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哈爾濱交警部門權威解讀"機動車不避讓行人"

發佈時間: 2017-07-05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原標題: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發佈關於“機動車不避讓行人”違法處罰權威解讀

人民網哈爾濱7月4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保障行人過街安全。對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人,交警部門將根據不同情況依法做出50或100元罰款,同時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據哈爾濱市交警部門介紹,對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在處罰上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黑龍江省現行相關處罰規定主要分為以下2種情況:

一、機動車在無信號道路不避讓行人的,罰款50元,駕駛證記3分;

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的,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相關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汪曉濤、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