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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加強事故應急救援

發佈時間: 2019-04-03 | 來源: 經濟日報 | 作者: 常理 | 責任編輯: 胡俊

我國全面加強事故應急救援

已有各類專業救援隊1000余支

《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將於2019年4月1日起施行。3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孫華山、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郭治武和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張迅等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孫華山表示,目前,全國已有各類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專業隊伍1000余支共計7.2萬餘人,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災難救援中發揮了專業骨幹作用。但是,在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實踐中,依然存在應急救援預案實效性不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不足、應急資源儲備不充分、事故現場救援機制不夠完善、救援程式不夠明確、救援指揮不夠科學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和薄弱環節,國務院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進一步規範指導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高應急能力,切實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這既是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務實舉措,也是加強安全生産依法行政的現實需求。”孫華山表示。

據悉,《條例》根據《安全生産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則、基本要求,總結凝練長期以來生産安全事故應急實踐成果,分五章、35條,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體制、應急準備、現場應急救援及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提出了規範和要求。

張迅表示,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生産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等相應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依法發佈調用和徵用應急資源決定、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應急救援措施;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産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

張迅説,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産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郭治武表示,《條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別是在危化企業隊伍建設方面,措施的剛性更強。隊伍建成以後,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並具備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揮應有作用。(記者 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