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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抓緊起草國歌法草案

發佈時間: 2017-05-09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陳菲、榮啟涵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陳菲、榮啟涵)記者日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緊起草國歌法草案,將於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這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國歌的奏唱、使用等行為。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我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對國歌卻仍未專門立法。現實生活中,國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此外,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不充分。近年來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關於制定國歌法的建議、提案,建議儘快填補立法空白。

據了解,目前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國歌法,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國歌的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規範。如國旗法規定,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歌,並明確了違反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提出了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規定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重要的慶典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眾集會開始時、正式的外交場合或者重大的國際性集會開始時、舉行升旗儀式時、重大運動賽會開始或者我國運動員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獲得冠軍時、遇有維護祖國尊嚴的鬥爭場合、重大公益性文藝演出活動開始時以及其他重要的正式場合。同時規定,私人婚喪慶悼,舞會、聯誼會等娛樂活動,商業活動,非政治性節慶活動,其他在活動性質或者氣氛上不適宜的場合,不得奏唱國歌。

實施意見還明確,對在不適宜的場合違規奏唱國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現象,對奏唱國歌時不合禮儀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嚴肅糾正,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