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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破壞營商環境案例:證沒辦下來 企業整沒了

發佈時間: 2017-06-15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何勇 | 責任編輯: 孟超

本報瀋陽6月14日電 (記者何勇)業主自有門市房,每年得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年租金”。在“錦州市本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目錄”中卻沒有該項收費。錦州市國土局淩河區和古塔區兩個分局的亂收費做法,6月14日被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曝光。

此次一同曝光的案例中有不少是政府不講誠信、招商引資承諾政策不兌現、為企業服務推諉扯皮的行為,都是破壞營商環境、違反《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案例。

遼寧將2017年確定為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年,將營商環境建設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抓手和突破口。今年初,遼寧部署了針對營商環境薄弱環節的7項整治行動。

據了解,《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16年底出臺,並在2017年2月1日施行,成為全國首個省級營商環境保護法規。今年初,遼寧省政府經中編辦批准,又成立了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將原中小企業局人員編制劃轉,在不增加一個編制、一個人員情況下,建立了專門的省級營商環境建設督查機構。

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人趙連生介紹,近期該局在各地暗訪、督查,發現了一批違反該《條例》的典型案例。

瀋陽市皇姑區和沈河區,對其承辦的營商環境投訴,未按上級要求在規定時限辦理和上報,違反了“凡是企業和群眾對損害營商環境的舉報投訴,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的相關規定。

蓋州某配件廠經營者唐某在2003年辦理了企業改制、轉讓所有程式,並做了公證,但一直未更名。今年到工商部門辦理“五證合一”時因帶有“地方國營”4字,窗口人員告知其必須先登出,再重新辦理。唐某遂登出了原企業,以不帶“地方國營”字樣的原名重新註冊了企業。再到稅務部門,又被告知,“企業屬於國有”,必須按照現在資産辦理資産核算。唐某對此非常不認可,認為企業是自己十幾年打拼來的,老企業登出了、新企業資産不能轉過來,企業原有合同不履行,無法正常生産經營。76歲的唐某跑了十幾趟,至今沒有解決。

“表面看,工商、稅務部門在辦理時都依法依規,卻把企業整沒了。”負責督查的處長于偉説。

對這些典型案例,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將跟蹤整改成效,並對相關人員提出問責意見。該局副局長夏榕説:“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效很大。但也發現個別部門在制定規章、執行規定時‘走上限’,在彈性限制內就高不就低,缺乏擔當精神和創新意識,沒有真正站在企業和群眾需求的角度落實政策。”

今年,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專門下發了《遼寧省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利用網路、微信等新媒體,拓展投訴渠道,提高社會參與度,為企業和群眾投訴舉報、反映意見建議、反饋落實情況提供了便捷渠道。通過抽查、復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整改過程中的“不作為、不擔當、不敢碰硬”的苗頭性問題,“推諉扯皮、失信爽約、敷衍了事”的現象及“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幹部,第一時間問責,第一時間曝光。截至目前,遼寧省共處理破壞營商環境人員666人,公開曝光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