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政務紅黑榜

從嚴問責一年間:省部級官員被降級 細化失職情形

發佈時間: 2017-06-29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賈玥 | 責任編輯: 孟超

201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

一年來,《問責條例》首次作為處分依據出現在中紀委發佈的立案審查通報中,省部級官員因嚴重失職失責被嚴肅問責。

一年來,各地抓緊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一年來,大多數省區市出臺貫徹《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細化問責情形,規範問責程式,為執紀問責提供切實可行的制度依據。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作為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問責條例》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

中紀委“較真碰硬” 省部級官員被問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今年2月8日傍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一則通報,有省部級官員受到“斷崖式”降級處分。

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和民政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由於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和嚴重警告的黨內紀律處分。李立國被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竇玉沛提前退休。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這是《問責條例》首次作為處分依據出現在中紀委發佈的立案審查通報中,信號意義明顯。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表的評論指出,對他們的處分和通報,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問責條例》規定,對領導幹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以及紀律處分。從李、竇二人情況看,既被給予了紀律處分,同時也被調整了職務,屬於多種問責方式合併使用的情況。

手電筒不能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紀委監督責任缺失也要被問責。

中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原組長同時受到了責任追究。公開資料顯示,此人為已擔任此職8年之久的“老紀檢人”曲淑輝。日前,曲淑輝被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缺乏擔當精神,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今年初,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發的《紀委要把自己擺進去》一文首次透露了其失職情形。文章強調,正人先正己,加大問責力度,首先要從中央紀委機關和派駐紀檢組做起,從紀檢系統自身做起。

對民政部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的問責還沒有結束。4月24日消息,因工作嚴重失職失責,監督管理不力,對有關問題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民政部原黨組成員、中國老齡協會原會長陳傳書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此外,民政部所轄單位福彩中心原主任鮑學全、原副主任王雲戈等也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正如王岐山所指出的,監督執紀問責是紀委職責所在、使命所然。要以眼裏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敢於較真碰硬,發揮“探頭”作用,激發擔當精神。

各地加大問責曝光力度 細化失職情形

5月8日,天津市主流媒體發佈一則重磅消息:市工信委黨組書記、主任李朝興因不作為不擔當被免職。

李朝興是今年2月以來,天津市首個因“為官不為”被問責的正局級官員。一封實名舉報信直指天津市工信委在推進某國家數據中心建設過程中,推脫責任,態度敷衍,致使已簽署的項目協議3年多未取得實質進展。李朝興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市工信委副主任孫鋼等3名領導幹部也受到誡勉和批評教育等處理。

以此案件的曝光為代表,一年來,按照《問責條例》的要求,各地抓緊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對於被調整職務或受到紀律處分的領導幹部,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其的處理結果。

據不完全統計,僅今年上半年,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就點名道姓曝光北京、廣東、湖北、青海等地失職失責典型問題30余起。因本系統多人違紀違法、對本單位人員受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四風”問題突出等原因,多地一把手或紀委書記受到不同程度的黨內紀律處分。

與此同時,一年來,甘肅、福建、雲南、新疆、安徽、海南、江蘇等省區市陸續出臺貫徹《問責條例》實施辦法,拓展問責情形,規範問責程式,為執紀問責提供切實可行的制度依據。

如安徽細化出26種問責情形,針對“組織生活不健全”,明確為“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等制度落實不到位,不按期進行換屆”;針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明確為“選人用人失察失誤,‘帶病提拔’、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突出”。

江蘇新增三個條款進行具體化,規定出現對直接管理下屬違規違紀問題長期失察,或領導班子成員多人或多次發生違規違紀問題受到處理等5種情節的,必須對黨組主要負責人問責。

福建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明確規定在落實建設“機制活、産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對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執行不力的,將被進行追責。

制度只有與具體實踐相結合,其所蘊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釋放。經過一年時間的檢驗,《問責條例》已在各地落地生根,成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抓手。

制度設計有新意、有亮點 彰顯問責動真格

“出了問題,就要追究責任。決不允許出現底下問題成串、為官麻木不仁的現象!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習近平總書記的告誡令人警醒。

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願得罪人,基本不開展批評……一些地方和單位黨組織存在的這些問題,根源在於“只認權不認責”,長此以往將侵蝕黨的執政根基,妨礙黨的執政理念的實現,嚴肅問責勢在必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時隔一年,再看《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正是從紮緊問責的制度籠子入手,旨在震懾種種不負責任、不敢擔當的行為,進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高度。

在《問責條例》出臺前,黨內法規中有100多部包含問責內容,但對事故事件的黨政問責的較多,對黨建缺失、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的問責較少。

細細通讀《問責條例》全文,雖然不足2000字,但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並對既有的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了整合規範。

在《問責條例》中,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之外,對於領導責任的細分是一大亮點。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以及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分別負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體現出權力與責任對等,為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提供基本遵循。

值得強調的是,責任追究並無時間限制。《問責條例》規定,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這與《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仍須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的精神一脈相承,是我們黨作出的政治宣誓。”《問責條例》起草組有關同志此前解釋。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十八屆中紀委第七次全會工作報告透露,2016年,全國共有990個單位黨組織和1.7萬名黨員領導幹部被問責。案例與數字均已表明,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已漸成常態。(人民網記者 賈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