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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門印發意見明確社會智庫實行雙重管理

發佈時間: 2017-05-05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羅爭光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北京5月4日電(記者羅爭光)民政部、中宣部、中組部、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統計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對社會智庫實行分類登記,雙重管理,綜合監管,堅持扶持和規範並重,引導社會智庫發揮正能量。

意見指出,社會智庫由境內社會力量舉辦,以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為主要研究對象,以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為宗旨,採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具有法人資格,是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見強調,社會智庫要以服務黨和政府決策為宗旨,以政策研究諮詢為主攻方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化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確保社會智庫沿著正確方向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要堅持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領社會智庫建設,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發展道路;堅持將社會責任放在首位,始終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意見明確,對社會智庫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其中,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其他社會智庫由其活動涉及領域的主管部門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由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未經民政部門辦理社會組織登記的社會智庫,不得以社會智庫名義開展活動。

意見要求,要推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社會智庫的重要業務活動、依法接受境外捐贈資助、重大宣傳活動、舉辦大型論壇和會議等重大活動要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要加強行政執法,民政部門要依法查處社會智庫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業務主管單位應予協助和配合;要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社會智庫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在民政部門統一的資訊平臺以及其他便於公眾查詢的平臺公開組織章程、負責人、財務狀況、接受境內外捐贈資助、開展交流與合作、參與境外活動等情況;要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支援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社會智庫進行監督。

為優化社會智庫發展環境,意見強調要保障社會智庫依法參與智庫産品供給,拓展社會智庫參與決策諮詢服務的有效途徑,拓寬社會智庫籌資渠道,完善社會智庫人才政策,支援社會智庫開展國際交流。同時,意見要求社會智庫也要加強自身建設,要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黨建工作、強化主體責任、加強隊伍建設、健全財務制度、提升服務能力。