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大連5月4日電 (楊毅 晉曉兵)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4日正式開庭審理被告人席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這是大連法院自5月1日全面推行智慧財産權“三合一”審判機制以來,大連全市法院審理的第一起相關案件。
據介紹,長期以來,民事、行政、刑事訴訟各自有著不同的訴訟程式、證據制度和證明標準,其審判法官的司法理念和經驗亦有較大差異。“三合一”審判機制則是指由專業的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統一審理涉及智慧財産權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大連中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庭副庭長趙林介紹説,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有著不同的訴訟程式,比如刑事訴訟由控方承擔完全舉證責任,並在證明標準上採用排除合理懷疑原則;民事訴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採用高度蓋然性標準或者優勢證據標準;而行政訴訟原告除了完成程式性證據的舉證責任外,其餘舉證責任均由被告行政機關完成。“如果對證明責任分配和證據標準的理解出現差錯,就容易導致司法標準不一致或者裁判結果不協調。”趙林説。
為解決上述問題,大連中院於今年4月制定了《關於實施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涉及智慧財産權的行政、刑事案件由本院行政審判庭或刑事第二審判庭法官與智慧財産權審判庭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行政審判庭、刑事第二審判庭分別確定一位承辦人並擔任合議庭審判長,與智慧財産權審判庭的兩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智慧財産權行政、刑事案件。
此外,《規定》還對三類案件的受理範圍、立案及案號管理、案件審批及績效等方面做了具體安排。
大連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吳耀明表示,智慧財産權“三合一”審判改革不僅需要法院之間以及法院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還需要與公安、檢察院以及商標、版權等各執法部門建立互動機制,從而形成推動改革的整體合力。下一步,大連中院將結合大連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智慧財産權“三合一”審判改革取得實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