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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推出升級版"禁酒令" 約束公職人員更嚴更細

發佈時間: 2017-05-31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李亞楠 賀 勇 李 堅 劉洪超 | 責任編輯: 孟超

“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或者個人為酒水買單?”“節假日的公務活動能否飲酒?”遇到這些問題,以後不必含糊。今年3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要求只要是工作期間,只要屬於公務活動或接待,就不能飲酒。

記者調查發現,近期許多地方推出升級版的“禁酒令”,對公務接待或活動中的飲酒行為約束更細更嚴格,讓幹部養成公務活動禁酒的習慣,進而形成一種自覺。

禁令約束更嚴更細

據了解,2013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要求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近期出臺的“禁酒令”升級版,體現在對時間場合、飲品種類等多個方面的限制升級。例如,從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擴大到工作日、工作時間不得飲酒;除外事、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飲酒外,其他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從不得提供高檔酒水,嚴格為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或任何酒類。

重慶市沙坪壩區在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街鎮、國企、村(社區)和人民團體中執行“五條禁酒令”。“這些規定一方面對禁酒的具體情況進行了細化,便於執行;另一方面,對公職人員飲酒行為約束更為嚴格,有利於推動幹部作風建設。”沙坪壩區紀委常委楊剛説。

執紀加碼追責領導

從各地反饋來看,公款吃喝基本絕跡,但“端起酒杯好辦事”的錯誤觀念並未絕跡。公務活動不敢喝,在個人聚會上喝得面紅耳赤;中午不敢頂風喝,就在晚餐、宵夜時“補上”。

針對這些問題,各地更是在監督執行力度上加碼。

今年3月,北京市延慶區委、區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對公職人員下“禁酒令”。“過去之所以酒難禁,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各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延慶區紀委常委、監察委委員趙春生表示,此次出臺的“禁酒令”最大特點在於有了明確的罰則,同時強化了領導責任,除了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追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責任。

持之以恒培育新風

新疆出臺禁止飲酒的規定後,自治區紀委在監督執紀的同時,注意了解社會各界的反響。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李浩軍説,幹部和群眾為“禁酒令”叫好,“禁酒令”不僅給幹部松了綁,也讓民營企業減了負,帶動了社會風氣改善。

“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在遼寧優化營商環境的進程中漸成共識。瀋陽市于洪區副區長郭忠孝坦言,“‘在酒桌上增進情感’是虛的,關鍵政府要依法依規辦事、讓合同落地。”

對於地方出臺升級版“禁酒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程文浩認為,公務活動禁酒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出臺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緊牙關堅持下去,必然會從量變到質變,最終形成新的風尚。本報記者李亞楠 賀 勇 李 堅 劉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