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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我國將從多方面加強事故現場應急救援

發佈時間: 2019-04-03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葉昊鳴 | 責任編輯: 胡俊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葉昊鳴)記者1日從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獲悉,為加強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科學化、規範化,根據當日發佈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我國將從明確生産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措施、細化政府應急救援措施、建立現場指揮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

據司法部立法三局負責人張迅介紹,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生産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組織現場人員撤離等相應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接到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依法發佈調用和徵用應急資源決定、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等應急救援措施;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産安全事故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同時,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産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應急管理部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郭治武表示,條例中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模式、建設方式及建設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別是在危化企業隊伍建設方面,措施的剛性更強。隊伍建成以後,要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器材,隊伍人員要進行培訓,並具備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確保在事故救援過程中能夠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