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6月14日電 (記者羅艾樺)為發揮廣州公共集體戶在戶籍管理中對落戶地址的兜底功能,日前,廣州市發改委、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開啟公共集體戶管理新政的通知,凡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含出生登記)或有廣州市戶口,但無合法住宅類房屋及直系親屬可以投靠的人員,均可選擇在公共集體戶落戶。
根據工作方案,7類人員可享受新政:符合引進人才入戶、積分制入戶、政策性入戶(包括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父母一方或雙方是本市公共集體戶的子女出生登記戶口,或家庭團聚類的被投靠對像是本市公共集體戶的;恢復戶口時,原登出戶口所在地沒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無法落戶的;因離婚、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徵地、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單位集體戶人員因工作變動、單位轉制、單位關閉或辭職、解聘等原因,現工作單位無法解決集體戶口或不同意遷入的;原在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口需遷出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落戶的。
此前,為解決廣州市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拆遷落戶等多種人群的落戶問題,廣州市從2015年3月起就啟動了設立“公共集體戶”相關工作,明確廣州各區至少設一個公共集體戶,作為集體戶口的補充和完善。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15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