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帶有“一帶一路”字樣社會組織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一些未經登記的“一帶一路”聯盟、研究會等組織在社會上開展活動,巧立名目舉辦論壇、研討會、展會以及評比、競賽活動等,收取高額費用,損害了“一帶一路”概念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混淆視聽,給一些單位和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産生了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有的已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帶有“一帶一路”字樣的社會組織,凡是冠有“一帶一路”字樣且自稱在民政部登記的組織均屬於虛假宣傳。社會各界對此應保持警惕,防止以“一帶一路”為幌子的斂財聚財行為。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提醒社會公眾在加入某個社會組織或者與其合作時,應當首先查驗這個組織是否具備合法身份,以免上當受騙,防止産生不必要的損失和法律糾紛。相關機構和人員在發起成立社會組織時,必須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登記。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