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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臺最嚴交規整治交通違法 摒棄惡習是重點

發佈時間: 2017-06-07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趙麗 | 責任編輯: 孟超

多地出臺“最嚴交規”整治機動車交通違法專家稱

全民綜合治理利於道交法“落地”

目前,我國已快速進入汽車社會,城市汽車保有量每年大幅增長,而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的習慣、心理卻並不太適應這樣的轉變。

“人們的思想和行為還停留在隨意轉彎、逆行走路的思維模式中。”中國科學院社會與工程心理學研究室研究員張侃説。

在張侃看來,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漠視是汽車社會的“副産品”。他認為:“最關鍵的是很少有人能夠深刻地意識到車輛是武器這一事實,開車上路並不像廣告中宣傳的那樣安全與美好。換言之,開車上路和提著砍刀上街沒什麼區別。”

正因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種種漠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一些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最嚴交規”。

今年5月,河北省張家口市出臺《交通秩序大整治執行最嚴交規二十二條》,其中規定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便道停放的罰款100元,在設有禁令標誌、禁止標線的地方停放的罰款100元,記3分;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罰款50元,記3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記3分。

同期,河北省邢臺市等多地也出臺最嚴交規,同樣涉及上述內容。

今年3月底,上海市的“史上最嚴交規”也正式實施。據了解,與1997年的原條例相比,此次施行的新規有85%以上的條款都是新的,且處罰尺度也大大從嚴,也因此被冠以“史上最嚴交規”之稱。

在路口、斑馬線前機動車要禮讓行人,應該是每一位駕駛員都熟知的交通常識,但實際中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甚至鳴笛與行人衝搶的情況屢見不鮮。

據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介紹,2016年,因汽車“不讓行”導致的交通事故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排名第一。

為此,在上海新規定中,對機動車在路口右轉彎未讓直行行人先行的,處50元罰款並記3分;在路段上行經沒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遇行人未禮讓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在交通部管理幹部學院政法教學部主任張柱庭看來,鋻於實際中單純用道德約束的作用有限,通過法律來明確機動車對行人的禮讓責任是有必要的。從上海新規來看,對搶行車輛將處以罰款與罰分的雙重處罰,力度較大,體現出相關部門意圖通過嚴罰來強化廣大司機禮讓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在減少實際交通事故的同時也能緩解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矛盾。

維護交通安全,除了要提高各方意識外,摒棄駕車中的一些“惡習”也是重中之重。此次上海新規中的一些規定也被不少司機評價為極其具有針對性。

“並線”是很多司機在駕車時要操作的,但有些司機在即將錯過道路出入口時一次連續變更多條車道,並將這自詡為“車技過硬”,實際上這種行為因為司機存在視野盲區,極易造成追尾、剮蹭等交通事故。

在近期實施的各地交規中,大多都明確規定了“一次變換兩條車道”係違法行為,駕駛員將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據媒體報道,在3月25日新交規實施當天,上海市就有116輛機動車因一次性變換兩條車道被處罰。

新施行的上海新交規廣受關注和好評,張柱庭預測,這也有可能成為一個“風向標”,通過對上海新交規後續執行情況的調研,對其他地區相關規定乃至全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將起到重要的參考與借鑒作用。

此外,在面對為何違法行駛這一問題時,很多司機的回答是——“我看過了,沒有攝像頭”。

針對這樣的心理,有關部門也開始了治理。以上海為例,公眾發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對社會公眾提供的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後,可以對違法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對駕駛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對此,張柱庭評價稱,帶動全民綜合治理、齊抓共管,不但有利於彌補實際警力的有限,也有利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並逐步強化每一名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記者 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