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名稱:
自動進口許可證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監督
法律依據:
一、《對外貿易法》第15條
二、《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2條
三、《貨物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一、進口經營資格
進口商需具備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國營貿易的須具備國營貿易資格;某些貨物進口須符合有關商會、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要求;
二、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符合法律法規特定規定;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如商務部公告中有特定要求的。
申請材料:
一、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書、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以上證書、文件僅限年內初次申領者提交);
二、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三、貨物進口合同(正本複印件);
四、屬於委託代理進口的,應提交委託代理進口協議正本;
五、對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法律法規有特定規定的,應當提交進口貨物用途或者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針對不同商品在《目錄》中列明的應當提交的材料;
七、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八、進口經營者公函(介紹信)原件;
九、進口經營者領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十、如因異地申領等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申領的,被委託人應提供進口經營者出具的委託公函(其中應註明委託理由和被委託人身份)原件和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監管程式:
進口經營者可以通過書面或網上申請方式向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書面申請:進口經營者可以從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網站下載《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可複印)等有關材料,按要求如實填寫,與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材料一併遞交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
網上申請:進口經營者在網上申請前應先申領用於企業身份認證的電子鑰匙。申請時登錄相關網站,進入相關申領系統,按要求如實線上填寫《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等資料。線上查看《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狀態,待復審通過後列印《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並加蓋公章。持《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領取自動進口許可證。
告知方式:
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
承諾時限: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65197866、65197865、65197862(窗口人員);65197856(諮詢電話) 行政監督:行政監察部門65197970,65198815,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