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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擴大科研機構收入分配自主權

發佈時間: 2017-07-11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胡健、周亞軍 | 責任編輯: 孟超

人民日報太原7月10日電 近日,山西出臺所有改革舉措,14項配套政策涵蓋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制結構管理權下放、人才發展體制機制財政支援改革、分配激勵機制、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制定山西省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等。

據悉,為擴大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山西決定下放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編制結構管理權。在科研項目經費和科技活動經費管理上,明確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制,績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同時,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

從2017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由引進單位申請,省委人才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採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和特事特辦引進方式,大力支援引進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對所引進的科研創新領軍人才及人才團隊,參照各省引進同類人才的最高標準給予科研經費、安家費、生活津貼補助;對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用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導基金,給予直接股權投資。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內)、“985”高校或教育部認定的“世界一流學科”全日制博士畢業生到山西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工作且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合同的,在用人單位引進待遇政策的基礎上,省財政給予每人10萬元生活補助、給予不低於5萬元科研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