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政策解讀

個人徵信牌照遲遲未落地,行業何去何從?

發佈時間: 2017-07-03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王曉潔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題:個人徵信牌照遲遲未落地,行業何去何從?

新華社記者王曉潔

徵信體系是現代金融業的基石。然而,在網際網路金融火熱發展之時,個人徵信牌照卻遲遲未能落地,至今無一家機構獲得央行批准。業內人士認為,徵信市場從業機構確實存在規範經營不夠的問題,行業仍需深度調整。

2015年1月,央行印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騰訊徵信、中誠信、考拉徵信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6個月。可如今,2年多過去了,個人徵信牌照的“靴子”仍未落地。

不可否認的是,當前的徵信行業確實存在種種問題。大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姚余棟在近日由新華網主辦的“國家金融科技高峰論壇”上表示,徵信行業存在無序競爭的問題,包括標準不統一、資訊過度採集、資訊洩露倒賣等,從業機構規範經營不足。

那麼,在監管部門牌照發放擱置的情況下,徵信行業何去何從?

“我們早已遞交材料申請牌照,但是還沒有獲得批准。非常期待徵信行業可以被有效監管,沒牌照的情況下,開展業務不易獲得信任。”北京安融惠眾徵信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勝告訴記者。

常勝坦言,目前徵信的監管仍不完善,行業魚龍混雜,正規軍生存下來並不容易。

雖然遲遲未發牌照,但央行多位官員在公開場合都曾呼籲過個人徵信機構的合規化。

央行副行長陳雨露在今年4月曾經公開表示,個人徵信行業應該遵守三個原則:一是第三方徵信獨立性原則,徵信機構在公司治理結構和業務開展上,應確保獨立,防止利益衝突。二是徵信活動公正性原則,應充分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三是個人資訊隱私權益保護原則,防止個人資訊被過度採集、不當加工和非法使用。

對於未來個人徵信機構的發展路徑,姚余棟認為,由行業組織牽頭共同發起成立個人徵信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援。

“由於缺乏有效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機制,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之間‘資訊孤島’問題突出,不利於提升行業風險管理水準。由具有行業公信力和獨立性的行業組織牽頭相關從業機構共同發起成立個人徵信機構,有助於建立健全信用基礎設施。”姚余棟説。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伍旭川表示,基於金融大數據的商業化,應堅持目的正當、技術正當、數據共用。如今大數據商業化的問題很多,用戶個體的權益被嚴重忽略,知情權不徹底、同意權很被動;數據市場也呈現了寡頭壟斷的趨勢,表現為數據收集不開放、行業話語權壟斷。

值得肯定的是,目前我國正在不斷完善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6月1日起施行,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做出規定。

伍旭川建議,要完善包括徵信在內的金融數據市場,就要形成大數據法律和監管體系,加強對數據處理的使用和規範,同時創新監管方式和提升監管能力,加強相關領域的人才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