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大對食品功能聲稱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的監管處罰力度。依法加強廣告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佈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方案指出,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食品、保健食品生産、經營、進口單位以及第三方平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一是強化生産企業主體責任。食品、保健食品生産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
二是強化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經營食品、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沒有實體店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在網路平臺上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三是明確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責任。對經營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進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能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四是強化廣告發佈單位的法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賠償。廣告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五是強化進口商主體責任。進口商對其進口食品、保健食品的品質安全、標簽真實承擔法律責任,進口商發現進口食品、保健食品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進口並召回相關産品,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方案規定,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各地監管部門要按照區域為主、層級為輔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
一是對生産企業認真排查。對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停産停業、整改並召回相關産品。涉嫌犯罪的,各部門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二是對經營企業認真排查。重點檢查不具備經營資質、産品標簽標識、宣傳材料未經批准聲稱保健功能、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三是對非實體店經營單位認真排查。對檢查發現産品標簽標識、網頁宣傳中含有虛假宣傳功效的,責令下線並召回相關産品,按照屬地管理職責通知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四是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産品功效的産品進行抽樣檢驗。加大對網路銷售、會議銷售、電視購物、電話行銷産品的抽檢力度。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予以處置,要查清問題産品來源和流向,以及深入開展調查取證。
五是加大對食品功能聲稱廣告違法和虛假宣傳的監管處罰力度。依法加強廣告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佈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佈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佈;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六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綜合治理,實現社會共治。各地監管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相關行業組織,明察暗訪,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産經營單位和相關平臺運營商依法從嚴打擊。鼓勵群眾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鼓勵因違法行為受到身體、經濟損害的消費者投訴。
方案明確,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按照方案規定完成行政區域內生産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産經營直至整改到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據投訴舉報和抽檢等情況,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組織對重點地區檢查。對發現市場混亂、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和曝光。
方案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聯合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廣泛開展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增加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對於發現的食品和保健食品違規行銷、非法宣傳、非法添加、非法生産等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産品功效、誤導和欺詐、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成效,將納入2017年對省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