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向七省區市反饋第三批巡查情況
人民日報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丁怡婷)日前,國務院安委會巡查組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反饋第三批安全生産巡查情況,通報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相關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表示,將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巡查反饋意見,立即整改。
今年4月至5月,國務院安委會7個巡查組分別進駐北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重慶、寧夏等地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産巡查,發現各地區在安全生産責任落實、基層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安全監管執法和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北京市政府安全生産責任體系不夠完善,批發集貿等商品交易市場沒有明確具體的監管部門;執法規範化建設仍需加強,個別區在2017年第一季度即完成全年安全生産執法計劃。
浙江省開發區安全監管機構缺口較大;一些市縣尚未啟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綜合治理工作;部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存在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現象。
河北省部分地區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産工作次數偏少;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施工環節及餐飲場所液化氣罐使用方面監管不力,私自倒灌液化石油氣現象較多,路邊攤鋪大量使用未經檢驗或明令淘汰的液化氣罐;重點行業領域及城鄉建設運作等方面安全問題突出。
福建省安全生産責任考核不到位,部分市、縣安全生産責任書千篇一律;尚未出臺貫徹落實中央安全生産領域改革發展意見實施方案;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針對性不強。
重慶市建築、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職責不清;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一些部門2016年安全執法“零處罰”,一些部門手工製作執法文書,部分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未經單位負責人審批。
江西省未及時修訂和完善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規定;工程建設特殊作業方面沒有明確安全監管部門;應急管理機構人員編制缺口較大;部分地區對企業和負責人的經濟處罰減免過多或罰款繳納不到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一些部門“三定”規定未明確安全監管職責;部分地區未制訂執法檢查計劃,執法文書版本不一,檢查記錄不規範;事故調查處理不規範,部分事故結案週期過長、處理意見執行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