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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公積金提取將全面實現“零材料”辦理

發佈時間: 2017-06-30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崔靜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崔靜)記者29日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國管公積金的提取手續將進一步簡化,職工購買北京地區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將完全實現“零材料”辦理。

根據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出的通知,中央國家機關職工購買北京地區新建商品房(含自住型商品房、限價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簽署《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並提供購房合同編號、網簽密碼等資訊。全款購買的,不再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貸款購買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通知同時規定,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對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作出承諾並同意備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購房人(或産權人)順序辦理提取手續。

按現行規定,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由購房合同(或不動産登記證)上登記在前的購房人(或産權人)先行辦理提取手續,確定本人提取限額,以保證同一套房所有購房人提取總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這一規定給排序靠後特別是夫妻雙方跨中心繳存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

取消職工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順序限制後,職工對提取限額作出承諾並同意備查的,可以不再按照購房人順序辦理提取手續,夫妻雙方可在購房總價款範圍內自行確定提取限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定期核對職工提取資訊,加大監管力度。對於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將終止其提取行為,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違規提取金額,並將相關資訊納入徵信系統。

2016年以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大力推進服務改革創新,實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制,通過“職工誠信承諾+資訊共用比對”大幅精簡提取業務手續,凡是可通過相關部門獲取資訊進行聯網審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受到廣大繳存職工好評。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國管公積金提取手續簡化是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作出的服務創新,只涉及材料和手續的簡化。國管公積金提取將繼續堅持保基本、保剛需、保底線的政策取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支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