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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發佈時間: 2017-07-03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魏哲哲 | 責任編輯: 孟超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決定,7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6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精神,介紹檢察機關兩年來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主要情況和經驗成效,並回答了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胡衛列介紹,截至2017年6月,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其中訴前程式案件7903件、提起訴訟案件1150件。訴前程式案件中,行政機關主動糾正違法5162件,相關社會組織提起訴訟35件。起訴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結案437件,全部支援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記者了解到,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徽省阜南縣住建局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及建設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違法使用農地56.8畝堆放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長達16年,累計傾倒生活垃圾70余萬噸,導致垃圾場附近的谷河、土地、空氣受到嚴重污染,嚴重影響當地防洪安全和周邊群眾正常生活。阜南縣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法院當庭判決責令該局對涉案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修復區域生態環境,徹底解決了長期困擾當地群眾的嚴重污染問題。

“從源頭上推動解決了一批輿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生産生活影響嚴重的‘老大難’問題。”發佈會上,胡衛列指出,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從生活垃圾處理、飲用水安全、食品藥品衛生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方面入手,探索出了司法保護公益的中國道路,在完善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體系的同時,也強化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試點階段,被檢察機關起訴的行政機關,大多是基層的政府行政部門,廳局級以上的“大部門”當被告的情況比較少,有記者提問涉及公益訴訟對象層級較高,是否會面臨困難?最高檢民行廳副廳長劉藝介紹,試點期間,行政公益訴訟被告涉及各級行政機關,其中大多數為縣級以下政府職能部門,這與我國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現狀是相匹配的,是正常現象:廳局級的行政機關相對於縣處級、鄉科級的行政機關,在數量上少很多;縣級以下政府職能部門承擔最直接的行政管理職能,大量的具體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基層行政機關,主要是由廣大的縣處級、鄉科級行政機關承擔。

在試點中,對涉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案件的管轄進行了特別的規定,在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基礎上,規定此類案件由市(分、州)人民檢察院管轄,避免此類案件可能受到的客觀影響。

下一步,最高檢將及時制定完善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及相關配套文件,積極與最高人民法院溝通協調,共同制定檢察機關提起、人民法院審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司法解釋,並堅持問題導向,明確檢察機關的訴訟地位,建立調查核實等配套保障機制,在充分吸納試點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構建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公益訴訟程式。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