三級、四級消防士入職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不含辭退、開除)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烈士、因公犧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並且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

三級、四級消防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後,報考國家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用、錄用和聘用工作人員或職工時,對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