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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繳存八項新服務措施出臺

發佈時間: 2017-05-24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崔靜 | 責任編輯: 孟超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3日公佈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八項新措施,為中央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城鄉發展一體化、就業創業、創新創造、國有資産管理等領域出臺的一系列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舉措提供配套服務。

這八項新措施包括:

——全力支援河北雄安新區建設,為遷往雄安新區的單位和職工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提供優質服務,保持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同一性和繳存連續性,保障其享受與在京單位和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持有北京市居住證的在職職工,依法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與北京戶籍在職職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離崗創業的科研人員,與原單位保留人事關係的,享有與正常繳存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同意到其他組織兼職,取得的合法報酬可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執業,取得的合法報酬可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鼓勵用人單位為港澳臺、外籍的科技創新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其他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支援創新型小微企業創業發展,經職工同意,企業可以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中央企業在推進“瘦身健體”、兼併重組、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要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有序轉移接續,維護分流安置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經批准實施破産的企業,為職工補繳的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在破産清算資金中解決。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是深入推進住房公積金“放管服”改革、為單位和職工提供優質服務的基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改革措施,夯實繳存管理基礎,積極為中央有關改革決策實施提供配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